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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蛊”

2018-04-28 07:30 来源:光明网-《光明日报》 

  在汉语中,“蛊”似乎一直作为贬义词出现。《新华字典》对蛊的解释是:“旧时传说把许多虫放在器皿里,使其互相吞食,最后剩下不死的毒虫叫蛊,可用来毒害人。”关于蛊常用的词汇则是“蛊惑人心”。总之,人们对蛊的认知主要是贬义的。

  其实,上述二种解释并非蛊之确解,将蛊同害人的神秘巫术结合起来,更非蛊之本义。

  欲明蛊之精义,须从《周易》蛊卦说起。

  蛊为《周易》第十八卦,其卦辞曰:“元亨,利涉大川。先甲三日,后甲三日。”其中,以“元亨,利涉大川”之辞来解释“蛊”,明显与今天的贬义相左。《蛊·彖辞》对卦辞的解释是:“‘蛊,元亨’,而天下治也;‘利涉大川’,往有事也……”其中,《彖辞》中“天下治也”一语,尤引人注目。因为纵观《周易》六十四卦,仅《乾文言》有“天下治也”一说(原文为“乾元用九,天下治也”)。须知,“天下治也”乃《周易》追求之极高境界,亦是古圣治世之极。

  行文至此,我们势必要考虑两个问题,其一,蛊缘何有此至高境界义?或曰,蛊之褒义将如何展开、演绎?其二,既然蛊卦有“天下治也”之境界妙义,又何以蜕变为“蛊惑人心”之贬义呢?

  先言其一。蛊之义,从字形看,确为上述所谓“谷虫曰蛊”;然《周易》采取的绝非虫之贬义,而是虫何以生的变化之义。庄子谓“易以道阴阳”,《周易》乃言阴阳变化之书,所谓“刚柔相推而生变化”(《系辞》)。此变化尤以“生”为主要表现,《系辞》有“生生之谓易”之语,可谓易之精髓。“生”无疑乃最大的变化,此既可从“乾之大生,坤之广生”之义理层面进行理解,也可从蛊卦的实然层面探讨之。

  蛊意味着虫“生”,生意味着变化,那么,蛊卦何以言及生呢?《蛊·彖辞》曰:巽而止,蛊。《象》曰:山下有风,蛊。“山风蛊”,为其卦象,蛊卦上为山(艮),下为风(巽)。唯有山阻断风,使风止而不动方有虫生,所谓“流水不腐,户枢不蠹”,即此;“山风蛊”之象即可解释虫缘何而生。另则,古风字写作“風”,風内有虫,亦可佐证之。易学大师杭新斋有言:“‘山下有风’,乃天地之气为山所阻遏,不能流通,而于是乎虫生,故《诗》曰:‘蕴隆虫虫。’”杭氏此言,大抵将蛊之虫“生”(变化)之义一语道尽。

  变化,同时还意味着“事”之发生,故尔,古人又训蛊为“事”。《蛊·彖辞》释蛊曰:“‘利涉大川’,往有事也。”《序卦》:“蛊者,事也。”《尚书·大传》曰:“乃命五史以书五帝之蛊事。”蛊事即故事。汉代易学家郑玄亦注曰:蛊,事也。言蛊为事,当从变化谈起。有变化,方有事发生。或曰,从“事”的角度看蛊,自然应当有良变与恶变之别,缘何蛊之《彖辞》亦有“天下大治”“利涉大川”之吉祥语呢?此可从蛊卦之顺序与蛊之卦象谈起。

  以卦序言,蛊为《周易》第十八卦,合二九之数,《系辞》谓“十有八变而成卦”。以《系辞》观之,蛊之秩序(应十八之数),系变化之位,主变。又,乾卦整体为九(阳之极为九),而《乾文言》曰:“乾元用九,天下治也。”乾为纯,为体,蛊为“双九”,为杂(非纯阳之卦),故蛊可视作乾九之用,从而亦有《乾文言》所谓“天下治也”之言。既然蛊为乾之用,自然为吉,为良变。

  以蛊之卦象言,为“山风”。其中,山为震,风为巽。在先天八卦方位图中,震处西北,巽处西南;而在后天八卦方位图中,乾处西北,坤处西南。明乎此,则蛊之褒义自然明晓。因为:一则震为少男,承接乾父,巽为长女,接替坤母,故而震、巽可视为小乾坤;二则,因为阴阳极而生变化,而“阳以上为极,阴以下为极”,作为乾坤之“接班人”的震、巽亦是阴阳之极,故生变化。乾坤乃开天辟地之象,预示宇宙开始,作为小乾坤的震、巽自然取乾坤之吉利义;三则,考察蛊之爻辞,此义甚明。六爻中除上九外,其他五爻爻辞依次为“干父之蛊,有子,考无咎”“干母之蛊,不可贞”“干父之蛊,小有悔,无大咎”“裕父之蛊,往见吝”“干父之蛊,用誉”。蛊之爻象,皆取父母之辞,其根底就在于先天艮、巽处父母(乾坤)之位也。既然蛊取法乾坤(乾,元亨利贞;坤,元亨),故“利涉大川”;而震巽之交,意味着阴阳变化而有“生”,故“往有事也”。此乃蛊何以训为“事”、何以取“元亨”之吉祥义也。无疑,此中奥义,“非详玩先后天八卦,与六十四卦之所以变化者,不能得融会贯通之妙,非言辞所能尽也”(杭新斋语)。

  次言,蛊何以成为贬义?正所谓“成也萧何败也萧何”,以卦象论蛊,既能析其褒义,亦能得其贬义,只是此“贬义”完全从占卜的角度来讲。贬义亦有两种讲法:其一,从原始卦相象言,蛊,下巽上艮,艮为山,巽为风,风落山,其草木被摧毁,故有败坏之义。此义经后人演绎,又有“陷害”之义。其二,从八卦之象征义讲,在八卦之家庭中,乾坤为父母,而艮为少男,巽为长女,蛊卦象有女惑男之象,即所谓“长女惑少男”。此“惑”多取诱惑义,今语“蛊惑人心”当由此出焉。《左传·昭公元年》亦记载:“晋侯求医于秦(因浸淫女色而病),秦伯使医和视之,曰,疾不可为也。是谓,近女室,疾如蛊。”“何谓蛊?对曰:淫溺祸乱之所生也。于文,皿虫为蛊,谷之飞亦为蛊。在《周易》,女惑男,风落山,谓之蛊。”其中“淫溺祸乱之所生也”可谓开蛊贬义(女惑男)之先河。杭辛斋先生谓蛊之贬义始于南朝儒士伏曼容(421—502),因伏氏其有“蛊,惑乱也”之言,其实不确。余以为,蛊之贬义当肇始于战国(《左传》可证之),而大兴于汉代,因汉代谶纬占卜之术盛行,且易学家于易象多有发挥。至于《新华字典》的解释则来自于隋代巢元方的《诸病源候论》,巢氏《蛊毒候》云:“多取虫蛇之类,以器皿盛贮,任其自相啖食,唯有一物独在者,即谓之为蛊,便能变惑,随逐酒食,为人患祸。”此义又为宗教学家及民间术士所用,影响巨大,以至于当代汉语字典亦采用之。

  蛊义之变,表面看来似微不足道,然亦包含了诸多文化现象。察明蛊义,非但对理解六经之首《周易》有所帮助焉,而且亦能透过文义之变迁领会传统文化的脉动。

  作者:郭继民(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副教授)

  《光明日报》( 2018年04月28日 11版)

[责任编辑:石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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