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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届“政法系统新媒体应用案例”推选活动获奖名单揭晓

来源:光明网2019-07-23 19:39

光明网讯(记者 张倩)7月23日下午,第六届“政法系统新媒体应用案例”推选活动颁奖仪式暨研讨交流会在北京举行。会上,“最具影响力新媒体奖”和“十佳新媒体案例奖”揭晓,并为获奖单位代表颁奖;光明舆情发布《2018年政法系统新媒体应用蓝皮书》。

第六届“政法系统新媒体应用案例”推选活动获奖名单揭晓

  第六届“政法系统新媒体应用案例”推选活动颁奖仪式暨研讨交流会现场。光明网记者 季春红/摄

  本次活动由光明日报社、公安部新闻宣传局、最高人民检察院新闻办、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司法部法治宣传中心指导,光明网主办,今日头条、清博大数据、新浪微博、抖音提供数据支持。光明日报副总编辑陆先高,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副主任、新闻局副局长李广宇,最高人民检察院新闻办公室二级巡视员宋安明,公安部新闻宣传局副局长高潮,司法部办公厅副主任、法治宣传中心主任李子顺先后致辞,光明网总裁、总编辑杨谷等出席会议并颁奖。

  光明日报副总编辑陆先高在致辞中表示,“政法系统新媒体应用案例”活动举办六年来,我们共同实现了政法系统与新媒体的完美融合,也共同见证了公众对“政法工作+新媒体”的接受与认可。未来,我们将与政法系统的同仁们一起,精诚团结,将新媒体场景下的政法宣传推向一个新的高度。

  “当今时代是创新的时代,通过新媒体推进政务宣传平台转型升级是我们共同面临的时代课题。人民法院高度重视运用新媒体技术讲好中国法治故事,各地法院均探索运用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呈现了一批具有社会影响力的宣传产品。”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副主任、新闻局副局长李广宇也肯定了新媒体在政务宣传方面发挥的重要作用。

  最高人民检察院新闻办公室二级巡视员宋安明描绘了检察系统新媒体发展方向:未来,我们希望积极探索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在检察新闻舆论工作中的应用,采用新型微传播方式,推出新形态产品,用贴近受众心理的表达、适应分众传播的渠道,提升检察新媒体产品的精准度、个性化、参与感和吸引力。

  公安部新闻宣传局副局长高潮称新媒体在公安政务宣传中的重要地位日益凸显。目前,公安机关各类新媒体账号总量超过5万个,覆盖粉丝规模过亿,年阅读量近千亿,是体量最大的政务新媒体集群之一。在有关方的大力支持下,全国公安新媒体矩阵快速发展,成为网络空间积极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的生力军。

  新媒体在司法行政系统中也有着良好的发展前景。据司法部办公厅副主任、法治宣传中心主任李子顺介绍,经过全系统一年多时间的共同努力,以司法部“两微一端”为龙头、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同频共振的新媒体矩阵建成并持续发展,与系统宣传阵地和中央媒体共同开展集结式报道,呈现出“天天有策划,周周有原创”的良好发展态势。

  经过前五届活动的沉淀与积累,光明网组织的政法系统新媒体应用活动今年已实现全国公安、检察院、法院、司法行政机关全覆盖。针对四个系统分别设置“最具影响力新媒体奖”、“十佳新媒体案例奖”两大类共八个奖项。其中,“最具影响力新媒体奖”通过采集主流新媒体平台政法机关政务账号2018年度数据,经过客观分析、综合研判,评审委员会审议得来。“十佳新媒体案例奖”精选政法机关单位推选的2018年优秀案例,经过网上公示、投票,结合专家评审最终评出。最终80家单位在推选活动中脱颖而出。

第六届“政法系统新媒体应用案例”推选活动获奖名单揭晓

  光明日报社副总编辑陆先高(右6),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副主任、新闻局副局长李广宇(左6)与获奖单位代表合影。光明网记者 季春红/摄

第六届“政法系统新媒体应用案例”推选活动获奖名单揭晓

  光明日报副总编辑陆先高(右6)、最高人民检察院新闻办公室二级巡视员宋安明(左6)与获奖单位代表合影。光明网记者 季春红/摄

第六届“政法系统新媒体应用案例”推选活动获奖名单揭晓

  公安部新闻宣传局副局长高潮(左6),光明网总裁、总编辑杨谷(右6)与获奖单位代表合影。光明网记者 季春红/摄

第六届“政法系统新媒体应用案例”推选活动获奖名单揭晓

  司法部办公厅副主任、法治宣传中心主任李子顺(左6),光明网总裁、总编辑杨谷(右6)与获奖单位代表合影。光明网记者 季春红/摄

  在研讨交流环节,来自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重庆市人民检察院、江苏省苏州市公安局、四川省监狱管理局等8家获奖单位代表介绍了各自在新媒体领域的创新举措、分享了获奖案例的创作过程,围绕政法系统政务新媒体如何建设等话题做了阐述和交流。他们认为,政法系统政务新媒体建设要调动全员的积极性,善于捕捉热点,注重传播内容的及时、创新,同时也要积极构建宣传矩阵,实现内容的多渠道覆盖与传播。

  第六届“政法系统新媒体应用案例”推选活动获奖名单

  全国法院系统“最具影响力新媒体奖”(10名)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颍上县人民法院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甘肃省陇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全国检察系统“最具影响力新媒体奖”(10名)

  山东省人民检察院

  河南省人民检察院

  重庆市人民检察院

  江苏省人民检察院

  河北省人民检察院

  山东省潍坊市人民检察院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

  安徽省蚌埠市人民检察院

  河北省保定市人民检察院

  福建省莆田市人民检察院

  全国公安系统“最具影响力新媒体奖”(10名)

  上海市公安局

  吉林省四平市公安局

  江苏省苏州市公安局

  北京市公安局

  重庆市公安局

  广东省珠海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四川省成都市公安局天府分局

  江苏省南京市公安局江宁分局

  云南省普洱市森林公安局

  安徽省六安市公安局特警支队

  全国司法行政系统“最具影响力新媒体奖”(10名)

  河北省黄骅市司法局

  四川省监狱管理局

  山东省高密市普法办

  河北省沧州渤海新区中捷产业园区司法局

  河北省张家口市司法局

  安徽省马鞍山市当涂县法宣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

  陕西省西安市司法局

  广东省中山市司法局

  贵州省未成年犯管教所

  贵州省铜仁市江口县司法局

  全国法院系统“十佳新媒体案例奖”(10名)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吉林省长春林区中级法院

  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

  山西省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

  全国检察系统“十佳新媒体案例奖”(10名)

  安徽省人民检察院

  福建省厦门市人民检察院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检察院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检察院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检察院

  四川省宜宾市人民检察院

  广西壮族自治区鹿寨县人民检察院

  内蒙古自治区霍林郭勒市人民检察院

  四川省自贡市荣县人民检察院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检察院

  全国公安系统“十佳新媒体案例奖”(10名)

  北京市公安局反恐怖和特警总队

  上海市公安局

  湖南省公安厅

  安徽省淮南市公安局

  上海市公安局普陀分局

  湖北省荆州市公安局

  广东省广州市公安局

  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公安局

  浙江省温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

  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十佳新媒体案例奖”(10名)

  北京市司法局

  上海市监狱管理局

  浙江省司法厅

  广东省广州市法宣办

  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司法局

  江苏省监狱管理局

  四川省监狱管理局

  西藏自治区普法办

  北京市律师协会

  甘肃省第四强制隔离戒毒所

[ 责编:孙满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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