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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宏飞:勇斗持刀歹徒壮烈牺牲

来源:光明网-《光明日报》2019-12-06 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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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民族复兴·英雄烈士谱】  

  新华社石家庄12月4日电(记者闫起磊)在河北省行唐县上南庄烈士陵园里,矗立着一座特殊的纪念碑,这座碑为“全国公安系统一级英雄模范”张宏飞而立。为纪念他,当地还修了宏飞路、建了警民桥。

  张宏飞,1969年生,河北省行唐县人。1986年参加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1990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0年退伍,1991年参加公安工作,在河北省石家庄市公安局特警支队一大队三中队任民警,二级警司。

  1996年9月4日,张宏飞带领民警执行打击盗窃现行案犯任务时,面对持刀歹徒毫不畏惧,与其展开搏斗,不幸壮烈牺牲,年仅27岁。1996年9月11日,张宏飞被追授“全国公安系统一级英雄模范”称号。

  1996年9月4日,张宏飞和战友一起到街上打击现行犯罪,巡逻时,发现几名嫌疑人正在盗窃,张宏飞和战友们立即追上前去,嫌疑人见状四散逃跑,民警们也分成几组,向不同方向追去。

  张宏飞紧紧追在一名嫌疑人后面,眼看就要抓住嫌疑人了,突然,嫌疑人回过身,拿着刀冲着张宏飞的胸部刺去,鲜血瞬间喷涌而出,张宏飞依然忍着剧痛紧追不舍,在追出十余米远后,终因失血过多倒在地上。

  张宏飞勇斗持刀歹徒被刺伤的消息迅速在市民中传开,在救治张宏飞的医院里,数百名前来献血的市民排起了长队。遗憾的是,张宏飞年轻的生命永远定格在了27岁。

  张宏飞1991年参加公安工作以来,热爱本职工作,刻苦钻研业务,严格要求自己,在侦查破案中不怕牺牲,冲锋在前,几年来共破获各类案件37起,抓获违法犯罪分子124名,救助遇险群众12名,为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作出了突出贡献。曾先后2次荣立个人三等功,1次受嘉奖。

  “当警察就得有担当,关键时刻就得像张宏飞一样冲上去!”当年随张宏飞一起行动,现在是一名刑警的郝玉光说,“不管在什么岗位,我们都始终以他为榜样。”

  《光明日报》( 2019年12月06日 04版)

[ 责编:孙宗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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