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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食野生动物须尽快划定范围

来源:光明网-《光明日报》2020-03-10 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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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时评】

  作者:杨三喜(媒体评论员)

  牛蛙、甲鱼还能不能吃,牵动着很多吃货以及数百万养殖业者的心。日前,农业农村部给出了官方答案。农业农村部紧急印发通知,明确中华鳖(甲鱼种类)等大部分养殖龟鳖,以及牛蛙、美国青蛙等列入《国家重点保护经济水生动植物资源名录》和农业农村部公告的水产新品种等名录,按照水生物种管理,可养殖食用。这让人们松了一口气。

  这次疫情发生之后,公众的目光再次集中在病毒的源头——野生动物身上。很多野生动物携带大量病毒、细菌、寄生虫等,有可能危及人类健康。滥食野生动物是一种陋习,不仅可能造成传染病暴发,还极大破坏生态环境平衡。全面禁食野生动物业已成为社会共识,全国人大常委会也通过了决定,全面禁止食用“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其他陆生野生动物,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

  但野生动物“禁食令”出台后,具体哪些能吃,哪些不能吃,尤其是龟、鳖、蛙这类餐桌上常见的两栖动物是否还能继续人工养殖、食用,还存在一些争议。早前,广东省深圳市曾向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将经人工繁育、饲养的龟、甲鱼、蛇、鸟、昆虫等野生动物均列入禁食名单。这引发了相关养殖业者的担忧,多地龟鳖产业协会、养殖企业给全国人大相关部门、地方政府和深圳市人大常委会递交意见书,呼吁慎重对待上千亿产值、数百万从业人员的龟鳖产业。此次,农业农村部发布名录,明确将牛蛙、甲鱼等水产养殖动物列入可食用的名单,既让“吃货”们放了心,也让广大养殖业主安了心。

  管住口舌之欲,全面禁食野生动物,是非典以及新冠肺炎疫情带给人类的启示。只有吸取教训,才能避免重蹈覆辙。但是,究竟哪一类动物应该被划到禁食的范围之内,要在厘清野生动物边界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安全、合理消费需求等因素,科学划定范围。禁食不仅关系到公众的“菜篮子”,也会对相关产业造成冲击,关系广大从业者的“饭碗”。目前甲鱼和牛蛙养殖、销售、食用等产业的从业人数众多,一刀切地把牛蛙、甲鱼等没有安全风险的水产纳入禁食范围,会误伤合理合法的饮食需求,也将直接影响数以百万计从业者的生计。

  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珍贵、濒危的水生野生动物以外的其他水生野生动物的保护,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而市场上所销售甲鱼、牛蛙大多是人工繁殖,本就属于水产而非野生动物。当下,甲鱼、牛蛙等已经进入寻常百姓家,是很多地方的家常菜、特色菜,从消费情况来看,也很难与“野味”挂钩。最关键的是,这类水产的人工繁育技术成熟,形成了较为规范的卫生检验检疫体系,安全相对有保障。

  该禁的必须禁,可以安全食用的也不应“一刀切”。下一步,希望各地以及有关部门在厘清野生动物范围上进一步明确相关标准,科学制定禁食范围,既严守安全底线,又避免矫枉过正。当然,也需要对牛蛙、甲鱼等养殖业继续加强检验检疫,做好安全卫生监管。

  《光明日报》( 2020年03月10日 02版)

[ 责编:曾震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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