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黄海 陈扬(均系湖南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纲要》指出,“学哲学,用哲学,是我们党的一个好传统”。习近平总书记强调,马克思主义哲学“是指导我们共产党人前进的强大思想武器”,“辩证唯物主义是中国共产党人的世界观和方法论”。认识和把握唯物辩证法的哲学品格,是贯彻《纲要》“掌握马克思主义思想方法和工作方法”要求的题中应有之义。
唯物辩证法是理论与实践相统一的科学方法论
马克思、恩格斯科学地将辩证法和唯物主义结合为一体而创立的唯物辩证法是由一系列科学的哲学范畴所构成的科学理论体系,是辩证法思想发展的高级形态,是关于自然界、人类社会和人类思维的一般规律的认知科学。这一认知科学在坚持唯物论观点的基础上,研究事物和现象的存在形态、运行状况和发展规律,是与形而上学相对立的科学的世界观与方法论,是哲学发展史上的一次伟大变革。作为科学方法论,唯物辩证法为我们正确地认识和改造世界提供了科学的思想方法和工作方法。
思维方法是人们观察问题、认识问题和思考问题的方式,工作方法是人们改造世界和处理事务的手段。只有在唯物辩证法的指导下采取正确的思维方法和工作方法,人类社会的发展和文明的进步才得以有科学的方法论。唯物辩证法强调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人民群众是创造历史的动力,强调坚持客观、全面、系统、发展、普遍联系而非主观、片面、零散、静止、孤立割裂地观察事物、分析和解决问题,在矛盾对立统一的过程中准确地把握客观实际,真正掌握事物的发展规律,这就从根本上规定了唯物辩证法这一方法论的科学性。
《纲要》指出,“要赢得优势、赢得主动、赢得未来,必须把马克思主义哲学作为自己的看家本领”。我国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历史也充分证明:只有坚持作为马克思主义思想体系的活的灵魂和重要组成部分的唯物辩证法,党和人民的事业才能在唯物辩证法提供的科学方法论指导下,沿着正确轨道健康发展。在当前风云变幻的国际关系和错综复杂的国内形势下,顺利推进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伟大事业,必须更加坚持唯物辩证法这一科学的方法论,坚持理论指导与实践探索的辩证统一。
唯物辩证法是指导和推动实践的科学认识论
唯物辩证法是科学的认识论。坚持用唯物辩证法正确认识和处理好我国发展中的重大关系,是我们党的重要法宝和宝贵经验。《纲要》指出,“要掌握世界统一于物质、物质决定意识的原理,坚持从客观实际出发制定政策、推动工作”。实践的发展是运动的而不是静止的,是普遍联系的而不是单一孤立的,旧的问题解决了,新的问题又会产生。问题的普遍存在、实践的客观需要,推动着社会历史不断向前发展,这是用唯物辩证法处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中重大关系的认知基点和理性自觉。新时代中国面临错综复杂的若干重大关系,而改革发展稳定无疑是其中最为关键最为重大的关系之一。处理好这一重大关系,离不开唯物辩证法提供的思想武器。
要立足基本国情,准确把握第一要务。在社会发展历史进程中,生产力是推动社会前进最革命、最活跃并具有最终决定意义的因素。以生产力为核心的物质资料的生产方式是社会发展的决定力量。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我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没有变,我国是世界最大发展中国家的国际地位没有变。这就决定了发展依然是我们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提升社会生产力依然是我们必须解决的现实问题。
要统筹兼顾,辩证处理改革发展稳定关系。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必须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世界观和方法论,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关系”,这是对我们党以唯物辩证法正确处理新时代中国发展中重大关系的重要阐释。发展是目的,改革是动力,稳定是前提。我们必须坚持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一客观实际出发,规划未来和制定政策,坚持以问题意识为导向,积极化解和解决我国发展中的实际问题,坚持运用辩证思维,处理好改革与发展中顶层设计和摸着石头过河、整体推进和重点突破的关系,在改革进程中实现新的发展,在发展的进程中保持动态稳定。
唯物辩证法的根本特质在于其创新性和实践性
唯物辩证法来源和植根于实践,在实践中发展和提升,并进而指导和服务于实践,而不是僵化的认识论和教条的方法论。创新性和实践性是唯物辩证法的题中应有之义,反对僵化和注重实践是唯物辩证法的本质要求。恩格斯曾经指出:“马克思的整个世界观不是教义、而是方法。它提供的不是现成的教条,而是进一步研究的出发点和供这种研究使用的方法。”唯物辩证法这种与时俱进的理论品格,从内在本质上规定了其变革创新的实践品格,其普遍联系、矛盾运动、否定之否定等原理,规定了实践的实质也就是新事物不断取代旧事物的变革创新过程。
一方面,从唯物辩证法的实践理路来看,矛盾的发展变化是推动实践发展的内在动力。《纲要》指出,要“掌握事物矛盾运动的基本原理,不断强化问题意识,积极面对和化解前进中遇到的矛盾”,矛盾的普遍性也告诉我们,矛盾无时不在无处不有,我们的世界充满了矛盾。以改革创新的方式解决社会发展出现的新的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是唯物辩证法实践品格的必然要求。从新中国成立到进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发生变化,从党的八大到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再到党的十九大,我们对社会主要矛盾的认知也在随着社会实践的发展不断发生变化,这正是唯物辩证法变革创新的品格在社会实践中的深刻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的转化是实践不断深化的结果,新时代主要矛盾的破解之道,也只能依靠进一步变革创新的实践。
另一方面,从唯物辩证法的实践表征来看,一部中国改革开放的历史,就是一部中国共产党人坚持改革实践辩证法的历史。《纲要》指出,要“掌握认识和实践辩证关系的原理,坚持实践第一的观点,不断推进实践基础上的理论创新”。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国进入改革开放的新的历史时期。改革开放在实践创新上回答了落后的东方大国如何发展具有本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问题,随着实践创新不断深入,理论创新的成果也不断丰硕,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相继应运而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推动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理论创新,而理论创新又进一步推动了中国实践的发展深入。实践永无止境,变革创新也永无止境,在进一步的变革创新进程中,不可避免地面临着一些绕不过、躲不开的“硬骨头”“深水区”,我们必须直面矛盾和问题,坚持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践行新发展理念,全面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在变革创新的实践中满足人民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日益增长的需求,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创新和理论创新不断走向深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