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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律构筑维护国家安全的铜墙铁壁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介绍国家安全领域立法情况
光明日报记者 李睿宸
维护国家安全是全社会的责任。2015年7月1日开始实施的国家安全法,规定每年4月15日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4月14日,在第六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来临之际,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立法规划室主任岳仲明就近年来国家安全领域立法情况答记者问。
顺应人民期盼 国家安全领域立法进展显著
维护国家安全和每个人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
制定生物安全法、出口管制法、密码法,修改档案法,审议海上交通安全法修订草案、数据安全法草案、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反有组织犯罪法草案、安全生产法修正草案……十三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履职以来,为有效防范应对各类风险挑战,国家安全领域立法取得显著进展,一批重要法律陆续出台。
据岳仲明介绍,为适应新时代国防和军队建设需要,还制定了海警法、退役军人保障法,修改国防法、人民武装警察法,审议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草案、兵役法修订草案、军事设施保护法修订草案等。
“这些法律的出台为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岳仲明说。
筑牢国家生物安全防线
2021年4月15日,生物安全法正式实施。这部2020年10月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法律,是生物安全领域的一部基础性、综合性、系统性、统领性法律,它的颁布和实施起到一个里程碑的作用,标志着我国生物安全进入依法治理的新阶段。
“生物安全法聚焦生物安全领域突出风险隐患,规定了11项重要制度,全链条构建生物安全风险防控和治理体系,是迄今为止生物安全领域最全面、最有针对性的风险防控政策工具箱。”4月1日,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刘海星在生物安全法实施座谈会上说。
“就防控重大新发突发传染病和动植物疫情、生物技术研究开发与应用安全、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人类遗传资源和生物资源安全、防范生物恐怖袭击和生物武器威胁等方面,生物安全法分设专章作出针对性规定。”岳仲明说,生物安全法的颁布和实施,对保障人民生命健康、维护国家安全、提升国家生物安全治理能力、完善生物安全法律体系具有重要功效和价值。
为香港长治久安提供法治保障
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以高票表决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同时授权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相关法律。2020年6月3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依据宪法、香港基本法和全国人大的有关决定,制定香港国安法并将其列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公布实施。
“这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采取‘决定+立法’的形式,从国家层面建立健全香港特区维护国家安全制度机制的重要举措。”岳仲明表示。
“香港回归以来,‘一国两制’成功实践举世公认,但也存在着维护国家安全的制度短板,且在相当长的时间内香港特别行政区难以自行完成立法任务,‘港独’等各类分裂国家违法活动,外国和境外势力利用香港从事危害我国国家安全的活动,严重危害国家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香港特区国家安全面临现实风险。”岳仲明说,香港国安法自实施以来,有效打击了与香港特区有关的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堵塞香港特区在维护国家安全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方面存在的漏洞,有力地维护了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和香港的长期繁荣稳定,香港走上由乱转治的良好局面。
《光明日报》( 2021年04月15日 0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