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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更大力度保障和改善民生

来源:光明网-《光明日报》2021-10-18 0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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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赵建国(东北财经大学副校长)王净净(东北财经大学博士研究生)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保障和改善民生没有终点,只有连续不断的新起点”。这一论述为“十四五”时期我国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提供了根本遵循,折射了我们党“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正是基于此,“十四五”规划纲要将社会保障体系与公共服务、就业、收入分配、弱势群体权益、基层社会治理等内容统一起来,赋予社会保障增进民生福祉的重要功能。

  

  无论是“国家让步”视角下的自由主义社会保障制度,还是“国家回归”视角下的福利主义保障制度,西方的社会保障都是作为缓和资本主义根本矛盾的工具性制度出现并发展的,本质上是国家和社会二元对立的产物。中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则与之不同,一方面批判吸收了中国本土哲学中“水之于舟、民之于政”的民本思想,另一方面创新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的社会保障思想,从而将社会保障从风险管理的手段上升为国家治理制度,彰显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能够有效提升人民的满意度,增强国家认同感,为社会保障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畅通国内经济大循环、促进全社会共同富裕提供了路径可能。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我国的社会保障事业始终立足民生发展,将民生保障作为社会保障政策的出发点和价值源泉。通过社会保障体系与就业、教育、收入分配、公共服务、基层治理等的有效连接,以社会保障制度的进步为应对人口老龄化等问题提供了更全面的政策选项。

  

  针对不同群体间的保障差异,我们党在更高层次上统筹社会保障制度安排,努力补齐社会保障的短板和弱项,不断促进社会保障整体结构的优化与功能的提升。首先,统筹城乡社会保障制度。一方面,着重推进城乡居民养老、医疗与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统筹,渐进性地化异趋同,努力实现城乡社会保障制度在筹资机制、待遇保障、经办管理等方面的全面统筹;另一方面,中央和地方政府均需加大对农村社会保障的财政投入,缩小城乡社会保障待遇水平差距,同时积极促进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机制的发展完善,进一步提升农民的社会保障待遇与服务水平。其次,进一步推动体制内外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并轨,保障社会保障制度的公平性。再次,缩小区域间社会保障水平差距,努力建立均等化、可持续、流动性强的全国范围内的社会保障体系,“十四五”时期将进一步推动社会保障法治化进程,建立健全中国社会保障法律体系。最后,筹划建立国家主导型的社会福利制度,通过加强对“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福利项目建设,逐步提高社会福利水平,补齐社会保障体系短板。

  

  一般来说,在市场经济制度下,社会保障水平容易受到整个国民经济基础的制约,社会保障的发展需要适应不同时期的经济发展而非主动促进经济进步。我们党则将社会保障体系升格为民生保障制度的核心内容,并将民生发展作为促进经济发展的动力,坚持共建共享相结合,明确了社会保障的发展起点为协同和促进经济发展,社会保障实践始终强调将民生保障与经济发展协同起来,致力于实现经济发展与民生改善的良性促进。

  “十四五”规划纲要提出“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由此,我国社会保障的重点就是要发挥其在畅通国内大循环中的支撑作用,主要包含两方面内容:其一,在国内大循环中,发挥社会保障在“六稳”“六保”中“保居民就业”“保基本民生”的重大作用。就业是民生之本,在“十四五”时期,推动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也是社会保障的重点任务,“保居民就业”的最终目的就是保障基本民生,只有在满足老百姓基本需求的基础上去不断改善民生,才可以使人民群众在共建共享中收获更多安全感和幸福感。其二,在国内大循环中,需要进一步完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充分发挥社会保障在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过程中的促进作用。“十四五”规划纲要强调坚持以扩大内需为基点促进国内大循环,而在建立消费信心拉动国民消费需求方面,社会保障具备其他政策不可替代的作用。社会保障为国民提供了一张“安全网”,只有通过社会保障制度的不断完善,遵循“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基本要求,坚持“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基本方针,以社会保险制度为核心构建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健全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制度,才可以帮助老百姓“能消费、愿消费、敢消费”,从而形成内需旺盛的强大国内市场。

  四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不仅要求做大做好“蛋糕”,还要合理分好“蛋糕”,扎实推进共同富裕。社会保障作为一种再分配制度,在“先富”带动“后富”的过程中具备明显的调剂优势,在缩小贫富差距方面能够抓痛点、解难点,进一步推进社会公平。

  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认为,通过社会保障保障起点、过程与结果的公平,让所有社会成员均获得自由全面的发展机会,是社会主义社会保障的根本目标。我们党传承这一思想,强调要保证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的权利,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在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上持续取得新进展,不断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使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在这一思想的正确指引下,要想实现社会保障制度的高质量发展,应以公平为回归点,从共享发展理念出发,不断加大社会保障促进再分配公平的调节力度,提高其精准性,不断增强社会保障待遇和服务的公平性与可及性。在保障原则上,坚持“量力而行”和“尽力而为”相统一。在提升社会保障水平时,要依据具体国情和经济发展现状建立科学合理的动态调整机制,做到量力而行,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在促进社会保障公平层面,则要综合考虑地区、城乡、群体等方面的差异,做到尽力而为,进一步加强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的民生建设。在分配方向上,体制外的社会保障资源应参照体制内的社会保障渐进调整,不断缩小体制内外社会保障待遇水平的差距;东部地区的社会保障资源优势应向中西部及东北地区调剂;城镇社会保障资源应反哺农村社会保障的发展建设。在保障项目上,应坚持以社会保险为主体,以社会救助保底层,积极促进社会福利、慈善制度以及优抚安置制度的完善。在组织形式上,应以政府保障为主体,积极促进市场、社会等多组织协同发力,形成社会保险、补充保险与商业保险相互衔接、多层次的社会保障格局。

  《光明日报》( 2021年10月18日 06版)

[ 责编:张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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