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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导向

来源:光明网-《光明日报》2021-04-27 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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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家笔谈】 

  作者:刘俊杰(农业农村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改革试验研究室副主任)

  党的十九大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中央对“三农”问题的深刻把握和创新发展,体现了对亿万农民群众的深切关怀,对“三农”事业发展、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意义重大。

  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40多年来,我国农业农村发展取得了瞩目成就。新中国成立后,中央把农业农村工作摆到重要位置,开展了农业合作化和社会主义改造等一系列探索,农业农村基础地位得以确立。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通过农村改革打破发展坚冰,激发了农民积极性,提升了农村生产力水平,为乡村发展注入了动力和活力。

  进入新世纪以来,随着工业化、城镇化快速推进,农村人口和资源要素大量向城市转移,农村发展相对滞后问题日益突出。在此背景下,中央提出“多予少取放活”方针,不断加大支农力度,取消农业税、对种粮农民补贴、开展新农村建设、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等政策效应不断显现,乡村发展面貌得到显著改善。但由于长期重城轻乡导致城乡发展不平衡、农村发展不充分矛盾依然突出,农村基础设施欠账较多,城乡公共服务水平差距较大,中西部和偏远地区农村发展仍然缓慢。

  针对新时代“三农”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党的十九大提出乡村振兴战略。2018年2月4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对外发布,文件围绕乡村振兴战略谋篇布局,为新时代乡村振兴举旗定向。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是中央对新中国成立以来农业农村发展和城乡关系演变规律的深刻把握,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现实要求,也是加强和改进“三农”工作的重要举措,必将对“三农”和城乡协调发展产生深远影响。新时代做好“三农”工作,需要在深刻理解、科学审视农业农村发展道路和现实状况,把握其实践逻辑和发展方向基础上,推进乡村振兴战略有序实施。

  要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进一步夯实农业基础地位,毫不放松抓好粮食生产,推动藏粮于地、藏粮于技落实落地,确保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把饭碗牢牢端在手中。调整优化农业结构,加快突破农业关键核心技术,不断提升农产品品质和有效供给能力。抓好脱贫攻坚后续政策衔接配套、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农村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建设等工作,集中力量补短板、强弱项。

  要推动城乡协调发展。深化农村改革,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深入推进农村土地制度、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保障农民财产权利,发展壮大集体经济,激发乡村发展内生活力。构建“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有效制度安排,推进资源要素在城乡间顺畅流动、合理配置,引导鼓励社会各界投身乡村,加快形成工农互促、城乡互补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加强乡村干部和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提升主体意识和能力。

  要推进乡村有效治理。健全“三治”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激发民主活力,推进现代治理,引导文明乡风,加快构建现代乡村社会治理体制。突出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选优配强班子,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尊重农民主体地位和首创精神,鼓励引导农民群众全方位参与乡村产业发展、乡村建设、城乡融合、民主管理等领域的政策制定、活动实施和成果分享,拓宽农民参与乡村治理渠道,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乡村治理格局。

  要全面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领导。党管农村工作是推动乡村振兴实施的根本政治保证。要进一步健全党委全面领导、政府负责、党委农村工作部门统筹协调的农村工作领导体制,强化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的责任,把优秀干部和精锐力量充实到“三农”战线、充实到基层一线,汇聚起做好“三农”工作的强大力量。

  《光明日报》( 2021年04月27日 06版)

[ 责编:董大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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