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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改革开放中人权进步的逻辑

2018-12-13 04:04 来源:光明网-《光明日报》 

  作者:齐延平(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教授)

  改革开放40年,中国在此期间创造的经济奇迹是令人瞩目的,而在政治与法律架构、社会与文化构造上发生的深度变革可能是更为根本的、更具深远意义的,因为没有人的理性化,没有政治与法律的文明化,就不可能有真正意义的现代化。中国改革开放40年中,人权——这一名词不断被提及、肯认、倡导并最终入宪,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成为中国的宪法原则和治国理政遵循,进而成为推动中国各项事业发展、制度进步和现代文明转型的动力源泉和价值指引。改革开放与人权进步相辅相成、互促共进,塑造了当代中国特有的人权进步逻辑。中国的人权进步是围绕理念突破、制度建设、实践创新这一主轴展开的。

  在人权理念突破上,实现了三大跨越:第一,人权主体上实现了从人民与敌人、城市与乡村身份二元化向一元化的跨越。伴随改革开放进程和思想解放的深化,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获得宪法和法律肯认,人人平等地、充分地享有基本人权理念得以确立。第二,人权内容上实现了从生存权、发展权优先保障到人权体系化保障的跨越。坚持生存权、发展权是首要的基本人权的理念,是中国在一定历史条件下根据当时的国际形势和国内经济社会情况作出的战略选择。进入新时代,中国社会的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人民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长,人权保障的内容在优先保障生存权、发展权基础上更加趋向全面、系统、平衡,公民权利、政治权利、经济权利、社会权利、文化权利相协调,已成为人权保障的重要原则。第三,人权实现路径上实现了从政策导向到法治导向的跨越。这一跨越是伴随中国治理能力与治理体系现代化水平提升,社会治理由主要依靠政策转向主要依靠法律,进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而完成的。

  在人权制度建设上,体现了三个面向:一是中国面向。不同的历史文化、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政治法律结构决定了不同的人权保障制度。中国人权保障制度的设计始终坚持人权普遍性原则与中国国情相结合,借鉴而非简单移植他国模式。中国建立了以宪法为统帅,以法律为主干,由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刑法、诉讼法等多个法律部门组成的较为完备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与党的文件、国家发展计划或规划、政策等一起构成有机统一的中国人权保障制度。这与西方国家主要依据公法特别是宪法实现基本人权救济的制度设计思路形成了鲜明对照。二是实践面向。改革开放40年是中国在民族复兴之路上不断探索的40年,也是人权保障制度在实践中不断摸索、不断总结经验的40年,在制度建设层面,遵循了问题导向、循序渐进、统筹兼顾等原则,从实践而非本本出发,确保了人权制度设计的现实性、共识性和可操作性。三是世界面向。立足中国国情与实践,并非意味着对域外经验和文明成果的排拒,恰恰相反,中国在人权制度的形塑过程中,一直是面向世界的。例如,在对基本人权保障至关重要的宪法、宪法相关法、刑法、刑诉法等的历次制定、修改与完善中,就大量吸收了他国行之有效的制度和规范元素,对接了国际人权条约等标准,有的还超越了他国的水平和国际标准。

  在人权实践上,把握了三个结合:首先是自上而下推进与自下而上推动的结合。从改革开放之初宪法基本权利体系的打造,到20世纪90年代初以白皮书的形式宣示人权基本主张,到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条款入宪和保障基本人权法律体系的完善,鲜明体现了党和国家在中国人权事业发展中强有力的推进作用。从社会视角观察,民众日益增长的权利意识、观念、欲求又为权利表达、实现、救济机制的不断完善打下了坚实的社会基础。从基层民主自治到个案推动人权法治进步,再到关乎国计民生的法律法规征求意见时民众日益广泛的参与,无一不彰显了广大民众和社会团体在人权实践中不可或缺的作用。其次是内生动力与外生动力的有机结合。尊重和保障人权从内部看是中国经济发展、社会进步、政治文明转型的内在必然要求;而从外部看,中国的发展又是一个不断融入世界的过程,中国要成为一个受尊重、负责任的大国,就必然要尊重、践行人类的共同价值和国际人权宪章确立的原则,担当国际人权事业积极倡导者、实践者和推动者的应有责任。最后是承认、尊重、保障和促进人权相结合。中国坚持各类基本人权主体的平等性、各代基本人权的共时性、各类基本人权的不可分割性,倡导国家的积极责任,赋予立法、司法、执法在其职责范围内相应的保障基本人权的法定义务,致力于通过政治的、经济的、法律的、社会的政策和规划的实施,为实现人权创造基础性条件。在互联网和大数据时代,中国一方面在夯实、完善既有制度设计,同时又积极地将新型技术融入国家治理、社会治理、公权力监督和基本人权的保障中,解决了诸多领域传统制度和体制机制成本高而效果不佳的难题。比如公检法系统构建的同步录音录像制度、审判流程公开平台、裁判文书公开平台、执行信息公开平台等在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基本人权和诉讼当事人的知情权、公正审判权等方面发挥的作用正日益显见。

  中国的人权进步事业是世界人权版图中的有机组成部分。中国进一步深化改革开放,就是中国进一步与世界融合。当下世界正处于大发展大变革大调整时期,世界多极化、经济全球化、社会信息化、文化多样化深入发展,人权事业乃至整个人类文明走向面临从未有过的根本性挑战,传统问题并没有获得根本解决,新的问题已经扑面而来。中国基于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的人权主张,不仅惠及自身,更惠及世界。基于东方文明智慧的探索必将为世界人权事业发展贡献独特的经验,注入新的活力,提供新的可能。 

  《光明日报》( 2018年12月13日 15版)

[责任编辑:潘兴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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