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食品安全报道必须讲科学

2018-09-15 04:00 来源:光明网-《光明日报》 

  【把脉】

  作者:李祥洲(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标准研究中心政策与信息研究室主任、研究员)

  近期,一些媒体及网民由于不了解叶面施肥技术及叶面肥(俗称“增甜剂”)与食品添加剂甜蜜素的区别,盛传香瓜、柑橘等瓜果生产过程中打“甜蜜素”增甜,并将个别农资违规情况当作普遍问题大肆传播,引起消费者恐慌,瓜农也深受其害。该消息后被辟谣,并被中国食品辟谣联盟列入“食品谣言榜”。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一直是社会公众关注的重点,有关报道几乎每天都不会“缺勤”。然而,媒体报道和网民爆料常常自摆乌龙,给食品农产品生产者、消费者、经营者及管理者带来严重的混乱和困扰,谣言伤农的闹剧也一再上演。若非主观故意,理应尽力避免。

  梳理近几年的食品安全报道,我们还能发现不少乌龙事件。比如,某电视台采编人员不了解草莓病虫草害防治的科技知识,没有遵照国家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数据获取及发布的法律规定,用一家没有法定资质单位的检测结果认定“草莓农残超标致癌”,事后证实纯属谣言、误导;某报记者因不熟悉苹果套袋生产技术,贸然定性“烟台红富士苹果套药袋长大”,怀疑产品有可能农药残留超标,报道一出烟台苹果便成了舆论焦点,后被证实是乌龙一场。此外,近年网络常传的“化肥农药催熟早稻”“无籽葡萄是因为抹了避孕药”“黑木耳狂打农药”等谣言,都有人深信不疑。每一次涉及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的报道,都掀起了不小的舆情巨浪。透视舆情喧嚣的背后,我们常常能发现同一个基本的问题:一些媒体记者及网民对食品农产品安全生产、安全消费等问题明显存在认知缺陷。

  在大众麦克风时代,人人都可以是新闻发布者,人人都可以是新闻评论者。一些媒体及网民对食品农产品生产过程了解不够,不熟悉农产品生长发育常识,不了解正常的农业生产技术,不掌握正常的农业投入品知识,对“发现”的所谓食品安全问题常常缺乏科学识别能力,甚至自己动手做“简易实验”(如用金鱼“检测”茶叶农残),并直接向社会公开“实验结果”佐证其“有罪推定”。还有一些媒体和网民,为提高关注度和点击率,制造轰动效果,动辄冠以“致癌”“剧毒”“毒性是砒霜的××倍”等字眼加以报道,夸大负面效应,把个别现象扩大化,虚报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的严重程度。

  因媒体记者不熟悉食品农产品科学知识而制造出来的问题新闻甚至谣言,产生的危害常常是直接而又巨大的。公众获知某种农产品“有问题”,宁可信其有不可信其无,不问真假,首先就是不买不吃了,造成该种农产品甚至相关农产品卖不出去,有时还能从一个地区传至另一个地区乃至全国,甚至影响到农产品的国际贸易。比如,2008年一条四川广元发现“蛆虫柑橘”的不实手机短信掀起了一场“蛆虫柑橘”的舆情巨浪,影响到全国柑橘,果农损失超过100亿元;2015年受“草莓农残超标致癌”谣言的影响,全国多地草莓滞销价跌,直接经济损失数以亿计;2017年“塑料紫菜”谣言爆炸式传播,给行业带来的经济损失达数十亿元。谣言不过几句话,落到一方便成灾。而且因此形成的“蛆虫柑橘”“草莓致癌”“塑料紫菜”等负面舆情长尾一直绵延不断,让公众落下“心病”,常常心有余悸、无所适从、杯弓蛇影。每一次谣言舆情的背后,最受伤的是农民,最受损的是政府公信力,最惶恐的是消费者。

  食品安全报道必须讲科学。合理的怀疑是允许的,但怀疑并非就是事实。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事关国计民生,发表批评性报道应事实准确、分析客观,根据事实来描述,既准确报道个别事实,又从宏观上把握和反映事件或事物的全貌。对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的报道,应有可靠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部门认可的质检机构出具的检验检测数据,还要结合相关专业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专家的认证解读。报道农业生产的媒体及记者应该熟悉“三农”的政策法规措施,熟悉农业生产的基本技术,对一些基本的农业投入品要了解,并经常性储备一些农产品生长发育的基本知识。遇有突发新闻,在抢时间的同时还要找到科学依据,弄清事实真相,履行科学查证的义务,向该领域的专家咨询请教,而不是什么问题都让同一个“万金油专家”来作证背书。同时注意区分个别区域、个别品种、个别农户的特殊情况与普遍情况,不应随意扩大,乱摆乌龙,否则伤农坑农的同时也自损其公信力,自陷“塔西佗陷阱”。

  《光明日报》( 2018年09月15日 10版)

[责任编辑:王丽媛]


手机光明网

光明网版权所有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