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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荣:切实维护宪法尊严 保证宪法实施

来源:光明网-《光明日报》2020-12-05 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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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座谈会发言摘登】

  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 贺 荣

  今年是我国法治建设进程中很不平凡的一年。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强调要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提出到2035年基本建成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远景目标。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明确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中的指导地位,强调要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依法执政首先是依宪执政。人民法院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必须牢牢坚持党对司法工作的绝对领导。人民法院作为宪法规定的国家机构,必须依照宪法行使职权,坚持宪法确定的中国共产党领导地位不动摇,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把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落实到审判执行工作的各方面和全过程。

  人民法院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必须推动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落实宪法确立的制度,需要完善的法律规则体系。人民法院是法律规则的适用主体,也是健全完善法律规则的重要推动力量。要通过审判工作发现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提出立法建议,配合做好法律法规的立改废释工作。在适用法律中,根据司法实践反映的问题,经法定程序制定司法解释,并按规定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

  人民法院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必须认真履行宪法赋予的审判职责。切实维护宪法确定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依法严惩各类危害国家安全、侵犯公民基本权利等犯罪,保障经济行稳致远、社会安定和谐。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践行司法为民宗旨,以保障人民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严格公正司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必须坚持宪法确定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不动摇,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不断加强和改进人民法院工作。

  人民法院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必须大力加强宪法学习宣传教育。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深化司法公开,让司法审判成为全民共享的法治公开课。

  《光明日报》( 2020年12月05日 10版)

[ 责编:杨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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