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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以法治涵养城市文明之花

2018-08-05 02:15 来源:光明网-《光明日报》 

  光明日报记者 马跃华

  地铁列车内乘客不能躺卧、追逐打闹、大声喧哗;幼儿、病人以外的乘客不能在车厢内吃东西;不能在车站内自动扶梯逆向行走……五次获得“全国文明城市”称号的厦门,正以立法的形式,禁止地铁内的一些不文明行为,违法者最高或罚200元。日前,厦门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对《厦门经济特区轨道交通管理条例(草案)》进行了初审。

厦门:以法治涵养城市文明之花

市民乘坐厦门地铁1号线列车出行。新华社记者 林善传摄

  据了解,当下厦门市轨道交通进入高速发展阶段,此次立法将明确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范围,规范相关责任人的权责义务,保障厦门市轨道交通安全发展,让行业管理有法可依。

  长期以来,厦门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过程中,十分注重法治建设,有力推动了城市文明创建进入持续发展的健康轨道。

  立法规范社会文明

  机动车不礼让行人的某些严重情形罚款300元;行人乱闯红灯罚款100元;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的,场所经营者可以拒绝提供服务,且不退还已经支付的相关费用……

  去年10月1日厦门正式实施的全国首部系统性社会文明法规——《厦门经济特区促进社会文明若干规定》,为治理这些陋习开出了一剂“猛药”。

  厦门市人大法制委秘书处处长李明哲表示,厦门此次对社会文明立法,既注重运用法治手段解决道德领域的突出问题,又强化道德对法治的支撑作用,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精神内涵外化为法律规范的具体要求,对不断提高全市文明创建的规范化、法治化水平,有效约束不文明行为,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

  据了解,这部法规坚持正向激励与反向约束相结合,把主体内容划分为“社会文明倡导”和“社会陋习治理”两大部分,从正反两方面促进社会文明。正向激励方面,从公共环境、社会促进、褒奖善行、鼓励参与等多维度,强化价值导向和利益引导,发挥表彰奖励制度的引领作用和礼仪制度的教化作用,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植人心。反向约束方面,注重综合采用教育和惩罚两种手段,提高教育处罚效果。

  自《厦门经济特区促进社会文明若干规定》实施以来,思明区思环保洁公司中华环卫所所长阮聪辉明显感觉到路上乱扔垃圾、随地吐痰的人少了。“作为环卫行业从业者,我们感到十分高兴。乱扔垃圾,尤其是乱吐口香糖残渣,很难清理,增加了环卫工人的工作量。对于这些陋习的治理,光靠劝导、劝说还不够,厦门以法规的形式,明确这些行为是违法的,拒不改正将受到法律处罚,带来很好的震慑效果。”

  “过去和老人、小孩一起出门,遇见有人在禁烟场所吸烟,影响室内空气,我们过去劝阻都没什么效果。如今我们可以按《规定》找场所负责人去阻止,可以打执法部门举报电话,有了这么多监督渠道,十分方便。”市民吴莎莎高兴地说。

  精准治理陈规陋习

  记者注意到,《厦门经济特区促进社会文明若干规定》将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避让行人、在公共场所吸烟、不文明旅游、携带犬只户外活动违规等9类不文明行为列入重点治理清单。

  为了让这部法规“有牙齿”“能落地”,法规还把9类不文明行为的行为模式和对应的法律后果进行精准设计,在罚则的细化上下功夫。“这次的法规设置不再是宽泛的处罚标准,根据危害性从轻到重,哪一种行为罚多少一一对应、一目了然,这就是精准立法。”在李明哲看来,“一目了然”很重要,既便于市民遵守,也便于执法部门执行。

  比如行人乱穿马路,细化成6种情况,不同路口的通行规则不同,设置了不同底线。在没有人行天桥、地下通道、斑马线这些过街设施的道路,因为需要必须横穿马路的,在穿行过程中不能中途折返,否则警告或者罚款50元。有斑马线的地方,行人横穿时,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也要充分考虑效率,不能在斑马线上坐卧、停留或者嬉闹,妨碍车辆合法通行,否则警告或者罚款50元。处罚最重的是在城市快速路、隧道等机动车专用道,行人如果进入,罚款200元,因为危害性最大。

  美仁社区的居民纪凤姣明显感觉到带孩子过马路时不用再提心吊胆了。她说,自从厦门文明新规实施以来,交警部门在一些重点路段加大对斑马线上车不让人、行人违规过马路,以及违规停车等行为的查处力度,市民文明交通意识明显提升了不少。

  在使法规有“牙齿”的同时,厦门继续发挥文明创建常态巡查、通报、“随手拍”“路长制”等机制作用和媒体监督作用,对违章现象和不文明行为进行抓拍、刊播。

  精心呵护生态文明

  白鹭是厦门的市鸟,在其被确定为市鸟30周年之际,厦门送了白鹭一份“大礼”——绘制白鹭栖息、繁殖、觅食地图,确保开发建设项目从规划立项阶段就避开白鹭栖息地。

  白鹭为何能长留厦门?这源于厦门对生态的保护力度。1994年,厦门获得特区立法权后颁布的第一部实体性法规,就是《厦门市环境保护条例》。2015年1月1日,《厦门市经济特区生态文明建设条例》正式实施,成为福建第一部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地方法规。

  良好的法治环境有利于社会文明发展,良好的生活环境有利于拴心留人。长期以来,厦门通过提升法治水准,推动城市持续健康发展。

  为了更高起点、更高站位谋划城市格局,把脉发展大计,厦门大刀阔斧进行“多规合一”改革。融合城市总体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总体规划等多部门空间性规划,形成了以生态为本底、承载力为支撑基础的全市域统一的综合空间规划体系。2014年,厦门市人大审议通过《美丽厦门战略规划》,以此为引领创新实践“多规合一”,明晰了城市发展的基本方向和城市建设主要思路。

  多年来,厦门坚持一张蓝图绘到底,一茬接着一茬干,让人与自然、人与城市、人与社会和谐相处,生产、生活、生态有机相融。

  《光明日报》( 2018年08月05日 03版)

[责任编辑:白丽克孜·帕哈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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