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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公办中小学活力具有重要意义

来源:光明网-《光明日报》2020-10-27 0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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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时评】 

  作者:储朝晖(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研究员)

  日前,教育部发布了2019年全国教育事业发展基本情况的报告。报告统计显示,除中等职业学校外,民办小学、初中和普通高中的学校数量及在校学生人数都实现了不同程度增长。结合历年数据,可以清晰看到这一趋势已延续10余年之久。相较于公办中小学,民办中小学在校生数量增长较快,显示出更强吸引力和发展活力,公办学校活力则相对不足。

  由于相关政策调整不到位,客观上造成公办学校活力不足。具体来说,一是经费拨付程序缺乏绩效考核,难以形成责任压力,难以激发公办学校活力。二是公办学校管理主体层级差异,造成学校间不均衡,形成负向攀比而缺少活力。三是政府与公办学校之间责权边界不清,抑制了学校活力。四是评价过度单一集中,主要是看升学率,导致包括公办学校在内的中小学无法展示活力。

  当前教育的主要矛盾是人民对美好教育的向往与教育发展不充分不平衡之间的矛盾。人们向往的美好教育是优质的、公平的、多样化的教育。“十四五”时期我国将进入新发展阶段,人们对美好教育的需求将更加强烈,美好教育也将在国家和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更显著的支撑作用。对激活公办学校活力的关注和讨论,应置于这一宏观背景下。在“十三五”即将收官、“十四五”行将开启新局的关键时间节点,创造良好的教育生态环境,让公办学校担起“人民满意的教育”重任,具有重要价值和意义。

  笔者认为,公办学校能否在解决教育的数量与质量矛盾、供给与需求矛盾、效率与公平矛盾3个方面发挥应有的作用,是衡量公办学校是否有效激活的主要标准。公办学校与政府间现有关系决定了激发公办学校活力的责任主体是各级政府。各级政府应确立教育发展的整体平衡观,将公办学校作为实现教育平衡而又充分发展的教育供给主体之一,整体全面地发展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好政府与学校、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权利与责任、投入与绩效等各方面关系。

  对于公办学校来说,也要应需而变,激发活力。首先,要明确定位。公办学校在世界各国的基本定位都是履行社会的基本公共服务职责,从长远看,公立学校要坚守属于社会基本公共服务“保底”职能,将教育底部做平做大做厚,将现有的类似树根状分布的底部公立学校优化为所有公立学校中至少80%以上的底线是平的。这个“底”越厚实,就越有利于保障教育公平与社会稳定。

  全国教育发展不充分、活力不足、面积最大的部分,依然是义务教育阶段的薄弱学校,这部分基本都是公办学校,尤其是农村地区的学校。激活并改造提升它们是实现教育平衡与充分发展所必须攻克的难关,需要对薄弱校在管理、评价、经费投入、办学条件、教师质量、办学水平等方面采取适合当地情况的措施,促进这些学校自主提升。

  其次,减少管理主体的层级,应把公办学校变得更加“扁平”作为长期目标,可通过减少层级为激发活力、实现平衡创造更适宜的体制条件。我国基础教育实行以县为主的体制多年,基层学校管理的层级多是导致不均衡的体制性原因,笔者认为有必要减少县级以下学校管理的行政层级,改变现行“县局—乡镇中心校—农村小规模学校”的垂直式分包分管模式,撤销中心学校的行政管理职能。无论学校大小,由县教育局在人事、财政经费、信息发布上直接与学校联系,将管理功能的重心下放到学校内部,让学校成为一个职能相对完善的教学、管理、评价组织。

  此外,可探索建立多方参与、具有平衡性的教育治理体系,同时推广增值评价。作为一种相对而言更加综合的评价,增值评价可将义务教育巩固率、义务教育均衡、开齐开足课程等纳入考核范围。对学生的成长而非几次考试的绝对分值进行评价,可在最大范围内激发普通学校教师的积极性,更好满足学生多样性需求,从而提高公办学校对学生的包容性和吸引力。

  《光明日报》( 2020年10月27日 02版)

[ 责编:孙宗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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