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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有效扩大中等收入群体

2017-01-06 04:42 来源:光明网-《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治国理政新思想新实践】 

  作者:吴忠民(中共中央党校)

  中等收入群体问题越来越成为影响中国发展全局的大问题。中等收入群体发育得如何,不仅是一个事关共享理念能否落地、消费内需拉动能否得到有效提振以及社会安定局面能否得到保障的重大问题,而且更是一个事关中国能否避免陷入“中等收入陷阱”的重大问题。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的那样,“扩大中等收入群体,关系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是转方式调结构的必然要求,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国家长治久安的必然要求。”正因为中等收入群体问题如此之重要,所以我们党已经把扩大中等收入群体视为国家发展的重大战略任务。

  中等收入群体成员主要包括:白领人员;教师;科技人员;管理人员;小微企业主;个体经营户;技术工人;一部分熟练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户或其他类型的专业户,等等。应当承认,中国目前中等收入群体成员在全部在业人员当中的比例相对较小。而扩大中等收入群体的目标就是要让前述人员的人数增多,使中等收入群体成员在全社会当中的比例大幅度提高,建立一个两头小中间大的橄榄型社会结构;让社会成员发展的路径得到保障,让其发展的前景可以预期。

  在现代社会和市场经济条件下,有效扩大中等收入群体的关键环节有四个,即制度、增量、分配和安全。具体如下:

  要使共享的理念具体化为相应的制度安排。社会经济的发展应当是以人为本的发展,这一看法已被中国社会各阶层所广泛认同。这里所说的“人”,是指绝大多数社会成员,而不是指少数人。既然以人为本,就要满足全体人民的基本生活需要,就要让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从而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发展。邓小平指出:“社会主义最大的优越性就是共同富裕,这是体现社会主义本质的一个东西。”“如果导致两极分化,改革就算失败了。”习近平总书记也指出:“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我们党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的重要体现。”“改革发展搞得成功不成功,最终的判断标准是人民是不是共同享受到了改革发展成果。”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在这五大发展理念当中,共享理念显然是出发点和落脚点。

  重要的是,共享理念不能只是停留在理念层面,而是应当落实为具体化的制度及政策安排。而以共享理念为依据的制度及政策安排,必然会催生一种以中等收入群体为主的、两头小中间大的橄榄型社会结构。原因很简单。基于共享理念进行的制度安排,能够从总体上反映社会成员的实际能力与收入状况之间的合理对应。在一个社会当中,能力较强的社会成员和能力较弱的社会成员均占少数,而能力居中的社会成员占多数。所以,随着现代经济的发展以及相应的社会总财富的增加,在基于共享理念的具体制度及政策安排的条件下,大多数社会成员理应会成为中等收入群体成员。

  要大力拓展民众收入及财富的增量渠道。只有不断拓展民众的收入及财富的增量渠道,方能持续有效地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换言之,扩大中等收入群体的关键,在于习近平总书记所强调的,要“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资本等要素的活力竞相迸发,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也唯有如此,方能将共享同共建有机地结合在一起,从而在扩大中等收入群体的同时,有效激发社会活力,使中国避免陷入“中等收入陷阱”,并使共享行为与平均主义行为划清界限,防止中国成为早熟性的高福利国家。

  拓展民众收入及财富增量的重要路径是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小微企业主以及个体经营户是中等收入群体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看到,对于自主创业的民众来说,一旦其创业的门槛得以降低,其创业的限制得以消除,那么,创业热情和创业智慧将会被充分激发出来,相应的,大量的社会财富也会被创造出来。进一步看,通过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大批新的小微企业主以及个体经营户便能够形成。如是,不但能够创造出大量的就业机会,而且能够使大量社会成员跻身于中等收入群体。20世纪30年代的美国“新政”时期的一个重要成功经验,就是大力鼓励小型企业的发展,以此作为走出经济困境、增加就业机会的重要路径。此种做法,值得借鉴。

  增加民众的财产性收入,也是有效拓展民众收入及财富增量渠道的重要路径。民众收入的来源不能仅仅限于工资收入这样的单一渠道,而是应当趋于多元化的渠道。其中,财产性收入便是一项主要内容。财产性收入包括股市收入、租赁房屋收入、各种理财收入、技术转让收入,等等。在这方面,中国还有很大的努力空间。中央提出,要“健全资本、知识、技术、管理等由要素市场决定的报酬机制。扩展投资和租赁服务等途径,优化上市公司投资者回报机制,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多渠道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

