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委员热议监察法草案】
●北京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张硕辅代表:
发挥先行先试“探路者”作用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此次审议的监察法草案的源头活水,制定监察法是落实总书记关于改革和法治同步推进重要指示的生动实践,在我国法治建设史和纪检监察工作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必将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提供坚强的政治保障和法律保障。监察法的生命力在于继续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北京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全体纪检监察干部要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把监察法作为继续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根本遵循,严格依法履职,使北京的改革试点工作继续走在前头,继续发挥先行先试“探路者”作用,创造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光明日报记者李苑整理)
●浙江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省监委主任刘建超代表:
加强党的集中统一领导
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监察法草案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关于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主张和要求,充分反映了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反腐败斗争和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丰硕成果,体现了宪法精神,彰显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制定监察法,把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机制固定下来,必将为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领导、建立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国家监察体系、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奠定坚实的法律基础,必将为推动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腐败、开创反腐败工作新局面提供重要政治和法治保障。
过去一年来,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在浙江的试点工作得到全面准确落实。试点实践加强了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构建了权威高效的反腐败体制机制,实现了监察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全覆盖,建立了一整套管用有效的机制制度,巩固发展了反腐败斗争的压倒性态势,构建了严密的自我监督体系。我们将继续探索深化监察体制改革,创造更多的浙江经验,让惩恶扬善的利剑永不蒙尘。
(光明日报记者王清彬整理)
●中国社会科学院科研局副局长王子豪委员:
体现了鲜明的中国特色
此次审议的监察法草案,体现了鲜明的中国特色:一是坚持党对监察工作的统一领导。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通过国家立法,把党对反腐败工作集中统一领导的体制机制固定下来,有利于建立权威高效的权力监督体系。二是整合反腐败力量。我国的反腐败工作已经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在现行监察体制下,我国的监察力量分散在不同部门,党纪国法衔接不够流畅,影响了反腐败工作的成效。将监察力量集中在国家和地方监察机关,可以有力地推动反腐败的深入开展。三是实现了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督全覆盖。监察机关对6类公职人员进行监督,避免了监督对象界定不清,适用党纪国法不统一的弊端。四是调查手段更加规范。比如,依照监察法草案规定,原来的“两规”将被留置取代,并对留置规定了严格的审批程序和时间、场所规定。监察法的颁布实施,将使对权力的监督和制约有严肃的法律保障。
(光明日报记者王斯敏整理)
●民建中央副主席、上海市社会主义学院院长周汉民委员:
彰显了依宪治国的精神
此次审议的监察法草案,充分体现了依宪治国的精神。这次宪法修改的重要内容之一,是增加有关监察委员会的各项规定。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而监察法是基本法。通过完备的法律保证宪法确立的制度得到落实,是宪法实施的重要途径。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先通过宪法修正案,然后再审议监察法草案,及时将宪法修改所确立的监察制度进一步具体化,这是中国共产党依宪执政、依宪治国的生动实践和鲜明写照。其次,监察体制改革是我国一项重要的政治制度改革。通过构建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监察体系,解决了长期以来我国监察工作条线分割、职能分离的问题,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体现了中央严厉持续打击贪污腐败犯罪的坚定决心和意志。
(光明日报记者刘江伟整理)
●郑州大学法学院常务副院长沈开举委员:
确保监察权在阳光下行使
监察法的制定,为各级监察委员会履行职责提供了法律保障。修改后的宪法明确,“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这为监察法的制定提供了宪法依据。监察法全面规定了监察机关的性质、地位、职权以及履行职能的程序、法律责任等内容,确保监察机关的权力在法治轨道上运行。需要强调的是,监察机关是监督别人的,其自身必须经得起监督,打铁必须自身硬。只有让监察权依法行使、公正行使、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行使、在阳光下行使,才能确保监察权不会被滥用,才能让党和人民放心。因此,要加强对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的监督,做好接受人大监督,强化自我监督等方面工作。
(光明日报记者晋浩天整理)
●广东百浩律师事务所主任黎霞代表:
实现反腐败无禁区全覆盖
制定监察法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和十九大精神,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整合反腐败力量,构建集中统一、权威高效国家监察体系的重大举措,是全面总结反腐败斗争经验,为新形势下反腐败斗争提供法治保障的必然要求。监察法草案充分体现了反腐败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的要求,实现了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察全覆盖,包括监察对象、监察内容、处置职责几个方面都实现了全覆盖。
作为一名律师,我一定要充分发挥自己的力量,积极参与各种形式的普法活动,为促使有关的公职人员及社会各主体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贡献自己的力量。
(光明日报记者邓晖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