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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说“班马之声”与“萧萧班马鸣”

2017-07-09 04:45 来源:光明网-《光明日报》 

  作者:王继如,系苏州大学文学院退休教授,《辞源》第三版、《辞海》第六版分主编

  “挥手自兹去,萧萧班马鸣。”在《送友人》一诗的尾联,李白用了一个典故。

  清人王琦在《李太白集注》中解释道:“《诗·小雅》‘萧萧马鸣’。《左传》‘有班马之声’,杜预注:‘班,别也。’主客之马将分道而萧萧长鸣,亦若有离群之感。畜犹如此,人何以堪!”他以离别释“班”字之后,又加以说明。此说流行已久,未见质疑。

再说“班马之声”与“萧萧班马鸣”

李白画像

  然而,《中国社会科学报》刊发的《从“班马之声”到“萧萧班马鸣”》一文中,作者否定了《辞源》《辞海》中“班”的“离别”义,而解释《左传》的“班马”为“车马”,并说李白诗是受杜预的误导而以讹传讹,成了中国诗歌发展史上的“一个非常罕见的案例”。

  笔者认为,作者这一结论的得出太过草率,有必要予以澄清。

  关于《左传》“班马之声”的讨论

  《左传》襄公十八年,晋侯合十二国围齐,齐侯在平阴这个地方做抵御,登巫山观察晋师,晋师故意到处高树大旗,疏布人马,曳柴扬尘以示人马众多,“齐侯见之,畏其众也,乃脱归。丙寅晦,齐师夜遁。师旷告晋侯曰:‘鸟乌之声乐,齐师其遁。’邢伯告中行伯曰:‘有班马之声’,齐师其遁。’叔向告晋侯曰:‘城上有乌,齐师其遁。’”

  从这段记述来看,晋师从两点来判断齐师已经遁逃:一是平阴城上有乌鸦,其声欢乐,因为已成空营,且有丢弃的食物可食;二是听到了“班马之声”,杜预解释:“夜遁,马不相见,故鸣。班,别也。”也就是说,夜遁之时,有的马匹看不到同伴,发出离别的嘶鸣,这就是“班马之声”。这个解释在清以前,并没有什么异议。

  但是,清代的很多学者,对杜预的《左传》注有成见,“班马之声”也就有一些新解出来。归纳起来有两种:一是将“班”解释为“还”,也就是回师;二是将“班”解释为“盘桓”“盘辟不前”。就事理而言,这两种解释恐怕都靠不住。如果晋师已明确听到敌方退军之声,何必还要佐证以“城上有乌”?齐师也不至在遁逃时尽让马在那里打圈圈。

  对汉语言文字有着深湛了解的瑞典人高本汉在他的《左传注释》中讨论过这些说法,肯定了杜预注,并认为将“班”说成“还”是不可取的。

  “班”的分别义有文字学根据

  在《从“班马之声”到“萧萧班马鸣”》一文中,作者将《左传》“班马之声”解释为“很多辎重马车行驶时共同发出的声响”,还为此将“班”的字形解释为“被有序安排好的一组拉车之马及驾驭者”。这里不仅有三个限制词下的马,还有驾驭者,一字之义被赋予如此复杂的内涵,恐怕没有哪个汉字担当得了。而且,为了给“班”坐实这个字义,作者否定了《辞源》《辞海》的相关释义,认为,“‘班’字先秦时没有‘离别’之意”。

  事实上,杜预对“班马之声”的解释是有依据的。

  《说文解字·珏部》解释“班”为“分瑞玉。从珏刀。”清人段玉裁《说文解字注》:“《尧典》曰:班瑞于群后。”“会意,刀所以分也。”因此,从字形看,“班”字是刀分瑞玉;从书证看,有《尚书·尧典》的用例。《尧典》说的是舜选择了吉月吉日,让四方诸侯君长来朝见,分割瑞玉这种信物给他们。从刀分瑞玉引申,“班”自然有分开、分别之义。

