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涂可国(山东省社科院文化所研究员、所长)
“群”与“众”密切相关,“群”本身就有“众”或“众多”的意思。《国语·周语》讲:“人三为众。”《周礼·大宗伯》说:“大师之礼用众也,大均之礼恤众也,大田之礼简众也,大役之礼任众也,大封之礼合众也。”正是由于“群”与“众”相通,以至于形成了“群众”组合词,代表“许多人”“众人”。古典文献存在“群众”一词的使用现象。例如,《荀子·劝学》:“群众不能移也。”《史记·礼书》:“宰制万物,役使群众。”王安石《虔州学记》:“尚可以鼓舞群众,使有以异于后世之人。”进入20世纪,“群众”与“人民”“大众”等范畴基本同义。
《孔子圣迹图》 光明图片/视觉中国
先秦儒家不乏“众”的论说,某种意义上发展了一种“众论”。孔子的“众论”极富特色、意涵深刻,集中体现了先秦儒家特有的群众责任观念。荀子不但提出了“群众无门”“群众不化”“欺惑愚众”等论断,还从性伪之辨角度指出了圣人与大众的区别在于“圣人之所以同于众,其不异于众者,性也;所以异而过众者,伪也”(《荀子·性恶》),也阐明了成人的德操是“权利不能倾也,群众不能移也,天下不能荡”(《荀子·劝学》)。
儒家视野中,为政者的群众责任观主要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一则主张爱众。孔子主张仁者爱人,这其中必然包含着对百姓、对民众的爱。为此,孔子对弟子提出了孝悌、谨信和泛爱众等责任伦理要求。对于孟子来说,爱众的一个重要表现就是“与众同乐”。他认为,“独乐乐”不如“与人乐乐”,而在“与人乐乐”中“与少乐乐”又不如“与众乐乐”(《孟子·梁惠王下》),由此体现了对广土众民的爱民责任承当。
二则强调济众。在回答子贡关于“如有博施于民,而能济众”可不可以称为“仁”的问题时,孔子说:“何事于仁,必也圣乎!尧舜其犹病诸!夫仁者,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能近取譬,可谓仁之方也已。”(《论语·雍也》)在孔子看来,一个真正的仁者能够做到己立立人、己达达人,如果广泛地给予人民以好处,又能接济广大的民众,不仅属于仁者,甚至可以说已经达到了圣人的境界。孔子这里对仁的诠释,包含着对仁者要爱民济众的政治道德要求。
三则倡导得众。在与弟子教学过程中,孔子不但指明了“仁”为“爱人”和“知”为“知人”,而且阐明了真正的智慧之人应当是“举直错诸枉,能使枉者直”(《论语·颜渊》)。对此樊迟不理解,孔子弟子子夏解释说:“富哉言乎!舜有天下,选于众,举皋陶,不仁者远矣。汤有天下,选于众,举伊尹,不仁者远矣。”(《论语·颜渊》)舜汤之所以拥有天下,就在于注重从人民大众当中选贤任能,使得心存不仁不义之心的人远离。“选于众”就是“得众”,就是“尊众”,体现了原始民主的精神。不惟如此,孔子还揭示了如何“得众”的德性功夫。《论语》为我们生动地讲述了尧舜以民为本的治理之道:大舜对继任者大禹耳提面命地说:“兴灭国,继绝世,举逸民,天下之民归心焉。所重:民、食、丧、祭。宽则得众,信则民任焉,敏则有功,公则说。”(《论语·尧曰》)要收服天下民心,得到民众拥护,就必须讲究宽容,做到宽以待人。孔子传承了大舜“宽则得众”的理念,认为能够做到恭宽信敏惠五德就可以称为仁,他指出:“恭则不侮,宽则得众,信则人任焉,敏则有功,惠则足以使人。”(《论语·阳货》)
