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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正司法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保障

2018-09-21 05:30 来源:光明网-《光明日报》 

  作者:陈界融(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

  “理国要道,在于公平正直。”公平正义是我们党追求的一个非常崇高的价值。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依法治国,必须紧紧围绕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来进行。在不久前召开的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坚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并指出,要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深入研究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方案,加快构建权责一致的司法权运行新机制。公正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如果人民群众通过司法程序不能保证自己的合法权利,那司法就没有公信力,人民群众也不会相信司法。新时代提升司法公信力,满足人民司法需求,需要在如下方面着力。

  加强党对司法工作的领导

  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加强党对司法工作的领导,最重要的一条,就是切实保证法律的实施,充分发挥司法机关的作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必须坚持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支持司法”,就是要切实保证人民检察院独立行使检察权,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使之不受其他行政机关、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为此,要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健全行政机关依法出庭应诉、支持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尊重并执行法院生效裁判的制度,完善惩戒妨碍司法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拒不执行生效裁判和决定、藐视法庭权威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法律规定等。此外,要在党的领导下,遵循司法规律,在综合配套、整体推进上下功夫,进一步优化司法权力运行,完善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推动司法质量、司法效率和司法公信力全面提升。

  通过制度改革推进严格司法

  习近平总书记曾引用英国哲学家培根的一段话强调司法公正的重要性:“一次不公正的审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因为犯罪虽是无视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审判则毁坏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源。”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破坏作用。司法不公的深层次原因在于司法体制不完善、司法职权配置和权力运行机制不科学、人权司法保障制度不健全等。实践中,应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法治原则,努力确保事实认定符合客观真相、办案结果符合实体公正、办案过程符合程序公正。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确保侦查、审查起诉的案件事实证据经得起法律的检验。加强和规范司法解释和案例指导,统一法律适用标准。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严格依法收集、固定、保存、审查、运用证据,完善证人、鉴定人出庭制度,保证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发挥决定性作用,严格适用回避等制度,提高司法公信力,更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完善对司法人员的保障和制约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都离不开一支高素质的法治工作队伍。实现公正司法,必须完善对司法人员的保障和制约。一方面,改革审判权力运行机制,全面推进司法责任制、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等基础性改革,明确各类司法人员工作职责、工作流程、工作标准,确保案件处理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另一方面,完善司法人员依法履职保障机制,例如,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将法官、检察官调离、辞退或者作出免职、降级等处分。此外,还应当在司法人员的选任方面进行完善。例如,法官行使审判权力,关乎司法公正,准确认定案件事实、正确适用法律,不仅要有法学素养,还要有良知和经验,只有建立科学的法官选任制度,严把进门关,才能把审判权放心交给所选任的法官行使。

  推进司法公开和民众参与

  公开是最好的制约权力的方式。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司法公开取得重大进展,开通审判流程、庭审活动、裁判文书、执行信息四大公开平台,中国裁判文书网已成为全球最大的裁判文书资源库。要进一步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推进审判公开、检务公开、警务公开、狱务公开,依法及时公开执法司法依据、程序、流程、结果和生效法律文书,并加强法律文书释法说理,接受当事人和全社会的监督。与此同时,应坚持司法为民,密切联系群众,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关注和期待。推进司法的民众参与,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完善陪审员制度和人民监督员制度。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印发的《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方案》以及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印发的《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方案》,通过改革,陪审案件、监督案件的范围将扩大,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作用将不断彰显。此外,还应在司法调解、司法听证、涉诉信访等司法活动中保障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坚持人民司法为人民,依靠人民推进公正司法。

  《光明日报》( 2018年09月21日 06版)

[责任编辑:孙宗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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