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崇宪法权威 增强宪法意识 弘扬宪法精神
——代表委员和专家解读宪法修正案
关系国家民族前途命运的重大制度设计
作者:徐显明(全国人大代表、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3月11日下午,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高票表决通过了宪法修正案。这是具有历史意义的重要时刻。
宪法修改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局和战略高度作出的重大决策,是为国家民族前途命运进行的重大制度设计,具有长远的历史意义和重大的现实意义。
宪法是国家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宪法修改的内容总是和国家的前途命运联系在一起的。指导思想是国家的灵魂、民族的灵魂,是管长远的。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写入宪法,使党的指导思想转化为国家意志和国家指导思想,这是立国魂、立民魂,会成为全民共同的思想基础,也是国家和民族进步的巨大思想动力。
宪法是由文字和标点、条文和章节等构成的有机整体,无论序言还是条文,每一个标点符号都具有法律效力。把“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写入宪法,充实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的内容,使我国国体的表述更加科学、全面,为实现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提供了宪法依据。
修改关于国家主席任期的规定,是符合我国国情、保证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制度设计,有利于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使中国共产党、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解放军的领导人“三位一体”领导体制在宪法上得到贯彻和体现,更符合全党、全民、全军的共同意志和共同要求。
宪法修正案赋予监察委员会宪法地位,也是对现行宪法的重大修改。设立国家监察委员会,必将为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建立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国家监察体系,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提供坚实的宪法依据。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依法执政关键是依宪执政。因此,全面依法治国就要把全面实施宪法作为基础性工作和首要任务。
宪法修改的过程,也是一次向全社会普及宪法知识、弘扬宪法精神的过程。要把这次修改宪法变为全民学习宪法、尊崇宪法、弘扬宪法精神的一次重要机遇,使宪法精神进一步得到普及。尤其对于领导干部而言,要做学习宪法、尊崇宪法、弘扬宪法精神的模范。
人民大会堂外红旗招展。光明日报记者 蒋新军摄/光明图片
反映新时代新风貌的国家根本法
作者:汤维建(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宪法是国家根本法。宪法修改是本次两会的一大亮点,同时也是我们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此次宪法修改是对宪法精神的总体提升,反映了新时代我国宪法的新风貌。
体现了宪法修改的中国特色
此次宪法修改体现了中国特色,这主要体现在本次宪法修改所遵循的四大基本原则上:一是坚持党对宪法修改的领导。二是严格依法按程序推进宪法修改。三是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凝聚共识。四是坚持对宪法作部分修改、不作大改。这四个原则中,最重要的一个原则是坚持党的领导。党把人民的意志概括出来,体现为党的意志,再把党的意志通过宪法修改上升为国家意志。因此,由中共中央全会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宪法修正案正是遵循了修宪的基本原则,反映了我国宪法完善机制上的一大优势。
宪法修正案把十八大以来中国建设和改革开放中的新理念、新成就、新经验、新目标以及新的发展路径都加以确定,它既有理念层面、指导思想层面的抽象宏观内容,也有目标层面的内容,还有制度层面的内容,体现出了目标、理念和路径的高度统一。
宪法修正案四个内容引人关注
一是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写入宪法,是时代所需、民心所归。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被实践反复证明行之有效、符合国情、具有强大生命力的指导思想,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带领全国人民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过程中相继提出的一系列新理论、新论断、新发展方式的高度概括,理应写入宪法,使之与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一起,成为全国人民的行动指南。
二是将“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写入宪法,是理所当然。中国的发展到了前所未有的历史阶段,目标宏伟,任务艰巨,需要中国共产党的坚强领导来把握方向、焕发精神、凝聚力量、科学决策、确保公平正义。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历史的选择、现实的需要、未来的保证,是如期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力量源泉。
三是赋予监察委员会宪法地位,体现了中国政治制度和宪法制度的发展。为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国家将组建监察委员会,同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合署办公,实现了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有利于形成反腐败的高压态势,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和宪法制度的一大发展,意义重大而深远。
四是赋予设区的市以立法权,使得我国立法制度更加完善。宪法作为根本法,在划分地方立法权方面,也应当随着社会的发展状况不断进行调整,才能够保证其先进性和全局性。宪法修正案赋予设区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以地方立法权,为立法法与地方组织法提供了宪法依据。
3月11日,在四川成都邛崃市冉义镇,几名骑行爱好者穿行在花田之间。新华社发
全面推进依宪治国依宪执政
作者:姜明安(北京大学宪法与行政法研究中心主任、教授)
