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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更高水平对外开放

来源:光明网-《光明日报》2019-11-14 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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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经论语】  

  作者:马晓白、张纯(分别系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企业研究所副研究员、中国发展研究基金会项目主任) 

  当前,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提升吸引外资优势从而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对中国经济成功转型有着重要意义。然而,全球引资竞争日趋激烈,利用外资面临新形势新挑战,开放型经济传统竞争优势受到削弱。在新的形势下,亟须营造更加公平透明可预期、更有吸引力的营商环境,保持我国全球外商投资主要目的地地位,进一步促进外商投资稳定增长,实现以高水平开放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近年来,我国为优化外资营商环境推出了一系列政策举措。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不断缩短,全面实施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已经出台。从2013年开始,自贸试验区负面清单逐步缩短,2019年版自贸试验区外资准入负面清单条目由2013年的190条减至37条。2017年7月28日,我国正式施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7年修订)》,并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行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即全国版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2019年进一步缩减了负面清单长度,清单条目减至40条。外商投资负面清单管理制度保障了公平竞争,各地区、各部门不得在负面清单之外的领域单独针对外资设置准入限制。

  法治建设水平稳步提升。2019年3月,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将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外商投资法》将成为新时代中国利用外资的基础性法律,逐渐淡化内外资企业的组织形式差别,以法律框架保障公平竞争环境,更加强调了对外商投资的促进与保护。

  继续降低关税水平,不断推出跨境贸易便利化举措。2018年以来,中国加大了自主降税的力度,关税总水平由上年的9.8%降至7.5%,略高于欧盟,但低于大多数发展中国家。另外,海关总署等部门推出了20多项优化口岸营商环境的措施,减少了单证数量,优化了通关流程,提高了通关时效,降低了通关成本,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稳步提高。

  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增强。2018年以来,中国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专利法修正案(草案)》,全国人大常委会完成草案首次审议,推动建立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大幅提高侵权违法成本;38个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对知识产权(专利)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大力开展“雷霆”“护航”“溯源”“净化”等专项行动。2019年7月24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

  外国人才出入境和来华工作便利度提升。中国境内注册企业选聘的外国人才,符合相关条件的,可凭外国高端人才确认函向驻外使馆、领馆或者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申请5—10年有效、多次入境,每次停留期限不超过180天的人才签证,免除签证费和急件费,可在两个工作日内获发签证。

  “放管服”改革加快推进。大幅削减行政审批事项,彻底终结非行政许可审批,全面改革商事制度。推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制度改革,取消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实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制度;修订实施《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在全国实行商务备案与工商登记“一口办理”。

  目前,我国在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上已取得阶段性成果,但仍存在一些问题。例如政策执行难达预期、开放承诺难以兑现,关键环节不透明、隐形门槛多,标准落后阻碍先进产品进入,督查烦琐、执法随意性强,法律法规不完善、外企权益难以得到保障等问题。

  今后,要针对制约经济发展的突出矛盾,在关键环节和重要领域加快改革步伐,通过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提供制度保障。一是加快落实已出台的政策,确保承诺一一兑现;二是提高监管能力和执法水平,为企业营造稳定公平的营商环境;三是切实维护企业权益,保障外资企业国民待遇。

  改善营商环境,根本上是要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并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只有把握市场主体的核心诉求和关键需要,提升政府服务效率,清除制约市场经济高效运行的制度障碍,才能进一步加强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建设,发挥市场经济活力,从而增强跨国资本对中国制度与政策环境的信心,促进外资企业投资稳定增长,实现更高水平对外开放。

  《光明日报》( 2019年11月14日 11版)

[ 责编:孔繁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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