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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动员妇女走在时代前列建功立业

2018-12-21 02:49 来源:光明网-《光明日报》 

  作者:北京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 执笔:闫萍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出发,始终高度重视妇女事业,积极推进妇女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在同全国妇联新一届领导班子成员集体谈话时强调,要加强党对妇女工作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发展道路,把握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这一当代中国妇女运动的时代主题,促进男女平等,发挥妇女在各个方面的积极作用,组织动员妇女走在时代前列,在改革发展稳定第一线建功立业。这一重要讲话,为推动新时代我国妇女事业迈出新步伐、妇女工作取得新成就提供了理论指南。

  把思想政治引领贯穿于妇联开展的各种活动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把思想政治引领贯穿于妇联开展的各种活动,引导妇女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自觉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而奋斗。

  马克思指出:“没有妇女的酵素就不可能有伟大的社会变革。”妇女工作关乎党的群众基础。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之日起就把促进男女平等、维护妇女权益作为历史使命之一。在党的领导下,抗战时期,陕甘宁边区政府制定了《陕甘宁边区禁止妇女缠足条例》《提高妇女政治经济文化地位案》等多项法律、法规。1954年宪法规定:“妇女有同男子平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改革开放以来,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逐渐走向法律化、制度化。例如,1995年,中国政府在联合国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上向国际社会宣示,把男女平等作为促进我国社会发展的一项基本国策,将男女平等上升为国家意志。2005年,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首次把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以法律条文形式固定下来。此后,保护妇女的规定被陆续写进婚姻法、刑法、劳动法、诉讼法,写进中国妇女发展纲要,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写进党的重要文件。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多次就做好妇女工作、深化妇联改革、推进妇女事业、促进妇女全面发展提出明确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国妇女运动的一系列重要论述,是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在新时代的创新与发展。实践证明,只有坚持党的领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践行“两个坚决维护”,坚定地听党话、跟党走,新时代的妇女事业和妇女工作才能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行。

  妇联组织要把工作放到大局中去部署、去开展,把党的主张转化为广大妇女的自觉追求和实际行动。广大妇女要牢牢把握“实现党的十八大提出的目标任务,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这一当代中国妇女运动的时代主题,把中国发展进步的历程同促进男女平等发展的历程更加紧密地融合在一起,使我国妇女事业发展具有更丰富的时代内涵,使我国亿万妇女肩负起更重要的责任担当。要不断提升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情感认同,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准确把握其思想内涵、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增强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决策部署上来,自觉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巾帼力量。

  对标党的十九大提出的目标任务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对标党的十九大提出的目标任务,要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贯彻新发展理念,聚焦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开展富有女性特色的建功立业活动,最大限度调动妇女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打赢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是当前全党全国的重要任务,妇联组织应该在其中大有作为。这一重要论述,为新时代妇联工作提出了新要求。

  党的十九大强调,要“增强群众工作本领,创新群众工作体制机制和方式方法,推动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发挥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组织动员广大人民群众坚定不移跟党走”。深化妇联改革是走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群团发展道路,助力巾帼建功立业的时代要求。妇联改革要深入研究新时代妇女工作的规律和特点,着重做好强基层、优机制、改作风、增本领方面的创新,如继续抓好村和社区“会改联”,壮大基层妇联组织工作力量;灵活设置基层妇联组织,推动妇联组织向新领域、新群体、新阶层、新业态拓展;增强互联网思维,扩大妇联组织的辐射效应,提高服务的时效性和精准度等。

  除此之外,要凝聚巾帼力量,做好创业创新。通过构建富有特色、充满活力的女性双创服务体系,抓培训、建基地、创品牌,以创业创新带动妇女就业,引导广大妇女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实践中实现自身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深化做实巾帼脱贫行动,以帮扶深度贫困地区妇女为重点,以激发贫困妇女内生动力和脱贫能力为突破口,提高脱贫效率和质量。

  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促进男女平等,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是维护社会公正、推进社会事业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举措。实现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是人类追求公平、正义与平等的永恒主题,是衡量社会文明的重要尺度。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政府高度关注妇女全面发展,通过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充分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不断提高妇女自身发展能力,在妇女生存发展、权益保障、参政议政等方面取得了历史性成就。

  据统计,在经济领域,2016年全国女性就业人员占全社会就业人员的比重为43.1%,其中女企业家约占企业家总数的1/4,互联网领域创业者中女性约占55%;在社会保障领域,“全面两孩”政策落地后,全国部分省份陆续将产假在98天的基础上延长。2016年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女性占73%,比2011年上涨16个百分点。2016年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女性占33.3%。在权益保护领域,国务院印发的《中国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2013-2020年)》,严厉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2016年我国的第一部反家庭暴力法开始实施。在健康领域,2015年女性平均预期寿命为79.43岁,比2010年提高2.06岁,比男性高5.79岁,女性提高速度快于男性。孕产妇死亡率继续降低,由2010年的30/10万下降至2017年的19.6/10万。截至2017年年底,累计共有7000多万农村妇女接受宫颈癌免费检查,1000多万农村妇女接受乳腺癌免费检查。在决策和管理领域,女性参与的比例都在提高。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和全国政协委员中女性占比分别为24.9%、20.4%,党的十九大代表中女性占24.2%。

  进入新时代,踏上新征程,中国的妇女发展面临诸多新情况新问题,推进性别平等的任务仍然繁重而艰巨。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男女平等、尊重妇女的观念越来越深入人心,同时针对妇女的歧视依然存在。解决这些问题,需要从国家层面治理,对严重侵犯妇女权益的犯罪行为要坚决依法打击,对错误言论要及时予以批驳。妇联要主动作为,依法依规为妇女全面发展营造环境、扫清障碍、创造条件。

  把握妇女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发挥妇女在社会生活和家庭生活中的独特作用

  “治国有常,而利民为本。”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把握妇女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实践证明,中国妇女是党的思想的传播者、妇女权益的守护者、妇女精神的践行者,没有占人口半数的全国各族妇女的英勇奋斗和自觉奉献,就不会有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的伟大成就。在中国人民追求美好生活的过程中,每一位妇女都有人生出彩和梦想成真的机会。要有针对性地做好联系妇女、服务妇女各项工作,把更多注意力放在最普通的妇女特别是困难妇女身上,格外关心贫困妇女、残疾妇女、留守妇女等困难妇女,为她们做好事、解难事、办实事。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做好家庭工作,发挥妇女在社会生活和家庭生活中的独特作用,是妇联组织服务大局、服务妇女的重要着力点。要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统领,引导妇女既要爱小家,也要爱国家,带领家庭成员共同升华爱国爱家的家国情怀、建设相亲相爱的家庭关系、弘扬向上向善的家庭美德、体现共建共享的家庭追求,在促进家庭和睦、亲人相爱、下一代健康成长、老年人老有所养等方面发挥优势、担起责任。广大女性要积极弘扬清风正气,弘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通过参加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巾帼志愿行动和社会公益事业,积极贡献力量。要立足新时代新变化,将家庭同国家与民族的前途命运紧密相连,自觉肩负起家庭教育的强基固本责任,帮助孩子“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

  《光明日报》( 2018年12月21日 06版)

[责任编辑:孙宗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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