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管服:让政府治理更有温情】
作者:吕艳滨(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
近年来,我国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为突破口,推进“放、管、服”工作,在降低企业、组织和个人的交易成本,促进经济健康有序发展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
但是,放管服改革仍然面临一系列问题,与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期盼还有不小距离。
首先,行政审批事项清理下放仍不到位。一些地方和部门在清理行政审批事项时,玩“数字游戏”,表面看减少了很多事项,但群众获得感并不强。比如,有的取消和下放的都是常年无办件的事项或者是大项目中的子项;有的则是下放不到位,或者上级要求备案,或者下放到市县,省级仍然保留了项目审批的最终审查权;有的则偷梁换柱、改头换面,采取合并、冻结、暂停实施等。
其次,政务服务水平仍然不高。虽然各地方各部门纷纷设立政务服务中心、开设政务服务大厅,集中行政审批权,实行一个窗口、集中办理,但很多部门窗口依然是“收发室”“转运站”,办事效能提升有限。一些地方和部门电子政务水平不高,可在线办理的事项极为有限。加之服务指南编制粗糙、公开不到位,部门之间信息孤岛现象严重,距离让信息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的要求还有相当距离。
最后,事中事后监管能力仍不理想。上级部门过细的职能划分制约基层综合执法改革,有不少地方已经在区县一级实现了工商、食药监、质检、物价等方面的整合,但上级部门的职能并没有调整,“婆婆”众多、疲于应付。加上信用信息系统面临平台多、内容不统一、信息难共享的困难,企业信用信息库与个人信用信息库两个平台各自为战,企业信用信息与对应的相关自然人的个人信用信息难以匹配比对,失信惩戒存在短板。尤为重要的是,改革的立法配套滞后,信息共享、信用惩戒缺乏明确法律授权。
放管服改革是转变政府职能的重要方面,也是释放改革红利的关键路径。针对存在的问题,还应该进一步采取措施,纵深推进放管服改革。首先,应当以权力清单梳理与动态管理为抓手,进一步清理行政审批事项。凡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审批事项一律不能进入权力清单,未列入清单的不得作为办事依据。其次,加强法律法规的立改废工作,完善配套法律法规。对国务院取消、下放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涉及的法律法规,要及时清理,进行修改。还应配合改革做好法律保障,确保事中事后监管、信用惩戒等于法有据。再次,加强顶层设计。机构调整、事项归并必须先从上级部门做起,自上而下理顺权力和机制。另外,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加强政务大厅建设,真正实现一个窗口对外、一站式办结。在编制与公开权力清单、办事指南实现线上线下一致的基础上,逐步统一并优化行政审批流程,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推行行政审批网上运行,实现信息公开、在线办事一网打尽。最后,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打破信息孤岛,加快人口、法人单位、空间地理、宏观经济等国家基础信息资源库共建共享,为政务服务、事中事后监管提供应有的数据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