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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数据显示涉及未成年人电信网络犯罪呈现新特点

来源:光明网-《光明日报》2021-10-19 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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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记者 陈慧娟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今日发布,2021年1至9月,全国检察机关起诉涉及未成年人的电信网络犯罪4822人。其中,利用电信网络实施的诈骗罪2066人,占42.8%;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1205人,占25%。涉及未成年人电信网络犯罪既包括未成年人利用电信网络实施犯罪,也包括利用电信网络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最高检案管办负责人认为这些案件主要呈现三方面特点,须引起高度重视。

  未成年人利用电信网络实施犯罪同比增长三成。2021年1至9月,检察机关起诉未成年人利用电信网络实施犯罪2467人,同比增长32.6%。由于未成年人易沉迷网络、受到各类不良信息诱导,在遇到问题时,易与网络因素叠加,诱发实施网络犯罪。除虚假交友、骗买游戏装备、骗取客户保证金、信用卡提额诈骗、刷单诈骗等诈骗手法外,还出现了利用网络平台监管漏洞虚假充值、骗取运费险及退货款、诈骗未成年追星族等新型犯罪手段和作案方式。

  诈骗团伙组织、胁迫、教唆、利诱未成年人实施犯罪问题突出。一些诈骗团伙利用未成年人心智发育不成熟、识别风险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弱等特点,以及法律对未成年人从轻、减轻处罚的特殊政策,胁迫、教唆、利诱未成年人参与、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甚至利用公司化运作,裹挟未成年人加入跨境诈骗集团。如,利用未成年人涉世未深、急于赚快钱的心理,设置“高薪”“兼职”等诱人入职条件,使未成年人成为诈骗集团业务员;发布租借网络账号、银行卡、电话卡、收款二维码信息,让未成年人在不知不觉中为网络诈骗犯罪提供帮助;发布支付转租中介酬劳等广告信息,使部分未成年人成为收售“两卡”的职业卡商等,严重损害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危害社会和谐稳定。

  未成年在校学生、低龄未成年人受害问题值得关注。随着手机和电脑使用的低龄化,未成年人进行网络游戏、网课、网络购物等时间长、频率高,加之未成年人防骗意识薄弱,遭受网络违法犯罪侵害的风险日益加剧。尤其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一些不法分子利用未成年学生网上学习、社交之机诈骗钱财。有的在班级群冒充班主任骗取学费、收取爱心捐款;有的以低价出售电子产品、扫码领取虚拟礼物、游戏充值等方式,诱骗未成年人通过网络支付费用。江苏、山东、广东等多地发现,一些不法分子以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追星族为诈骗对象,在网络平台发布“明星感谢粉丝”“领取任务”“明星生日回馈”等消息,以充值返现等手段,诱骗未成年人用手机多次扫码,低龄受害人数量大,社会影响恶劣。

  《光明日报》( 2021年10月19日 04版)

[ 责编:张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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