  为了证明“‘班’字本义与‘车马’相关”,作者无视上面的解释,说:“左右两部分像‘王’,中间部分有的像‘手’,有的像‘人’。这个构形中两个‘王’的部分,指固定马匹拉车的装置,也可指代拉车之马,中间的‘手’或‘人’,均表示驭者,两者合起来就是指拉车的马及驾车的人。”

  我们可以看看《古文字诂林》所引《金文编》中的“班”字,就可知作者对“班”字的字形分析完全脱离了文字学的方法。

  班簋的“班”字,和小篆“”字,几乎没有什么不同,中间的构件,完全是“刀”字,和“人”字写法不同,更不像“手”字;两旁的“王”,构成一个“珏”字。《说文》:“二玉相合为一珏。”珏中置刀,正表示将玉一分为二。至于玉的字形作“王”,则如《说文》所说:“象三玉之连。丨其贯也。”甲骨文作“”,则可明显看出一绳索贯穿三片玉片的样子。这里看不到“固定马匹拉车的装置”的样子,更不必说“指代拉车之马”了。《六书通》所列“班”的各种形态,也都可以用刀分瑞玉来解释的,只有一个“”,放在两玉中间的“刀”提到上面且有些变形而已,并不能支持作者的说法。

  为了说明“珏”就是马匹拉车的装置,作者还用“”字作佐证,说“其意义涉及车和马”。这种理解和《说文》的解释及文献的用例完全不沾边。此字音fú,指的是车轼下面用竹木条纵横编结的框子(即车笭)中放置的皮箧。古代人臣出使,要带上圭璧璋琮等玉器,可以放在其中。因事与玉与车都有关,所以从珏车会意。战车则该处可以置放弓弩。《昭明文选》卷三张衡《东京赋》有“弩”。此字当与“箙”同语源。

  作者又说到金文中的“车”字“有象形表示‘手’的部分和象形表示‘人’的部分,左右都有像固定车马的‘王’的部分”,可惜没有图示。我在《金文编》“车”字中尽量找构件有类似“珏”的字,就父己车鼎的“车”字来看,车前确实有架在马上的轭,轭旁有物,似乎可与“珏”相混,但完全不是“珏”,而是如金祥恒所说,是“衡端饰物”,参照车父己簋的“车”字就更清楚了。就伯鼎的“车”字来看,轭旁之物已经不见了,而这种写法是多数。这一切都说明作者的这个佐证也不能成立。

  综上,作者的结论——“将《左传》‘班马’一词理解为‘车马’通达自然,诠释为‘离群之马’则毫无根据。”——无法成立。

  “班马”之典前有所承、后有所继

  既然杜预对“班马之声”的解释是正确的,后人用这个典故就根本不存在以讹传讹的问题了。

  需要指出的是,这个典故,既有在本来意义上用的,就是指战马离群的嘶鸣;也有在引申意义上用的,指的是送别时马匹离开时的嘶鸣。

  北周庾信的《哀江南赋》就用了《左传》这个典故,文云:“失群班马,迷轮乱辙。”这是说的战马失群。

  比李白早57年出生的李峤,在他的《送光禄刘主簿之洛》诗中则将“班马”的典故用于送别,诗云:“他乡千里月,岐路九秋风。背枥嘶班马,分洲叫断鸿。别后青山外,相望白云中。”这里的“背枥嘶班马”和“萧萧班马鸣”景象相似,李白的“萧萧班马鸣”是前有所承的,并不是受杜预误导而以讹传讹的罕见个案。

  清初钱谦益诗中,用“班马”典故的也不止一例,如《初学集》卷十三《次韵答项水心宫谕见赠》:“夕阳亭下车祛祛,离筵班马相踌躇。”可见,李白的用法是后有所继的。

  不仅如此,“班马之鸣”甚至孳生了“班声”一词。用于战马嘶鸣的,见于骆宾王的《代李敬业传檄天下文》,而今人李学颖集《吴梅村全集》卷十六《送同年江右朱遂初宪副固原四首》之二“清秋柳陌响朱轮,帐下班声到近臣”中的“班声”,则是从李峤和李白诗化用而来的。

  《光明日报》( 2017年07月09日 12版)

[责任编辑:李伯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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