3月11日下午,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从而使我国宪法更加完善,更好、更充分地反映了全党、全国人民的意志,更好、更充分地体现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特征。
3月1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这是代表投票表决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草案。新华社发
这次宪法修正案有很多亮点,其中最重要的有以下三个方面:
其一,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写入宪法序言。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是党和人民实践经验和集体智慧的结晶,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党全国人民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奋斗的行动指南,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的根本理论指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写入宪法具有重大的政治意义、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首先,它有利于增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权威性,增强全国人民的核心意识,保证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新时代国家建设、发展、改革的强有力领导。其次,它有利于明确全党全国人民共同的思想基础,为新时代国家建设、发展、改革提供统一的适应新时代要求的思想理念。再次,它有利于增强全党全国人民的凝聚力,把思想统一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上来。
其二,在宪法总纲中增写“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进一步强调党的领导。在我国,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是国家的最高政治领导力量。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宪法从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属性角度对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进行规定,有重大的历史和现实意义。首先,它是实现党的十九大确立的新时代目标和任务的需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要实现党的十九大确立的新时代的目标和任务,特别需要加强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其次,它是向世人宣示我们“四个自信”,特别是制度自信的需要。我国宪法确立了我国的国体——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此次宪法修改,进一步明确宣示这一国体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再次,它是总结和坚持我国改革开放40年基本经验的需要。改革开放40年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在各方面、各领域均取得了重大成就和显著成绩。之所以能够取得这些成就和成绩,其最重要的经验之一就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因此,这次宪法修正案通过宪法总纲将这一经验加以固定是非常及时且必要的。
其三,宪法单设一节,专门规定监察委员会的性质、地位、组织、职权,以及监察委员会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原则,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执法部门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原则等。宪法对监察委员会的这些规定,主要有三个方面的意义:一是为了贯彻和体现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精神,为成立监察委员会提供宪法依据。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体制改革,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对于这样一个重大改革,宪法必须为之提供依据。二是保证监察委员会有效、有力地行使反腐败的职责、职权。宪法确立国家监察委员会和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为国家的监察机关的性质和地位,并赋予其依法独立行使监察权,这就有力地保障了各级监察机关高效履行反腐败职责。三是保证监察委员会依法、正确地行使反腐败的职责、职权。监察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其他国家机关必须配合,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干涉;同时,监察机关行使职权也必须受到一定的监督和制约。
当然,宪法修正案远不只这三个亮点。我们接下来最重要的任务就是要通过各种形式,掀起学习宪法的热潮,增强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以进一步全面推进依宪治国和依宪执政的进程。
依法治国首先要依宪治国,依法执政首先要依宪执政。而要依宪治国和依宪执政,则必须首先学习宪法,了解宪法的内容,把握宪法的原则、精神。
要实现依宪治国和依宪执政,全党和全国人民必须不断增强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没有具有宪法意识和宪法精神的执政党,没有具有宪法意识和宪法精神的人民,依宪治国和依宪执政只能是水中月、镜中花。而要增强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就必须认真组织全党和全国人民学习宪法。
宪法在整个法律体系中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宪法是指导我们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根本法。而要使这个根本法真正发挥作用,就必须学习它、掌握它、领会它。
在全党、全国人民中开展学习宪法活动,其形式应该是多种多样的。既可以是新鲜、活泼的,又可以是讲求实效的,如举办学术讲座、开展知识竞赛、组织案例研讨,对公职人员进行宪法理论、知识测试等。总之,学习宪法既要讲形式,营造浓浓的学习氛围,更要讲实效,通过学习真正达到普及宪法知识、增强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