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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叶中:新中国宪法历程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入宪

2018-09-13 05:45 来源:光明网-《光明日报》 

  专家观点

  2018年3月1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高票通过了对现行宪法的第五次修正。其内容之一即是在第二十四条内容中增加“国家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使其上升为国家意志。这不仅是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的战略举措,而且是我国宪法不断完善发展的必然选择。

  宪法是国家核心价值观最重要的载体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核心价值观是一个民族赖以维系的精神纽带,是一个国家共同的思想道德基础。如果没有共同的核心价值观,一个民族、一个国家就会魂无定所、行无依归。”

  宪法既是政治文明的制度形式,也是国家核心价值观最重要的载体。这是由宪法的基本内涵、宪法的发展历程决定的,在许多国家宪法的文本中都有体现。

  就宪法的基本内涵来说,宪法是五个方面的有机统一,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人类政治文明发展的产物,是人权的根本保障书,是依法治权之法,是公民生活的基本规范。

  从宪法的发展历程看,在近现代宪法两百多年的发展历程中,尽管不同时期、不同国家的宪法有着不同的特点,但其对国家核心价值观的凝聚和承载功能却大同小异。

  从各国宪法的规定看,宪法不仅是一套规范体系,而且是一种价值体系,并构成国家意识形态的基本内核。因此,各国宪法所规定或体现的基本价值,就是该国主流的价值体系。

  我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入宪历程及其基本经验

  自1949年颁布“共同纲领”以来,我国就十分重视通过宪法推动核心价值观建设。“五四宪法”“七五宪法”与“七八宪法”以及现行宪法中都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关内容。

  现行宪法即1982年宪法,其全面系统规定了精神文明建设,后经过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2018年多次修正,并随着改革开放以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逐渐形成,不断丰富完善了宪法中核心价值观相关规定。可以说,现行宪法是新中国所有宪法中最为完整地表达和贯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宪法。我国在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入宪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其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中国优秀传统道德精华与时代精神相结合的产物。其二,德法相济是社会主义国家治国理政的本质要求。其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入宪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内在需要。

  加强宪法教育与宪法实施,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

  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只有通过法律与道德的共同作用,才能不断推进我国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这首先需要加强宪法教育,推进核心价值观成为公民行为准则和自觉追求。其次要加强宪法实施,为核心价值观提供根本保障。具体来说,应从五个方面着手。

  第一,实施人权条款,加强对公民基本权利的保障。第二,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第三,贯彻落实相关法律,培育尊重和爱护国旗、国徽、国歌意识。第四,加强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立法,将一些基本道德要求及时上升为法律规范。第五,加强宪法监督。

  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写入宪法,是增强我国软实力、提升社会道德水平和社会文明程度的重大战略,对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具有重大意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实现既要靠提倡、靠宣传,更要靠制度、靠法治。而只有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确保宪法规定得到切实有效实施,宪法精神得到充分弘扬,才能保障宪法中的价值最终得以实现。

  (光明网记者 王营整理) 

  《光明日报》( 2018年09月13日 05版)

[责任编辑:潘兴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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