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挖掘中国传统法文化的法治价值

来源:光明网-《光明日报》2021-07-13 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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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论坛】

  作者:王肃羽(清华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一个国家走什么样的法治道路、建设什么样的法治体系,是由一个国家的基本国情决定的。正所谓“为国也,观俗立法则治,察国事本则宜。不观时俗,不察国本,则其法立而民乱,事剧而功寡”。中国的法治,是社会主义法治,其要旨就体现在习近平法治思想当中。习近平法治思想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是内涵丰富、思想深邃、系统完备的科学理论体系,具有丰厚的历史底蕴、鲜明的实践特色,彰显着饱满的时代精神。法治时代,离不开法治思想的科学指引,其中中国传统法律思想与制度文化是法治的重要渊源。

  习近平法治思想以科学的态度吸收了中国文化的精髓,借鉴了传统中国法律和制度话语。我国有着悠久的法制文明史,有一套独特的法律和制度话语。这些话语都有其独特的功能,充满传统智慧,对此进行实事求是的挖掘、整理和吸收,摸清传统法系的骨骼脉络,以传统法律和制度话语为底色,补充加入现实的元素,才能凝练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律话语。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从我国实际出发,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适应,既不能罔顾国情、超越阶段,也不能因循守旧、墨守成规。坚持从我国实际出发,不等于关起门来搞法治。学习借鉴不等于简单的拿来主义,必须坚持以我为主、为我所用,认真鉴别、合理吸收,不能搞“全盘西化”和照搬照抄。简单的拿来主义只能造成“未必皆能深明其法之原本”。对待西法应秉持着“我法之不善者当去之,当去而不去,是之为悖。彼法之善者当取之,当取而不取,是之为愚。夫必熟审乎政教风俗之故,而又能通乎法理之原,虚其心,达其聪,损益而会通焉,庶几不为悖且愚乎”。由此,方能在文化自信的基础之上,拓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只有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才能将法治思想转变为廉洁从政的行为习惯;才能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环境;才能实现他律与自律的有机结合,使中国达到“正义看得见、公平可预期”的善治状态,实现法安天下、德润人心。一方面,法律是道德的保证,人们在任何时候都必须遵守。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除了依靠法律强制性来约束社会成员的行为之外,还需要把那些人人知晓、个个懂得的生活道德法则转变为法律规范,使法治精神更好地体现道德的人文关怀;另一方面,道德是法律的基础,法律条文只有转化为人们的内心自觉,才能得到相对彻底的认可和遵从。

  构建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具有独立地位的法学话语体系,一个重要的方面就是下功夫研究古代中国的法制传统和成败得失,挖掘传承其中的文化精华。在此基础上,对国外的理论、概念、话语、方法,要有分析、有鉴别,适用的就拿来用,不适用的就不要生搬硬套。走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完善巩固已有成果,系统挖掘整理传统法律与制度话语,研究成败得失,借鉴传统法律中的有益部分,汲取精华、择善而用,结合新时代社会现实,创新性转化和创造性发展,创建富于传统又有影响力的新时代中国法律话语体系和理论体系,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提供可资借鉴的传统法文化支撑。

  《光明日报》( 2021年07月13日 02版)

[ 责编:张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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