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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戒学术失德也当守好权利边界

2017-07-30 03:44 来源:光明网-《光明日报》 

  【网言】

  据媒体报道,近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北大“于艳茹案”作出终审判决,认定北大作出的撤销于艳茹博士学位决定程序违法,亦缺乏明确法律依据,撤销之前北大作出的撤销学位的决定。

  严惩抄袭是一回事,尊重法律则是另一回事。学位,其本质乃是学术能力凭证,而并非是抽象的道德证书。泛化采取“撤销学位”的方式惩治学术失德,恰恰暴露了治理学术不端手段上的捉襟见肘。需要重申的是,捍卫学术尊严,同样必须以程序正义、结果正义为前提。如若不然,只会消解这项正义事业的道德合法性而已。

  (原载于光明网 作者:然玉 摘编:罗旭晨)

  《光明日报》( 2017年07月30日 02版)

[责任编辑:白丽克孜·帕哈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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