四则提倡容众。与“宽则得众”一脉相承,孔子弟子子张从人际关系角度阐明了“容众”的责任伦理。据《论语》载:子夏之门人问交于子张。子张曰:“子夏云何?”对曰:“子夏曰:‘可者与之,其不可者拒之。’”子张曰:“异乎吾所闻。君子尊贤而容众,嘉善而矜不能。我之大贤与,于人何所不容?我之不贤与,人将拒我,如之何其拒人也?”(《论语·子张》)子张认为,不论一个人可交不可交都应当与之交往,君子既尊重贤人又能容纳众人,既赞美善人又同情能力差的人,关键是自己要具备贤良之德,如此才有拒绝别人的资格。显然,子张所倡导的是普遍交往准则,追求的是“尊贤容众”的责任美德。
五则认同从众。儒家既主张从众又反对盲目从众,一切视具体情况而定。孔子说:“麻冕,礼也;今也纯,俭,吾从众。拜下,礼也;今拜乎上,泰也。虽违众,吾从下。”(《论语·子罕》)孔子重礼,但也重义,认为礼的践履应以是否合乎义来取舍,也就是注重礼的适宜性和合理性。他表示,虽然用麻织礼帽惯常认为合乎礼制,但是即便改用丝帛却由于节俭,因而我可以遵从大家共同的做法;做臣的在堂下跪拜君主是合乎礼制的,如今大臣直接到堂上跪拜就过于骄泰,因此即使违背众人意愿,我仍然认可先在堂下跪拜。可见,孔子根据礼与义的双重原则来确定是从众抑或是违众。儒家一贯反对“乡愿”人格,把没有原则只知媚俗趋时、同流合污的人称为“德之贼”(《论语·阳货》)。孟子对孔子之所以将“乡愿”称为“德之贼”做出解释说:“非之无举也,刺之无刺也;同乎流俗,合乎污世;居之似忠信,行之似廉洁;众皆悦之,自以为是,而不可与入尧舜之道,故曰德之贼也。”(《孟子·尽心下》)由于“乡愿”之人同流合污且自以为是,它违背了尧舜之道,故它败坏了道德。孔子说:“众恶之,必察焉;众好之,必察焉。”(《论语·卫灵公》)众人都厌恶一个人,必得仔细审察;众人都喜好一个人,也必得仔细审察。这一所谓的“相人之术”绝非一些俗人所理解的那样是用以整人、治人,是宣扬“众人服我”的“自我本位”或“自恋自大”,而是主张以事实为根据去判断一个人的好坏,强调不能局限于“俗见”“成见”,不能以众人的好恶作为标准做出决断。要知道,从众并不是绝对善的,而审察是正确识人、用人的基本要求。
无疑,儒家所彰显的爱众、得众、济众、容众和从众等群众责任观,由于缺乏现实经济政治基础而带有一定的理想主义成分,但它毕竟表达了对广大民众的关爱之情,对民事民瘼的同情之感,对民众力量的认同之心,因此具有极为重要的现实启迪意义。一方面,它对于一些对群众缺乏仁爱之心的官员来说不无某种劝诫教育作用。当前部分官员不体察民情民意,群众观念淡薄,少数领导官气十足,官僚主义作风严重,对人民群众指手画脚,态度蛮横,“冷、硬、推、拖、顶”。少数干部不仅对群众疾苦漠不关心,反而利用手中的权力,贪污受贿,欺压百姓,造成了干群关系的疏远乃至紧张。学习借鉴先秦儒家的群众责任观,相信有助于领导干部培养爱众、济众、容众和从众的情怀和行为。
另一方面,它有助于推进以德治国和以德治民治理方略的实施。国以民为主,不论是国家政权的获取,还是政权的巩固和维护,以至国家的繁荣昌盛,都离不开广大民众的支持与参与。儒家倡导的群众责任观主体和重点无疑是为政者,它们要求当权者在治国理政过程中,不仅要具备较高的德性修养,也要求掌权者要治理民事,以协调好官民关系,真正履行好为民、爱民的责任,做到执政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