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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日报文史哲周刊:城乡融合的空间伦理自觉

2018-10-22 04:32 来源:光明网-《光明日报》 

  原标题:城乡融合的空间伦理自觉

  作者:陈忠(上海财经大学人文学院教授)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克服城乡二元、减少城乡差别、促进城乡融合,对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反思历史与现实,城市与乡村的关系具有多维性、多面性,既是一个历史问题,也是一个现实问题,一个在历史与现实的交汇中建构未来的问题;既是一个经济问题,也是一个政治社会文化生态问题,一个在“五位一体”中推进文明进步的问题;既是一个如何拓展发展新空间的问题,也是一个如何传承经典空间、保护自然空间的问题,一个如何营建不同样态、维度空间之合理关系、伦理关系的问题。推进城乡融合,需要自觉的空间伦理方略。

  城乡融合的空间伦理特质

  推进城乡融合、改善城乡关系、营建城市与乡村发展新格局,急需一种伦理视角,亟须对人类文明以及城乡关系的空间性、伦理性进行自觉的反思与确认。

  城市、乡村、自然环境,是文明诞生以来,人类面对的三类主要空间。比较而言,城市是多样文明要素高密度聚集的空间,其聚集的产业、人口、生活方式等文明要素更具异质性;乡村是文明要素低密度聚集的空间,其聚集的文明要素更具同质性;自然环境是还没有人去干预或人类不去干预的空间,具有天然的生物和生态多样性。适宜人生存的自然空间是文明生成的先在条件,只有在适宜的自然空间、自然环境中,文明才会产生,人才能营建乡村和城市。适宜的自然环境、自然空间孕育了文明、孕育了乡村与城镇,人类文明的进步永远受到自然空间、自然承载力的制约。

  在这个意义上,城市与乡村作为人类文明的两种空间形态,都不具有生长的无限性,都需要在自然空间的总体制约与承载力限度内进行,没有同自然空间的和谐,也就没有城市和乡村的持存、发展。这是思考、推进城市和乡村发展、改善城乡关系、推进城乡融合的一个根本性前提。所谓合理关系、伦理关系,是一种良性、可持续的关系;所谓伦理确认,是对什么是多元、多样对象的合理关系进行反思。推进城乡融合,需要立足于三元空间辩证法,对城市、乡村、自然环境这三类空间的合理关系进行伦理反思与确认。

  人历来是、仍然是、未来也必然是一种具有全面需求、全面能力、全面本性的人,一种希望自身能够全面发展、全面成长的人。人的全面需要、全面本性,同自然环境、乡村、城市空间的多样性相互生成也相互制约。一方面,人诞生于自然,自然的多样性为人的全面发展打开了空间;另一方面,乡村、城市中文明要素不同密度的聚集,又进一步实现、催生了人性的多样可能。人性的多样性、全面性,对象化为、对应于空间的多样性。兼得城市、乡村、自然环境的益处,同时营建有利于人的全面发展、可以满足人的全面需要的良好、多层面、可持续的城市空间、乡村空间、自然空间,是城乡融合的重要空间伦理内容。

  城乡融合的空间伦理问题

  推进城乡融合,需要对什么是良性、可持续的城市空间、乡村空间、自然空间,进行伦理确认。在历史与现实中,人们所理解和推进的城乡关系、城乡融合,存在一些值得反思的问题。

  反思问题一,用二元思维理解、营建城乡关系。城乡关系不只是城市与乡村之间的关系,更是城市、乡村、自然环境之间的关系。城乡关系的问题也不是简单的传统与现代的关系问题,乡村不等于传统,城市也不等同于现代。乡村与城市都具有悠久的历史,城市与乡村中都有代表人类文明本性与非文明的要素与内容。这样,推进城乡融合就不是简单地把乡村城市化或者城市田园化的问题,而是一种具体而复杂的行动过程,需要具体厘清现有城市与乡村中存在的优势与问题,从区域、地方的具体条件出发,以营建更有利于人的全面发展,城市、乡村、自然环境三类空间有机互动的文明发展、社会进步的新格局。树立多元复杂思维,对有效推进城市融合,具有基础意义。

  反思问题二,以经济利益至上逻辑为底蕴理解、推进城乡融合。经济利益至上逻辑表现为商品化、货币化、市场化、金融化,其重要价值核心是私有导向、利益至上。经济利益至上逻辑对现代性以来的社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在某些领域倡导经济理性有其必然性与合理性。但在城乡关系这个更具公共性的问题上,如果简单地以经济利益至上原则作为主导原则,则会导致城乡空间价值的抽象化、单一化。不同样态的城市与乡村,是人们生存与发展的根本场域,其目的、功能与作用都是综合的。漠视城市关系的复杂伦理内容,以商品与市场为主导逻辑推进城市与乡村发展、推动城乡融合,其结果可能是城市与乡村的双重破坏,城市与乡村的新型对立。

  城乡融合的空间伦理营建

  在传承、规范、创新的统一中推进城乡融合,其目的是要解决人们所遭遇的发展问题,营建良性可持续的人居环境和美好生活。克服城乡融合中的诸多深层次问题,需要更具综合性、反思性的空间伦理视角和方略。

  其一,超越二元思维,营建有利于城乡融合的空间伦理理念。城乡融合是一个综合的空间转换过程。推进城乡融合,首先,需要处理好城市、乡村、自然环境三类空间之间的关系,营建三者和谐共生的发展格局;其次,需要处理好物理、社会、心理空间的关系,在城市与乡村同时营建环境美好、社会和谐、心理健康的发展态势;再次,需要处理好历史、现实、未来空间的关系,注重城乡中的传统建筑等历史空间的保护,注重运用新技术为当代人营建更好的生活与工作空间,并注重为未来发展预留生存与发展的空间;最后,需要处理好地方、区域、全球空间的关系,注重从不同地方的具体情况出发,注重同所在区域的联动,注重借鉴、规避全球城乡发展的经验和教训。

  其二,改进运行机制,营建有利于城乡融合的空间伦理规范。原来城乡分立式的空间权利结构,在相当程度上阻碍了城乡融合的良性推进。一方面,城市土地与乡村土地的空间权利不平等,城市建筑与乡村建筑在社会流动性、市场流动性上存在重大差异;另一方面,城市与乡村在交通、医疗、社保、教育等基本公共权利以及工作机会、社会流动性等发展权利方面存在重大差异。这些差异的形成有其复杂历史原因,其改善也不会一蹴而就。调整城乡分立性的公共资源投入机制与公共服务配置方式,推进城市权利与乡村权利的均等化、平等化,对可持续地推进城乡融合,具有方向引导及基础保障作用。

  其三,约束发展行为,营建有利于城乡融合的空间伦理准则。在人地矛盾不十分突出的情况下,采取不断向外拓展空间式的城市化、乡村化有其合理性。但在当今全球人口总量已近80亿,我国人口总量近14亿,在全球及我国的人地矛盾都已十分突出的语境下,就需要调适发展方式,推进城乡营建从外拓型、粗放型向内聚型、精细型转换。

  《光明日报》( 2018年10月22日 15版)

[责任编辑:潘兴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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