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义利相兼,以义为先

2018-09-04 05:29 来源:光明网-《光明日报》 

  【光明论坛·温故】

  作者:冯峰(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关系学院副教授)

  2015年12月4日,国家主席习近平在中非合作论坛约翰内斯堡峰会的开幕式上提出,中非应该坚持经济上合作共赢。他指出:“中国人讲究‘义利相兼,以义为先’。中非关系最大的‘义’,就是用中国发展助力非洲的发展,最终实现互利共赢、共同发展。”

  “义利相兼,以义为先”的价值理念起源于中国古代的“义利之辩”。在历代先贤的多次辩论和阐述中,古人在关于“利益”和“道义”的价值取向上达成了共识。“义利相兼,以义为先”成为中国传统文化鲜明而独特的价值准则和精神标识。

  在《论语·里仁篇》中,孔子强调“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并紧接着提出“见贤思齐焉,见不贤而内自省也”,从而对“义利”之分给出了明确的价值判断。孔子借此论述希望形成良好的价值取向,以引导社会风尚、弘扬天地间的正气,这一观点为后世儒家的“义利”思想确立了基本的价值准则。

  《孟子》开篇即详细记载了梁惠王与孟子见面时对“义”与“利”的探讨。梁惠王向孟子问道:“叟不远千里而来,亦将有以利吾国乎?”孟子回答道:“王何必曰利?亦有仁义而已矣。”孟子的回答并非是说“利”不重要,而是强调“仁义”更加重要,仁义是利益的根本,正所谓“但得本,莫愁末”。可以说,重义轻利、先义后利,是中华民族数千年来一以贯之的价值准则和行为规范。

  但是,“轻利”并不是说我们不能追求自己的利益。儒家所谓的重义轻利,其核心要义在于反对“见利忘义”,而应该“见利思义”。在《论语·里仁篇》中孔子还指出“富与贵,是人之所欲也”,“贫与贱,是人之所恶也”。这些论述表明孔子并不反对人们求富逐利。或者说,民众通过努力获得自身的利益(包括富与贵)是人性之所在,也是人们的基本权利。

  先秦儒家的另一位代表人物荀子以孔子学说为基础,提出了“以义制利”的观点。《荀子·大略篇》提到:“义与利者,人之所两有也。虽尧舜不能去民之欲利,然而能使其欲利不克其好义也。虽桀纣亦不能去民之好义,然而能使其好义不胜其欲利也。故义胜利者为治世,利克义者为乱世。”荀子“以义制利”的义利观,主张“义利两有”,既克服了片面追逐自身利益、见利忘义的错误;又避免了禁欲主义、片面推崇“存天理、灭人欲”的消极倾向。此即后世所谓“君子爱财,取之有道”。

  唐宋八大家之一的苏洵在《利者义之和论》中则干脆提出了“义利利义相为用”的观点。苏洵的观点与“义利相兼”的观点具有异曲同工之妙。南宋时期,朱熹与陈亮就“王霸、义利”等观点展开了数年的书信辩论。这些历代以来思想观点的精华,在中华民族源远流长的历史进程中,逐渐凝聚和升华为“大义为重”“见义勇为”的主流文化价值趋向。显然,中国先圣先贤“义利相兼,以义为先”的观点,在历史长河中不仅渐渐内化为中国人的价值取向和精神追求,而且具有十分明显的普世性意义。它不仅是修身治国的准则,更是处理当今国际关系的重要指南。正如曾子在《大学》中指出的那样:“国不以利为利,以义为利也。”

  值得指出的是,中国传统文化强调“义利相兼,以义为先”的价值原则,与西方文化的理解和西方国家的政治实践迥然不同。19世纪英国著名的首相帕麦斯顿有一句国际关系界耳熟能详的名言,即“没有永远的朋友,只有永远的利益”。这句名言成为英国外交的基本准则,也是西方国家处理国际关系的真实写照。中国的历史文化传统及外交实践与西方国家具有明显的区别。中国的国际问题研究者应该首先具备必要的战略自信、文化自信和历史自信,敢于为当今动荡、纷扰的国际事务提供一系列深具中国智慧的解题思路,乃至系统性的思维框架。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指出的,在5000多年文明发展中孕育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在党和人民伟大斗争中孕育的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积淀着中华民族最深沉的精神追求,代表着中华民族独特的精神标识。

  在当今我们努力推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奋斗历程中,在对外交往中自觉地把“义”与“利”的理念统一起来,自觉地把中国国家利益的要求与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倡议相协调,亦是“义利相兼,以义为先”价值原则在当今全球化时代的灵活运用。

  《光明日报》( 2018年09月04日 11版)

[责任编辑:徐皓]


手机光明网

光明网版权所有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