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两高一部:非法集资案件处于集中暴发期 P2P涉案地广人多金额大

2019-01-30 18:50 来源:光明网 
2019-01-30 18:50:11来源:光明网作者:责任编辑:张悦鑫

  光明网北京1月30日电 (记者 孙满桃)今天上午,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联合发布《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称《意见》),通报近年来公检法机关打击非法集资犯罪工作情况。

  非法集资犯罪活动呈现高发多发态势

  2018年,全国公安机关共立案侦办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非法集资犯罪案件1万余起,同比上升22%,涉案金额约3千亿元,同比上升115%。

  据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副局长王志广介绍,2018年6月,网络借贷平台风险集中爆发,各地公安机关集中立案侦办涉嫌非法集资犯罪的网络借贷平台380余个,并从16个国家和地区将62名外逃犯罪嫌疑人缉捕回国。

  最高检法律政策研究室副主任缐杰说,从检察机关办理非法集资犯罪案件的情况看,非法集资犯罪活动呈现高发多发态势,特大规模非法集资案件不断增多。

  据缐杰公布,2016年至2018年,全国检察机关办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的案件数量呈现逐年上升态势。办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案件,2016年起诉14745人,2017年起诉15282人,2018年起诉15302人。办理集资诈骗罪案件,2016年起诉1661人,2017年起诉1862人,2018年起诉1962人。

  另外,2015年至2018年,全国法院新收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分别为5843件、7990件、8480件、9183件,同比分别上升108.23%、36.7%、6.13%、8.29%;审结非法集资案件分别为3972件、6999件、8555件、9271件,同比分别上升70.1%、76.2%、22.2%、8.37%。

  “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在2015年呈井喷式增长,此后虽然增幅有所放缓,但去年以来P2P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集中暴发,案件数量持续增长。”据最高法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姜永义表示。

  非法集资手段网络化多样化

  据缐杰介绍,非法集资犯罪手段不断翻新,欺骗性和迷惑性增强。一些违法犯罪分子以金融创新为名实施违法犯罪活动,P2P网贷、私募股权投资、互助合作、虚拟货币、会员制养老等新名词、新概念层出不穷、花样百出,成为实施非法集资的新式伪装。

  “涉案公司也从层级简单的‘作坊式’组织向现代化企业模式转变,具有金融专业背景的涉案人员明显增多,组织严密、分工明确,专业化程度高。” 缐杰说,犯罪分子还善于包装自己,通过各种途径宣传企业形象和“金融产品”,更具欺骗性,特别是极易误导老年人等风险意识、法律意识不强的群体。

  同时,利用互联网实施非法集资犯罪较为普遍,危害后果更趋严重。随着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发展,非法集资犯罪网络化特征也日益突出,犯罪活动波及面更加广泛。

  姜永义说,非法集资组织化、网络化趋势日益明显,线上线下相互结合,传播速度更快、覆盖范围更广。犯罪分子假借迎合国家政策,打着“金融创新”“经济新业态”“资本运作”等幌子,从种植养殖、资源开发、房地产向投资理财、网络借贷、股权众筹、虚拟货币转变,迷惑性更强,“金融互助”、消费返利、养老投资等新型犯罪层出不穷,互联网+传销+非法集资模式案件多发,层级扩张快,传染性很强,金融监管、防范打击难度加大,容易形成跨区域大案。

  例如:据统计,2017年法院通过互联网宣传、集资的案件达到案件总数的20%以上。

  跨区域重大非法集资案件不断出现

  当前,跨区域重大非法集资案件不断出现,P2P领域尤为突出,这些案件涉及地域范围广,集资参与人众多,涉案金额巨大,社会影响重大,备受社会关注。

  姜永义分析,许多案件在案发时往往资金链已经断裂,经济损失难以挽回,容易引发集资参与人不稳定因素,给案件审判、资产处置工作带来极大困难,社会维稳压力大。

  王志广表示,公安机关将持续保持高压严打态势,坚决打击非法集资犯罪,会同相关部门深入推进综合治理,全力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的经济社会环境。

  同时,提醒广大群众:警惕高息诱惑,远离非法集资,保护好我们自己的钱袋子。

[责任编辑:张悦鑫]

[值班总编推荐] 高温津贴关乎底层权利伸张

[值班总编推荐] 还会有多少古城继续被淹?

[值班总编推荐] 冤冤相报何时了




手机光明网

光明网版权所有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