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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是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的重要制度保障

来源:光明网-《光明日报》2020-02-18 0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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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郑功成(中国人民大学教授、中国社会保障学会会长)

  新冠肺炎疫情的暴发,既对全国经济社会正常发展带来了极为不利的影响,也给人民群众的生计造成了困难,为此,特别需要作为保障民生“定心丸”和维护社会安定“稳定器”的社会保障制度发挥重要作用。在这场疫情防控阻击战中,从免除患者的救治费用到及时认定在一线牺牲的医护人员工伤并发放抚恤金,再到对慈善捐赠款物的管理与使用等,已经初步展现出社会保障制度作为国家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治理工具的强大保障功能。

  在疫情发生初期,国家医疗保障局就及时出台政策,要求确保参保人不因费用问题影响就医,对异地就医实行先救治后结算,并根据抗击疫情需要临时性扩大医保基金支付范围;通过调整相关医院的医保总额预算指标和预付医保资金,确保院方不因医保支付政策影响救治患者;还专门开设新冠肺炎医保绿色通道,打破常规迅速将火神山医院等纳入医保定点医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及时出台网上经办养老保险转移与养老金发放,允许企业与个人延期办理有关社会保险业务以及打破常规及时办理工伤保险认定等一系列变通政策。民政部就加强慈善捐赠款物的管理与使用做出明确政策规范,对养老机构、儿童福利机构的防疫工作发出指导意见,对社区服务和殡葬服务工作提供新的政策指引,就确保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与发放口罩等个人防护用品发出通知,为加强慈善捐赠款物的管理与使用做出明确的政策规范。这些特殊时期出台的新政策及其实施,不仅有效地解除了相关医院、患者和企业、劳动者的许多后顾之忧,也为防疫安民提供了有效的治理工具与手段。

  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战役仍在进行中,还需要更加全面地发挥社会保障制度特有的保障功能,当务之急是切实保障好低收入困难群体的生活,同时为全社会提供清晰、可靠的安全保障预期,并助力经济社会尽快恢复正常秩序。

  确保各项社会保障待遇按时足额发放。如何在非常时期保证社会保障工作正常化,是疫情期间各级社会保障部门及其实施机构的现实挑战。因此,需要社会保障部门及经办机构打破常规,充分利用网络平台等渠道,确保养老金、低保金及其他各项社会保障待遇能够按时足额发放,以帮助这些群体摆脱生活困境并树立生活信心。

  扩大低保覆盖面并增加临时救助。在疫情期间,最困难的无疑是低收入群体,此时恰恰需要发挥社会救助制度兜底保障的功能,政府可以适时扩大低保制度的覆盖面,增发临时救助金,帮助低收入群体度过生活难关。

  阶段性降低或减免社会保险缴费。受疫情的影响,一些企业无法开工或开工不足,一部分劳动者无法上班,以往正常的就业格局被打乱,特别是餐饮等劳动密集型服务业和小微制造企业处于艰难境地。企业没有了正常情形下的经营收入,劳动者没有了正常情形下的劳动所得,就无法承担正常的社会保险缴费,如果只有缓缴政策,显然不能完全帮助企业与劳动者摆脱困境,也不利于减轻缴费主体的财务压力。为此,可以考虑出台相关政策,明确疫情期间阶段性降低或减免一些企业与劳动者的社会保险缴费,同时通过动用以往的社会保险基金积累与战略储备基金来弥补不足,共克时艰。

  明确因疫情中断的社保关系在疫情过后可以无缝接续。针对因疫情隔离导致就业中断、收入中断,进而造成社会保险关系中断的现象,需要及时出台精准的政策指引,让中断的社会保险关系在疫情过后能够实现无缝接续,以此解除参保人的后顾之忧。

  增强医保政策在特殊时期的灵活性。基于防治新冠肺炎的需要,对患者与疑似患者的一些诊疗手段与药物使用可能超越常规,因此,应当允许有效药物及时进入医保药物目录,将临时建立的医护中心(如武汉的方舱医院)及时纳入定点医院,让异地就医的患者及时享受医保待遇,即使是未参加医疗保险的患者也可以采取先行救治、事后再补缴医保费的做法。

  工伤保险政策要更加明确。一方面,对牺牲在防疫工作岗位上的工作人员及时认定工伤并依法发放抚恤金,对防疫一线的医护人员、执法人员、社区工作人员、保安等因疫情导致的伤残及时认定享受工伤待遇,真正全面发挥工伤保险政策的效力。另一方面,还需要及时明确特殊时期工伤认定的政策边界。如职工上下班途中或者在履行非防疫职责的工作中感染病毒且造成伤害或者留下残障,一般属于非职责所系,这种情形已经超出工伤保险范畴,应当视为疾病并归医疗保险负责,但这些认定需要有更加明确的政策指引,以免各地临时出台不同的政策,导致制度实践的紊乱。

  充分发挥失业保险的积极功能。失业保险制度应当具备救济失业工人、稳定就业和提升劳动者技能等多种功能。面对疫情,我们要高度关注就业问题,防止出现大规模裁员。同时,针对一部分企业因发展受阻可能减少就业岗位的情形,失业保险不仅需要依法对登记失业者及时给予救济,而且应当利用现有的失业保险基金积累为稳定就业、提升劳动者技能及时做出贡献。一方面,充分利用失业保险基金返还政策帮助受疫情影响的企业恢复正常生产,同时与就业再就业资金进行有机组合,对招录因疫情影响而失业的劳动者的企业或组织给予相应的就业补贴。另一方面,进一步完善就业培训计划,有针对性地帮助疫情影响严重的地区及时组织无法就业的劳动者参与技能培训,以提升劳动者素质。全面发挥出失业保险的积极功能,更好地化解疫情对就业的不利影响。

  引导慈善公益组织持续发挥作用。慈善事业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能够广泛动员社会力量以弥补政府力量的不足。疫情出现以来,各地慈善组织在募集款物方面做出了重大贡献,对缓解防疫资源不足起到了很大的作用。但只有款物捐助还不足以展现现代慈善的力量。在防疫过程中和疫情过后的社会服务与人文关怀等方面,慈善事业可以持续做出不可替代的贡献。因此,要避免过去灾难发生时出现井喷式募捐高潮,而灾难过后又快速退潮的现象,主管部门宜及早出台相关政策或行业指引,引导慈善公益组织在做好募集款物助力防疫的同时,加强提供社会服务、满足人文关怀需要,包括精神慰藉、心理辅导、康复服务、家居照顾、人居卫生环境改善、社区重建等方面,均需要慈善公益组织发挥更大、更有效的作用。若能在疫情过后使互助友爱的精神得到强化、社区治理得以改善、社会团结与和谐得以增进,则慈善事业的贡献将更加深化。

  总之,在新冠肺炎疫情面前,社会保障制度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特别是民生保障制度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需要发挥出更大、更好的作用。一个健全且能够应对突发事件的社会保障制度,不仅能够帮助人民度过任何灾难带来的生活难关,亦必定为维护经济社会正常健康发展提供有效的治理工具与手段。

  《光明日报》( 2020年02月18日 11版)

[ 责编:张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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