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日报记者 靳昊 周洪双
“赔偿款拿到了!”夏善明来到马鞍山市法律援助中心,兴奋地告诉中心的主任尚启文。
早在两年前,夏善明受了工伤,却迟迟得不到相应的赔偿。夏善明来到安徽省马鞍山市法律援助中心咨询如何维权,可是因为不符合相应的条件,当时没能得到帮助。长期以来,法律援助制度都是以低保收入作为一道线,划定老百姓能否享受免费的法律援助。然而,随着老百姓人均收入水平的提高,以及法治意识的增强,这一标准已经难以满足群众维权的需要。
经过参考同等发展水平的地市,马鞍山市将原来的法律援助范围从低保标准扩大到最低工资标准。援助门槛降低了,马鞍山满足法律援助标准的人数由此扩大了20%,夏善明也就成了尚启文的法律援助对象。
法律援助是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法律援助工作在扩大援助范围、提高援助质量、加强援助保障能力建设等方面快速推进,在全面依法治国、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为了适应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法律援助需求,各地法律援助事项范围进一步扩充至损害赔偿事项、婚姻家庭事项、因劳动关系请求赔偿等劳动保障事项以及残疾人、老年人、军人军属等特定群体主张侵权赔偿事项等。经济困难标准进一步放宽,20多个省份将标准调整至低收入、最低工资标准或者低保标准的两倍。刑事法律援助工作成效明显,全国2000多个看守所设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刑事案件中经济困难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等获得法律援助的权利得到有效保障,法律援助机构与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工作衔接配合机制更加完善。
以前寻求法律援助要到法律援助中心登门拜访,为免去群众的奔波之苦,江苏省司法厅建立“四网三微一热线一终端”公共法律咨询服务网络体系,面向公众宣传法律援助制度,发布法律援助资讯,提供网上咨询、网上申请等服务。
为实现“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各地不断丰富和完善便民措施,努力提供便捷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法律援助工作网络不断健全,各地积极设置便民服务指示牌、统一法律援助标识,在方便困难群众的地点设置专门接待场所,在困难群众需求相对集中地区建立法律援助联络点、受理点,“一小时法律援助服务圈”在一些地方初步形成。
各地大力加强便民服务窗口建设,中西部地区法律援助临街一层便民服务窗口建成率分别达94%和73%。部分地区对老弱病残等有特殊困难的受援对象推行电话申请、上门受理等服务方式,建立符合条件群众申请法律援助免除审查经济状况制度,简化办事程序和手续,实现了申请快捷化、审查简便化。
质量是法律援助工作的生命线。各地加强对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的评估和考核,北京对涉及人数众多、社会影响重大的案件,实行重大疑难案件集体讨论制度,并选取典型案件试行公职律师跟案模式,保证办案质量和效果;健全完善当事人回访、主审法官评议等监督机制,重视受援人、主审法官意见,强化重大案件监督管理,形成贯穿法律援助案件全过程的案件质量监管考评机制。湖北将质量管理、绩效考核与工作评价、评先表彰、干部任用、资金拨付等挂钩,考核结果向全省司法行政系统通报,并抄送当地党委、政府等部门。
不久前,江苏省淮安市光剑律师事务所律师马静奔赴贵州省丹寨县,作为新一批“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的志愿者,将在当地开展为期一年的法律援助服务。
法律援助工作需要爱心、细心、恒心,离不开律师等法律工作者的志愿参与。作为一项大型的法律援助公益项目,“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通过每年组织一批律师志愿者、大学生志愿者或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到中西部无律师县和律师资源短缺的贫困县服务一年,为当地的经济困难群众提供法律援助服务。
2016年,202名志愿者分别奔赴贵州、云南、青海、新疆等西部省(区)的130个县(区),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5600余件,化解各类社会矛盾2742起,解答法律咨询97700余人次,开展专题法律知识讲座超过1517场次,为受援人挽回经济损失超过5.7亿元。今年,242名志愿者又将奔赴中西部170多个县(区),为当地群众送来更多法治阳光。
■专家点评
法律援助让人民群众收获更多法治获得感
作者:韩秀桃(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秘书长)
法律援助是保障经济困难公民和特殊案件当事人获得必要的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无偿法律服务的一项重要制度,法律援助工作是党的群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民生工程和为民办实事项目,对于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强化人权司法保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法律援助工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持续加大经费投入,不断完善政策保障,推进法律援助门槛进一步降低,法律援助覆盖面不断扩大,更多的困难群众得到法律服务和法律帮助。法律援助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办案流程更加严格,办案质量明显提高,真正让人民群众特别是困难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各项法律援助便民、利民举措不断出台,法律援助离人民群众的距离更近,让人民群众收获更多的法治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