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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郭威(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研究员)
2020年是脱贫攻坚战的收官之年。当前,疫情对农业生产、农民增收和脱贫攻坚等工作均造成不同程度的影响,许多农业市场主体出现融资难、还款难、担保难等问题,部分农户因疫致贫返贫的风险加大。近期,习近平总书记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上强调,要加大财政涉农资金整合力度,加强扶贫资金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用好扶贫的土地和金融政策。金融在克服疫情影响、夺取脱贫攻坚战中可发挥积极作用,应用好金融政策,积极创新金融工具,做好农业恢复生产和脱贫攻坚工作,确保如期完成脱贫攻坚目标任务,确保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全力帮助受困涉农企业渡过难关。农业企业脆弱性强,盈利能力弱,特别是餐饮业受到疫情影响冲击较大,肉蛋奶等农产品处于滞销状态,很多企业面临巨大的生存压力,而农业企业又是解决当地劳动力特别是贫困人口的主要平台,对脱贫攻坚工作影响重大。因此,就必须用好产业帮扶资金和扶贫小额信贷政策,加快扶贫项目开工复工。还要用好人民银行复工复产再贷款专项资金,优先用于农业企业复工复产,优先安排农业生产项目资金。各银行机构对涉农企业要实行审慎宽容监管制度,帮助因疫情受困农业经营主体及扶贫益贫企业纾困解难,可适度降低资产负债率要求,解决疫情期间流动性贷款,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受疫情影响严重的农业企业暂时无法正常归还到期贷款的,不计罚息,不影响企业征信记录等,全力以赴帮助受困农业企业渡过难关。
充分发挥保险类金融产品的稳定作用。农业生产受气候、市场价格等不可控因素较大,贫困农户返贫风险较大。创新农产品、蔬菜、水果、水产等各类保险产品,充分发挥商业保险的功能作用,鼓励农业企业和农户股购买商业保险,降低市场风险,全力保障农产品市场价格稳定和农民经济收入的稳定增长。同时,由于农产品类保险产品保费相对较高,建议政府财政部门给予一定补贴,提高农业企业和农户参保的积极性。疫情对农业生产的影响可能还会持续一段时间,可以创新开发农业疫情防控型综合保险,对因疫情影响而受到损失的给予补贴,可以解决农业企业和工人的后顾之忧,全力推动农业企业积极开展恢复生产。此外,可以充分发挥财政撬动作用,探索创新返贫保险产品,建立稳定的防返贫机制,降低致贫返贫风险。
持续加大农业信贷等支持力度。各金融机构要主动对接农业企业,精准掌握和跟踪资金需求。进一步提高农民小额贷款和扶贫小额信贷覆盖面,引导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放力度、推动扶贫小额信贷扩大规模,落实好各级扶贫小额信贷利率、贴息政策。加大对贫困地区重大基础设施、公共服务项目建设、产业扶贫项目、教育扶贫项目等资金支持。要加大专项债额度向农业、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扶贫等项目倾斜,确保粮食、果蔬、畜禽及生猪全产业链等生产经营融资需求。产业扶贫是脱贫攻坚的长效机制,农业龙头企业具有很强的带动效应,为国家级、省级龙头企业建立专项的信贷政策,提高信贷额度,降低信贷成本。同时,对贫困户的贷款需求和履约情况要重点关注,稳妥办理续贷和展期业务,建立风险补偿和化解机制。
强化政银企对接服务机制。各金融机构要针对涉农企业和农户建立绿色通道,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原则,精简内部流程。建立线上综合服务平台,通过微信公众号、App等网络方式,办理相关业务,提高办事效率。延伸村级基础金融服务、加强村级基础金融服务环境建设。由政府部门、金融机构、金融企业建立联动工作机制,落实政府帮扶制度,精准对接农业企业和农户需求,做好农业市场主体融资等服务工作,解决政银企信息不对称等问题。充分发挥财政“四两拨千斤”的撬动作用,加大财政资金与金融资金的联动,设立脱贫扶贫基金,引导各类企业参与基金建设。积极运用互联网、大数据、区块链等技术,创新免担保、无抵押的信用贷款,支持农户生产经营和脱贫工作。进一步加强各类惠农政策宣传,推进政策落实,增强广大农业企业和农户的获得感。
《光明日报》( 2020年04月09日 0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