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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社会主义法治优势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

来源:光明网-《光明日报》2020-11-16 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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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金泽刚(同济大学法学教授)

  11月16日出版的《求是》杂志发表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的重要文章《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积极作用》。习近平总书记在文章中强调,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显著优势。

  社会主义法治凝聚着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的理论成果和实践经验,是制度之治最基本最稳定最可靠的保障。必须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积极作用。

  推进全面依法治国,须提高党依法治国、依法执政的能力和本领。各级党组织和党员要强化依法治国、依法执政观念,领导干部要率先培养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各项工作的能力,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带头遵法学法守法用法,做执行法律和制度的表率。只有强化法治意识,才能杜绝部分人心中无法、以言代法、以权压法等背离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的现象。

  推进全面依法治国,须用法治保障人民当家作主。事实证明,唯有法治才能保障人民当家作主从制度变成实践。既要通过法治保证人民在党的领导下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依法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也要通过法治使法律及其实施有效地体现人民的意志、保障人民的权益,并激发人民的创造力。

  推进全面依法治国,须坚持建设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既要汲取中华传统法律文化精华,也不排斥吸收借鉴人类法治文明的有益成果。不能不顾本国国情,盲目照搬照抄外国法治体系,也不能墨守成规,看不到社会在向前发展,看不到当前我国社会发展的主要矛盾所在。

  习近平总书记还在文章中指出,要坚持顶层设计和法治实践相结合,提升法治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效能。这意味着,我们必须坚持、完善已经建立起来并经过实践检验行之有效的法律制度,也就是良法之治;同时,发现、总结、聚焦社会规范的空白点和冲突点,统筹谋划和整体推进法律的立废改等各项工作,加快建立健全国家治理急需、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必备的法律制度。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法治正是法律实施的实践,为此,要着力建设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持续提升广大政法干部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准,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升执法司法的质量、效率,树立执法司法的公信力,最终使社会主义法治优势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

  法治的根基在于人民。只有人民群众都信仰法治、厉行法治,国家事业和社会生活才能真正实现在法治轨道上运行。为此,要跟随社会形势的变迁,加大全民普法工作力度,尤其要补足乡村薄弱环节、重视法治乡村建设这项基础性工作,实现普法工作形式多样化,提升普法层次。通过普法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增强全民法治观念。与普法相伴随,要建设和完善基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让需要法律的民众都能及时得到法律服务,筑牢依法治国的社会基础。

  法治的强制力作用和德治的范导作用相结合,一直是中华法文化的重要特征,也是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的重要体现。坚持法治和德治相结合,充分彰显出法律与道德的相互促进和相互补充关系,需要我们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的各个领域,健全和完善诚信建设长效机制,拓宽和加大对公德失范、诚信缺失等行为的惩处力度,形成良好的社会风尚和社会秩序。这也是把社会主义法治优势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的题中应有之义。

  《光明日报》( 2020年11月16日 02版)

[ 责编:李方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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