  要公正分配国民收入及财富。对不断增长的国民收入及财富,必须进行公正分配。如若分配不公,不仅会造成中等收入群体缓慢发展的情形,而且会催生大量的社会矛盾冲突,进而会影响到中国发展的全局。中国现在总财富的体量十分庞大,2015年国内生产总值已达676708亿元。所以,对于如此庞大的国民收入如果分配不公,将会产生较之以往来说更为严重的负面影响。

  具体到中国的国民收入及财富的分配来说,必须做好两个方面的事情。一方面,必须解决好政府收入与居民收入两者间的比例问题。政府收入与居民收入两者之间高度相关,此消彼长。中国现在的问题是政府收入增幅相对过大,而居民收入增幅却是相对过小。1979—2013年,中国公共财政收入年均增长19%,而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分别只有7.4%和7.6%。由此带来的,是劳动者及小微企业税负较重,进而不利于中等收入群体的顺利发展。鉴于此,基于藏富于民的原则进行减税,为劳动者及小微企业减负,便成为当前有效扩大中等收入群体的当务之急。

  另一方面,必须解决好社会各个群体之间的公正分配问题。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的那样,“在我国现有发展水平上,社会上还存在大量有违公平正义的现象”。中国现在的基尼系数较高,不同群体之间的收入差距较大,致使贫困群体、低收入群体以及中低收入群体成员所占比例过高,中等收入群体发育缓慢。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在于必须做好两个环节的事情,一是必须遵循按照贡献的大小进行合理分配的原则解决好初次分配问题,二是必须遵循社会调剂的原则解决好再分配问题。

  要保障民众的财富安全。为确保中等收入群体持续、稳定的扩大,不宜忽视的一个必要条件是,民众的财富安全必须得到有效的保证。否则,中等收入群体难免会呈现出一种不确定性的发展前景。这一点,对于曾经有过深厚计划经济体制背景的中国来说,显得尤为重要。

  就民众财富安全的保障而言,至少要特别注重这样几件事情:

  要保护民众的财产权。在现代社会和市场经济当中,对于任何一个社会成员来说,个人的财产是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是安身立命的根基。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必须加强产权保护”,要“增强人民群众财产安全感”。2004年,“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的条款被正式写入我国宪法,由此,保护私有财产在我国具有宪法地位。对中等收入群体的发展和扩大来说,个人财产的具体状况更是至关重要的事情,财产权的安全保障具有基石性的意义。财产权在宪法层面的保护,有助于防止其他群体以各种各样名义对中等收入人群的财富可能进行的剥夺。显然,只有在财产安全得到保障的条件下,中等收入群体的财富方能进行可预见的积累,其发展前景方具有可预期性。

  要构筑社会保障体系。健全的社会保障体系,有利于减少创业者的后顾之忧,有利于抵御中产者职业生涯的风险。对于中等收入群体成员来说,必然会面临诸多的经济风险和个人职业生涯风险。其中有些人会遭遇创业失利以及失业等不利情形。而通过社会保障体系的帮助,这些人可以避免生活水准大幅度降低、元气大幅度受损情形的出现,有利于日后的重新创业或重新就业。

  要规避严重的通货膨胀。在现代化进程中,温和的通货膨胀是一种较为常见的现象,尚不至于对民众的正常生活形成明显的负面影响。但是,一旦出现严重的通货膨胀现象,则会使整个社会的财富大幅度缩水,进而会大幅度减少中等收入群体成员的数量。尤其是恶性的通货膨胀,更是会造成中等收入群体规模大幅度缩小的情形,在一个特定的时期,甚至会对中等收入群体形成毁灭性打击,使中等收入群体的发展进程倒退若干年;而且,即便是遭受重创的中等收入群体的日后恢复,也需要一段较长的时间。可见,对于严重的通货膨胀对中等收入群体的严重影响,我们不能掉以轻心。一个国家,要想培育庞大的中等收入群体,就必须想方设法防范严重的通货膨胀现象的出现。

  《光明日报》( 2017年01月06日 11版)

[责任编辑:潘 兴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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