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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校要承担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历史使命

2017-05-26 03:45 来源:光明网-《光明日报》 

  作者:付子堂(西南政法大学党委副书记、校长)

  2017年5月3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政法大学考察时强调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一项长期而重大的历史任务,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指导,立德树人,德法兼修,培养大批高素质法治人才。”全国法学院校担负着法治人才培养和法治理论研究的重任,需要认真思考、深入研究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为谁教、教什么、教给谁、怎样教”的重大课题,提升法学院校服务国家依法治国战略的能力。具体而言,法学院校要以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和行动纲领,承担好时代责任与历史使命,为推进法治中国建设贡献力量。

  坚持理论研究,完善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体系

  开展法治理论研究,不仅是法学院校的重要职能,更是培养法治人才的重要途径。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没有正确的法治理论引领,就不可能有正确的法治实践。高校作为法治人才培养的第一阵地,要充分利用学科齐全、人才密集的优势,加强法治及其相关领域基础性问题的研究,对复杂现实进行深入分析、作出科学总结,提炼规律性认识,为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理论支撑。法学院校要按照“立足中国、借鉴国外,挖掘历史、把握当代,关怀人类、面向未来”的思路,着力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体系;要紧紧围绕重大理论问题、重大现实问题、重大实践经验总结,聚焦“依法治国”,打造高端法治智库;要办好、利用好法学期刊等工作平台,强化法学研究,汇集智慧,为法治社会建设提供智力支持和理论参考;要着力完善科研管理机制、交流合作机制、成果应用转化机制,加强法学教育、法学研究工作者和法治实践工作者之间的交流碰撞,进一步推动法学研究、法学教育与司法实践相结合,繁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研究。

  坚持责任担当,服务国家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服务社会、文化传承与创新、国际合作与交流等大学的五大功能相互联系、不可分割。我国正处于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各种矛盾和挑战显著增多,法治在全国工作大局中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重要。法学院校在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的同时,还要通过地方立法的起草、修改与审议,重点、疑难案件的论证、立法评估、业务调研等,直接参与和支持国家和地方法治建设实践;要积极开展法律援助服务,通过法律援助实践教学,为公众提供无偿法律咨询及案件代理服务;要广泛参与普法宣传,通过社区普法课堂、寒暑假社会实践等专项普法活动,提升公民法律意识,为法治建设助力。此外,参与法治建设与实践,有利于深化师生对国情社情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实践的认识,有利于增强师生立足司法实践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有利于增进法学理论与法治实践的结合,有利于深化法学理论研究和提升法治决策和实践水平。

  坚持文化自信,弘扬社会主义法治文化

  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说到底是要坚定文化自信。文化自信是更基本、更深沉、更持久的力量。历史和现实都表明,一个抛弃了或者背叛了自己历史文化的民族,不仅不可能发展起来,而且很可能上演一场历史悲剧。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有我们的历史文化、体制机制和国情,也有我们自己长期积累的经验和优势,在法学学科体系建设上要有底气、有自信。要以我为主、兼收并蓄、突出特色,努力以中国智慧、中国实践为世界法治文明建设作出贡献。

  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为中国法治理论研究和法治文化繁荣发展指明了方向。第一,法治理论研究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这是中国特色法治理论研究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也只有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坚持党的领导和人民当家作主,我们才会形成一套符合中国国情,承载着中国自己话语体系的法治理论。第二,法治理论建设要传承和发扬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中华民族有着深厚的法治文化,形成了富有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思想体系,凝聚了中国人几千年来积累的知识智慧和理性思辨。中国的法治理论研究与法治建设要运用中国智慧、中国思维来解决中国自身问题,不能期待现成的经验,任何脱离实际的拿来主义、照抄照搬,都可能会遭遇不适应、不协调、不符合的水土不服困境。第三,弘扬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推进法治文化进校园。要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在日常生活和教学活动中渗透法治教育内容,通过经典图书出版、举办法律文化论坛、创办法律文化刊物以及法律文化网站等多种形式,推动法治文化的传播,帮助和指导学生树立正确的法治意识,增强法治的道德底蕴,培养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社会主义法治的自觉性。

  坚持开放合作,增强法学学科的国际影响

  强调法治理论建设要依据中国国情,坚持文化自信,并不意味着对现代人类法治文明成果一概加以排斥。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对世界上的优秀法治文明成果,要积极吸收借鉴,也要加以甄别,有选择地吸收和转化。”随着政治多元化、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多元文化的不断融合,跨境交往与纠纷不断增多。各国高校之间在法学思想、法学理论、法律制度、法治实践等方面的国际学术交流也日益增多,相互借鉴与学习十分必要。经济全球化的现实迫切需要拥有熟悉国际法律规则、具有较强外语交往能力、具有国际视野与竞争力的能够为国家在国际舞台上征战的法学人才。因此,法学教育、法学研究、法治建设要坚持开放合作,吸收借鉴世界优秀法治文明成果,为我所用;要向全世界弘扬中国法治文化、法律制度和法治理论,形成中国的话语体系,增强法学学科国际影响力,用中国智慧、中国实践为世界法治文明建设作出贡献。具体说来,要在立足本国法律法学研究的同时,不仅学习英美等西方发达国家的法律制度,同样关注拉美、非洲等优秀法律文化制度;要积极参与经济全球化带来的一些共同性法律问题研究,如环境保护、可持续发展等方面的法律研究与制度建设;根据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对“建设通晓国际法律规则、善于处理涉外法律事务的涉外法治人才队伍”的要求,积极探索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多样化机制,完善与国外院校交流、双学位联合培养、国际组织实习实践等项目,加强对外交流合作,拓展法治人才国际化视野,培养政治可靠、素质过硬、业务精良的涉外法治人才。

  (本文系作者主持的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与全面深化改革关系研究”[14ZDC003]的阶段性成果)

  《光明日报》( 2017年05月26日 11版)

[责任编辑:石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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