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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座谈会发言摘登】
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孙 谦
依宪治国、依宪执政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就要更好推进宪法贯彻实施。
推进宪法更好贯彻实施,必须进一步提升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水平。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责任,就是通过司法办案活动,监督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等问题,保证宪法法律得以统一正确实施。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与其他监督机制有所不同。它是以办案为重要方式,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通过办案的特殊作用,保证法律监督的刚性,实现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发挥法律监督职能,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要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统筹发挥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找准检察机关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着力点,推进宪法法律贯彻实施,为“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按照以人民为中心的要求,更好推进检察履职。要顺应新时代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需求,在监督办案中切实体现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抓住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司法不公等突出问题,加大监督力度,有效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保证宪法法律规定的人民权利得以实现。要把天理国法人情融入到办案中,实现司法办案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做好宪法的宣传普及工作。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结合办案,发现社会治理中的短板和弱项,积极开展调查核实工作,并有针对性地提出完善社会治理的检察建议,助力提升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及时发布指导性案例和典型案例,促进犯罪预防,加强法律文书说理和以案释法,促进全社会更好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
《光明日报》( 2020年12月05日 10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