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黎尔平(昆明理工大学管理与经济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获得高速发展,为人权保障提供了坚实物质基础,同时,人权保障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市场经济缺陷,并与经济发展相互促进。40年来,经济发展与人权保障相得益彰,中国走出了一条适合本国国情的人权发展道路。
经济发展为人权保障奠定坚实物质基础。没有丰厚的物质基础,人权保障便是无源之水。中国政府坚持把生存权和发展权放在首位,新型城镇化建设、扶贫开发工作、乡村振兴战略等重要举措,既推动了经济发展,也夯实了人权保障。伴随着经济高速发展,中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从1978年的343元、134元分别增长到2017年的36396元、13432元,人民生活水平得到极大提高,各项权利得到更充分的尊重、保障与促进。
人权保障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弥补市场经济缺陷,促进公平发展。以人权法治保障为例,在对劳动者权益保护和社会保障方面,我国在劳动法之外还颁布了大量法律法规,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就业促进法、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等界定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权利义务,工伤保险条例、失业保险条例及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等则明确了劳动者在工伤、失业、患病和生育等情况下的基本权益。在对特定群体的权利保障方面,国家颁布了残疾人保障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法律,并制定了相关条例,全方位、多角度切实保护其合法权益。在最低生活保障方面,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等法规的实施,使得城市贫困人口和农村“五保户”可以获得基本生活保障。
人权保障与经济发展相互促进。在经济发展过程中,不可避免会出现一系列新问题、新挑战,人权保障的视角在很多时候能够提供解决这些问题的原则和路径。例如,曾经某些单位因设置不合理的用人门槛引发了关于反歧视的社会讨论,这些问题通过我国人权保障的加强被逐步解决。与此同时,伴随着经济发展,专注于扶贫、赈灾、教育、健康、环保等方面的社会组织不断涌现,为相关群体提供物质帮助和精神支持,丰富了人权保障的途径和方式。
回顾改革开放40年历程,中国经济发展与人权保障相互促进、互为补充、良性互动。人权保障没有最好只有更好,中国将继续在改革开放进程中不断提升人权保障水平,为世界发展贡献中国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