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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农村医养结合型养老服务供给体系

2018-12-13 04:04 来源:光明网-《光明日报》 

  作者:张志元(东北大学副教授)

  我国是世界上人口老龄化程度较高的国家之一,老年人口数量庞大,老龄化速度较快,应对人口老龄化任务艰巨。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满足数量庞大的老年群众多方面需求、妥善解决人口老龄化带来的社会问题,事关国家发展全局,事关百姓福祉,需要我们下大气力来应对。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养老服务业快速发展,养老服务供给总量不断增加。相关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7年年底,全国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和设施约15.5万个,比上年增长10.6%;各类养老床位合计744.8万张,比上年增长2%。当前,我国养老服务市场供需不平衡不充分矛盾仍然存在,在广大农村地区,大量劳动力向城镇转移,传统家庭养老模式难以有效满足日益增长的农村居民养老服务需求,农村养老服务供给结构单一、供给质量不高等问题愈加凸显。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构建养老、孝老、敬老政策体系和社会环境,推进医养结合,加快老龄事业和产业发展。”近年来,医养结合型养老模式方兴未艾,自2016年以来,国家先后在90个城市开展医养结合试点,在日常照料的基础上,为老年人提供医养康护服务。医养结合型养老模式把现代医疗服务与养老服务有效结合,打通共享医养资源,成为满足广大农村居民养老需求、化解农村人口老龄化风险的有效途径。对此,建议以完善保障机制、健全投入机制、建立风险响应机制、搭建资源与信息共享平台为抓手,着力构建并完善农村医养结合型养老服务供给体系,打通“健康中国”战略在农村老年群体中落实的“最后一公里”。

  构建协同保障机制。破解新型城镇化进程中农村留守、高龄、失能老人的养老康护难题,要在注重发挥公办养老机构兜底作用基础上,支持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农村养老事业,提供专业化、可持续的医养康护服务。《“十三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提出,到2020年,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更加健全。构建农村医养结合型养老服务体系的关键在于鼓励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公办养老服务机构改革,形成政府、企业、非政府组织、家庭等多元主体协同供给的格局,为发展农村医养结合型养老服务提供保障。当前,我国农村医养结合型养老服务尚处在探索发展阶段,社会资本投入的积极性在一定程度上受政策法规影响,对此,政府需要通过完善政策法规体系来鼓励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比如,可探索实施财政补贴等扶持政策,进一步拓宽筹资融资渠道,逐步将农村居民医养结合型养老服务纳入“新农保”保障范围,切实保障农村老年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健全政府长效投入机制。当前,为解决村级集中养老服务供给的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增强养老服务的可及性、便利性,亟须健全政府长效投入机制,加快推进乡镇养老院、敬老院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转型,为农村老年居民提供生活护理、保健巡诊等一站式农村医养结合型养老服务,逐步提高医养结合型养老服务覆盖面,补齐农村养老服务业的发展短板。同时,创新医养结合型养老服务政策支撑体系,促进农村各项社会保障制度有效衔接。针对农村地区医养康护机构设施供给缺乏的现状,政府应加大医养结合型养老服务配套设施投入力度,鼓励多元主体开发形式多样的医养服务和产品;对于社会力量兴办的非营利性康养服务机构,应在土地规划、市政配套、机构准入、人才引进、执业环境等方面与公办医养服务机构一视同仁,并给予适当的政策倾斜。针对当前农村医养结合型养老服务面临的从业人员数量偏少、质量偏低的现状,应加快推进养老专业护理人才培养工作并制定完善相应从业标准,提升康养从业人员的数量、素质和技能;改善从业人员的工作条件和薪资待遇,积极吸纳农村转移劳动力和城镇就业困难人员等;探索建立志愿服务组织,倡导志愿者参与农村养老服务。

  建立多元供给主体间的风险响应机制。要探索建立富有中国特色和地方特点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带来的各类风险,推进医养结合,提高老年人,特别是农村地区老年人的健康养老生活质量;探索设立村民养老服务组织,鼓励邻里互帮互助。建议当地基层政府与村集体为基金统筹账户缴纳基金,提升农村养老机构抗风险能力。建议待遇与缴费相挂钩,强化农民个人账户基金待遇的激励效应,突出农村居民在养老保险中的缴费贡献。鼓励村集体对老年参保人给予适当补助,对留守、高龄、失能老年人等群体实行社会救助,逐步减轻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养老风险和负担,建立风险可控的医养康护服务响应机制,提高医养结合型养老服务体系的供给质量和供给水平。要推进医疗保健、健康养老知识进村庄、进家庭,普及简洁便利的老年病预防常识和技能,加强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的深度融合,发挥中医药健康养老的重要作用。

  搭建资源与信息共享平台。加强农村包括养老服务在内的公共服务信息技术平台建设,将农村养老机构、农村互助幸福院、乡镇托管中心、乡镇老年活动站点、家政服务企业等养老服务资源纳入养老信息服务平台,做好农村养老服务信息汇集、处理、共享工作。可探索建立数字化医养结合型养老服务管理系统,有效整合乡镇福利机构的养老资源,打造智慧化养老服务新模式,促进现有农村地区福利院、敬老院等资源与信息共享,搭建乡镇综合性信息网络和服务平台,为构建农村医养结合型养老服务供给体系提供支撑。 

  《光明日报》( 2018年12月13日 11版)

[责任编辑:潘兴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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