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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时评】
作者:王钟的(媒体评论员)
全民抗疫时期,在公共场所佩戴口罩等防护装备已成为防疫常识。但是,仍有一些人无视防控疫情的要求,顽固地拒绝佩戴口罩。一些地方甚至由此发生了极端案例:有人辱骂在地铁站劝导戴口罩的民警;有人因未戴口罩被劝止后,持刀伤害社区治安员;甚至有公务员拒不佩戴口罩,与小区保安发生争执,态度恶劣。这些低劣行径不仅妨碍疫情防控大局,违反相关法律,也透露出公共文明意识的欠缺。
对每个人来说,感染只有0%和100%的区别,容不得丝毫侥幸。正确佩戴口罩,首先是个人防护的需要。飞沫传播是此次新冠肺炎的主要传播方式之一,佩戴口罩能够有效阻断与飞沫的接触,从而降低被感染的风险。如果在这些个人防护的细节上麻痹大意,就可能不幸“中招”。
研究表明,新冠肺炎的潜伏期最长为14天,那些没有明显症状的病毒携带者也有可能传染他人。因此,佩戴口罩也是对他人的保护和尊重,尽最大努力做好“自我隔离”,有利于阻断病毒传播链条,防患于未然。
面对疫情,所有人都处在命运共同体之中。尽管不是每个人都身处抗疫一线,都具备专业医疗能力,但每个人都可以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就当下而言,出门佩戴口罩就是对防疫工作最直接的支持。减少重大公共卫生事件造成的破坏,归根结底要靠全民提高科学素养,改变不良的生活习惯,贯彻健康生活理念。
公共卫生防护事关防疫技术,也事关信任。不要用“我没有感染”这样的言辞自我麻痹,疫情严峻复杂时期,最重要的不是“自证清白”,而是用实际行动保护好自己和他人。戴好了口罩,信任就挂在了脸上,别人也才会回馈给你同样的信任。同时,社会也要形成共同而强大的文明氛围,让不在公共场所佩戴口罩的人产生“耻感”,在文明的凝视下养成良好习惯。
诚然,戴口罩难免会产生一定不适感,很多人也没有养成戴口罩的生活习惯。但是,为了疫情尽快平息,人人都可以在阳光下自由地呼吸,牺牲当下的这点“不自由”,是应有的公共意识。无论是在平时,还是在疫情肆虐的当下,公共意识都是在一点一滴的细微之处体现的。做好自我行为约束,改善的是整个公共生活的环境,反过来也能改变自己的生活。
在防控疫情的当下,出门戴口罩、接受防疫检查也是公民应尽的法律义务。公共卫生事件是法律规定的突发事件,突发事件应对法规定公民有义务参与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最高法、最高检的司法解释明确指出,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为防治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而采取的防疫、检疫、强制隔离、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的,以妨害公务罪定罪处罚。
目前,一些拒不佩戴口罩还威胁有关工作人员的当事人,已经受到了法律的制裁,尝到了不守规则的苦果。非常时期,不能随便放过任何一个违反防疫法律的人,不能让不守规矩的人存有侥幸。只有切实执行相关法律,让违法者得到相应惩处,才能在社会上形成示范,从而达到防控疫情的目的。
每一次疫情的考验,都是提升公共文明的契机,对于历史和当下的经验教训,我们不应当轻易遗忘。希望此次新冠肺炎疫情平息以后,人们能够痛定思痛,让一些好的卫生习惯得到保留,诸如食用野味等不良的生活方式能够真正被摒弃。一次又一次事实表明,面对自然规律人类是脆弱的,只有顺应自然规律,养成科学的生活方式,人类文明才能得到更长远的延续发展。
《光明日报》( 2020年02月07日 0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