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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一年三月九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主席团第二次会议通过)
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主席团: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查了国务院提出的《关于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和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在对计划报告和计划草案初步审查的基础上,根据各代表团和有关专门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又作了进一步审查。国务院根据审查意见对计划报告作了修改。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一、2020年计划执行情况总体良好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总体良好。面对严峻复杂的国际形势、艰巨繁重的国内改革发展稳定任务特别是新冠肺炎疫情的严重冲击,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疫情防控取得重大战略成果,在全球主要经济体中唯一实现经济正增长,脱贫攻坚战取得全面胜利,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取得决定性成就,交出一份人民满意、世界瞩目、可以载入史册的答卷。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党中央决策部署和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各项决议要求,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经济运行逐步恢复常态,经济总量迈上100万亿元大台阶。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批准的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确定的主要目标任务较好完成,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又取得新的重大进展,为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奠定了基础。
同时也要看到,当前国内外环境面临深刻复杂变化。国际形势中不稳定不确定因素增多,新冠肺炎疫情仍在全球蔓延,世界经济复苏乏力。我国经济恢复基础尚不牢固,新冠肺炎疫情“外防输入、内防反弹”任务艰巨,有效需求仍显疲弱,实体经济特别是民营和小微企业仍较困难,重点领域安全风险不容忽视,关键核心技术“卡脖子”问题仍然突出,民生领域还有薄弱环节。对于这些困难和问题,要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要求,进一步坚持系统观念,加强全局谋划和统筹协调,尽快加以解决。
二、2021年计划报告和计划草案总体可行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国务院提出的2021年计划报告和计划草案,符合《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符合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实际,主要指标和工作安排总体可行。建议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批准国务院提出的《关于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
三、做好2021年计划执行工作的建议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第一年,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进程中具有特殊重要性,做好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意义重大。要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坚持系统观念,巩固拓展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科学精准实施宏观政策,努力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坚持扩大内需战略,强化科技战略支撑,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保持社会和谐稳定,确保“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以优异成绩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为此,财政经济委员会提出以下建议:
(一)更好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稳定预期提振信心。切实抓紧抓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科学推进疫苗研制生产、接种使用工作。持续优化常态化疫情防控举措,积极构建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中长期协调机制。保持宏观政策连续性、稳定性、可持续性,不急转弯,根据形势变化适时调整优化。继续为市场主体纾困,保持必要支持力度,进一步巩固经济基本盘。加强宏观政策协调配合,形成政策合力,稳定市场主体预期,提振信心。
(二)加快科技自立自强,强化国家战略科技力量。把科技自立自强作为国家发展的战略支撑,发挥新型举国体制优势,推进国家实验室建设,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促进产学研用深度融合,推动科技力量优化配置和资源共享。提高基础研究经费投入占研发经费投入比重,完善稳定支持机制。加快推进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完善创新激励机制和科技评价机制,提高科技成果转化率。加强重点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监测评估,统筹推进补短板和锻长板,增强产业链、供应链自主可控能力。
(三)坚持扩大内需这个战略基点,加快形成强大国内市场。加快培育完整内需体系,建设现代流通体系和全国统一大市场。适应居民消费多元化和结构升级趋势,推动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健全社会信用体系,营造良好消费环境,全面促进消费。依托强大国内市场,吸引全球资源要素,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挥政府投资引领作用,激发全社会投资活力,鼓励民间资本参与重大工程项目,推动重大项目落地实施,增强投资增长后劲。持续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统筹产业布局,避免重复建设,鼓励企业加快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大力发展数字经济,加强顶层设计和法律规范,推动数字经济健康发展。深入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促进城乡融合发展、区域协调发展。
(四)持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促进实体经济健康发展。帮助市场主体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解决生产经营中遇到的难题。继续执行制度性减税政策,实施新的结构性减税举措,坚决制止涉企乱收费。认真落实《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加大清理拖欠企业账款力度。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强化普惠金融服务,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更加便利,降低融资成本。支持各类企业包括平台企业创新规范发展,预防和规制平台经济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引导互联网经济健康发展。
(五)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统筹发展和安全。坚决遏制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增量、积极化解隐性债务存量,切实缓解基层“三保”困难。完善现代金融监管体系,保持宏观杠杆率基本稳定,完善债券市场基础制度,前瞻性研判金融风险,提升系统性金融风险防范化解能力。深入实施重要农产品保障战略,提高粮食和重要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加强种质资源保护利用和技术攻关。深入开展节约粮食行动,坚持不懈制止餐饮浪费。保障能源资源安全,提升风险应对和应急调控能力。维护新型领域安全,加强网络安全能力建设。
(六)坚定不移深化改革扩大开放,持续增强发展内生动力。加快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完善公平竞争制度,推进要素资源市场化配置。继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推进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完善多层次、广覆盖、差异化金融机构体系,健全金融机构治理,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提升直接融资比重。多措并举稳定外贸外资基本盘,有序扩大服务业对外开放。发挥好自贸区(港)等各类开放平台作用,推动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
(七)着力保障改善民生,促进社会事业全面发展。把促进共同富裕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逐步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落实就业优先政策,扩大就业容量,提高劳动者技能素质和就业质量。持续提高居民收入水平,健全再分配机制。促进教育发展更加公平更高质量。建立健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机制,坚决防止规模性返贫。聚焦解决农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大力实施乡村建设行动,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环境质量。繁荣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健全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加快实现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推动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省级统筹。加强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提高公共卫生治理能力。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完善养老服务体系。解决好大城市住房突出问题。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提高防灾、减灾、抗灾、救灾能力。
以上报告,请审议。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
2021年3月9日
(新华社北京3月9日电)
《光明日报》( 2021年03月10日 04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