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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全面推行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

来源:光明网-《光明日报》2021-06-23 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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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北京6月22日电(记者邱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中华全国总工会、全国工商联近日共同发布《关于全面推行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 加强技能人才培养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全面推行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为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和技能支撑。

  《意见》明确,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以至少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技能岗位新招用和转岗等人员为主要培养对象,发挥企业培养主体作用,推行培养和评价“双结合”,企业实训基地和院校培训基地“双基地”,企业导师和院校导师“双导师”培养模式。学徒培养目标以符合企业岗位需求的中级工、高级工及技师、高级技师为主。培养期限为1~2年,特殊情况可延长到3年。各类企业可采用举办培训班、集训班等形式,采取弹性学制和学分制等管理手段,按照“一班一方案”开展学徒培训。根据产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要求,依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和行业、企业培训评价规范开展相应职业(工种)培训。

  《意见》指出,要完善经费补贴政策,对开展学徒培训的企业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补贴资金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或就业补助资金列支。补贴标准由各市(地)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确定,学徒每人每年的补贴标准原则上5000元以上,并可结合经济发展、培训成本、物价指数等情况定期调整。要健全企业保障机制,学徒在学习培训期间,企业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支付工资,且工资不得低于企业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承担带徒任务的企业导师享受导师带徒津贴,津贴标准由企业确定,津贴由企业承担。要建立奖励激励机制,鼓励企业建立学徒奖学金、师带徒津贴(授课费、课时费),制定职业技术技能等级认定优惠政策,畅通企业间流通渠道。

  据悉,2019年,《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1年)》明确要求3年培训100万新型学徒。2019—2020年,企业和院校积极参与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全国累计培养企业新型学徒超80万人。

  《光明日报》( 2021年06月23日 10版)

[ 责编:曾震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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