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点评】
作者:韩长印(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教授)
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的重要决策,是人民法院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一件大事。
众所周知,商事主体投资和营业范围在统一市场下具有无边界性特点,跨地域商事案件的司法救济,加上跨行政区的自然资源利用纠纷、环境污染责任、食品药品责任纠纷等,都需要发挥巡回法庭的超脱于地方法院体系的审判功能。巡回法庭的全方位布局,可使巡回法庭在直接处理具体案件方面的职能与最高人民法院本身所具有的司法统一解释、进而保障法律统一适用的功能产生一定的区分,有利于最高人民法院本部集中精力制定司法政策和司法解释,强化最高人民法院本部监督指导全国法院审判工作的职能。
另一方面,巡回法庭可以让人民群众更便捷地获得最高人民法院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让更多的法官实地了解社情民意,可以进一步拓宽律师参与诉讼服务的渠道,从而提升司法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