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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的资源属性没有变

来源:光明网-《光明日报》2019-03-24 0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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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心直口快】 

  作者:穆森(天津城市规划学会建筑遗产保护专委会副主任)

  2018年8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印发《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若干意见》,对新时代文物工作作出了战略部署。《意见》正式提出:“建立文物资源资产管理机制。健全国有文物资源资产管理体系,制定国有文物资源资产管理办法,建立文物资源资产动态管理机制。实行文物资源资产报告制度,地方各级政府定期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文物资源资产管理情况。完善常态化的国家文物登录制度,建设国家文物资源大数据库。”

  《意见》首次将文物“资源”与“资产”并提,是否就意味着要将文物进行资产化管理?国家文物局副局长顾玉才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文物既具有资源属性又有资产属性,古遗址、古墓葬等不可移动文物的资源属性强一些,馆藏文物等可移动文物的资产属性强一些。但他强调,即便是后者,也不适用常规的资产化管理方式。他举例说,资产化管理有个原则——增值保值,但文物就无法如此。

  显然,“建立文物资源资产管理机制”绝非“文物全面资产化”,二者不可简单地画等号。笔者认为,若要完成这一任务,还需要根据文物自身的属性特点和文物工作的基本方针、规律及经验,有的放矢地研究制定一套管理办法,要量体裁衣,不能削足适履。

  历史的经验反复证明,改革不怕阵痛,就怕迷茫。所以要凝聚共识,厘清方向,理顺关系,聚焦工作的重点难点,把政策讲透,把道理说明,才能打通执行的最后一公里,切实做到《意见》所提出的“破解影响文物事业持续发展、制约文物作用更好发挥的体制机制问题,统筹好文物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的要求,有的放矢地开展改革。

  根本问题:用法治保障改革

  第一个要理顺的是改革与法律政策的关系。法律是不可逾越的红线和底线,改革要于法有据,循序渐进,方得始终。无论何时,《文物保护法》的权威地位,都毋庸置疑。“文物是不可再生的文化资源”是业内共识,更是法律条文。文物“资源”的表述,也同样贯穿于《意见》始终。既然法律与改革没有矛盾,文物的资源属性没有变,那么引入国有资产的管理经验就应是有选择和限度的,文物资源不会亦不可能全面资产化。

  在这方面,国有自然资源管理领域正在进行的改革,或许能带来一些启示。《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2017年12月30日)中提出的国有自然资源报告的重点为:“自然资源总量,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等相关重大制度建设,自然资源保护与利用等情况”。这里并未动摇自然的资源属性,更未涉及全面资产化和经营等问题。同样的道理,顾玉才副局长也强调,文物资产用于经营的,是服务、文创等洐生品,而绝非文物本体。

  文物管理不能简单地照搬资产化的方式。在研究分析问题时,既要借鉴彼此的经验,更要尊重彼此的不同,选择符合自身发展规律的方式开展工作。经济学的资产也好,财务会计学的资产也罢,都无法改变文物资源的不可再生属性,管理上也就不能完全适用于市场机制。所以说,引入国有资产管理经验应是裨补阙漏的细致规划,而非喧宾夺主的粗暴推翻。

  《文物保护法》正在启动修订工作,这些问题都可以进行深入探讨,充分广泛全面地论证利弊得失及可行与否。一切改革都要从法中来到法中去,以此践行《意见》中关于“健全文物保护利用法律制度和标准规范,划定文物保护利用的红线和底线”的要求。

  核心任务:用保护推进改革

  第二个要理顺的是改革的核心任务是什么?纵观此前的“文物资源可否资产化”之争,焦点是如何处理文物保护和利用的关系,如何让文物资源“活起来”。

  结合《意见》来认真梳理,在中央对文物工作的具体部署和要求中,保护是主线,保护与利用是关系,“活起来”是要求。文物工作只有围绕好主线,处理好关系,才能落实好要求,找准文物事业改革发展的目标和方向。

  十六字方针是以保护为中心的一个整体,利用是保护工作中的一环。没有保护,谈何利用?二者是俱荣俱损的关系。只有服务于保护的利用才是合理利用。鼓励利用的方式是依法有效的规范,此前有人提出所谓用“文物资产化”“转变《文物保护法》对文物利用的行政性限制思路”的说法,无异于本末倒置。我国著名文物学家谢辰生先生多次大声呼吁,利用就是建立在保护基础上如何发挥文物作用的问题,要通过加强管理来实现。这一点,早在1987年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通知》中就有明确阐述:“加强文物保护,是文物工作的基础,是发挥文物作用的前提。”2016年习近平总书记对文物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时强调,全面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工作方针,切实加大文物保护力度,推进文物合理适度利用。

  让文物“活起来”,首先是全面正确认识文物的价值。谢辰生先生在首版《中国大百科全书·文物卷》前言中写道:“文物的价值是通过科学研究来认识的,发挥文物作用的一个重要方面是通过教育手段。”这是对《意见》中提出的“构建中华文明标识体系”“创新文物价值传播推广体系”等任务的最好支撑和解读。有此共识,工作的关键便在于如何“加强文物价值的挖掘阐释和传播利用”,使其发挥应有的作用,拓展利用的方式方法。

  文物保护利用改革是系统工程,更是攻坚战,面对不可再生的文化资源,容不得半点含糊和闪失,所以才更要统筹好改革的创新性与政策的延续性。落实把文物安全放在首位的要求,要用保护来推进改革,警惕以利用替代保护,以搞活冲击管理底线的断章取义。新时代文物工作的继往开来,应是在更加强调全面贯彻法律方针政策的基础上所提出的更高标准和任务,必将通过不断加强文物保护力度和提高精准管理水平,努力走出一条符合国情的文物保护利用之路!

  《光明日报》( 2019年03月24日 12版)

[ 责编:曾震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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