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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道德语言的价值维度

来源:光明网-《光明日报》2021-12-13 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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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向玉乔(湖南师范大学道德文化研究中心教授)

  每个民族都有道德语言,但不同民族的道德语言在形式和内容上具有较大差异。中国道德语言主要是中华民族共同使用的道德语言,是全民用于记载道德生活经历、交流道德思想、表达道德情感、叙述道德意志、描述道德行为方式的工具,但目前我国伦理学界对此领域还很少展开深入系统研究,这是我国伦理学研究亟须弥补的重要课题。中国道德语言自成体系、具有民族特色,对源远流长的中国道德文化发挥着强有力的建构作用,这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中国道德语言是中华民族伦理价值诉求的汉语表达系统

  在汉语表达的意义体系中,伦理意义居于不容忽视的重要地位。中国道德语言的主要功能是表达伦理意义。作为汉语的一个子系统,它由文字、词语、语法、修辞等要素构成,并且借助这些要素表达丰富多彩的伦理意义。所谓“伦理意义”,是体现人类伦理价值认识、伦理价值判断和伦理价值选择的语义系统,其核心要义是人类道德生活的应然性或规律性。中华民族借助道德语言来表达其伦理价值诉求,实质上就是要表达我们追求的伦理意义。

  很多汉字具有伦理意蕴。《礼记》说:“德者,得也。”这不仅意指“德”与“得”两字同音,而且意指两者同义。古代中国人所说的“德”在本然意义上是指“得到”,具体指人们获得仁义礼智信等美德的事实。可见,“德”字蕴含着要求人们以德求得或以得拥德的伦理意涵。有些汉字可以直接表达伦理意义。例如,“忠”字的字形直观地显示出两个方面的伦理意义:一是指“心正”,没有歪心思;二是指“专心”,没有三心二意。因此,“忠”的伦理要义是“忠心”或“心忠”。在汉语中,“忠心”或“心忠”是“忠”字内含的伦理要求。

  中华民族还非常喜欢用修辞手法来表达伦理意义。《礼记》中有这样一个经典隐喻:“德者,性之端也;乐者,德之华也。”其意指,道德是人的本性的根端,音乐是道德开出的花朵。将“道德”隐喻为“性之端”,将“音乐”隐喻为“德之华”,这不仅将“德”与“乐”的关系形象地展现了出来,而且生动地描述了它们的伦理意蕴。在古代中国,人们撰写的文字、谱写的乐曲、表演的舞蹈、修建的建筑等都具有伦理承载功能,它们都被视为“心”的产物,而化育外物的“心”则被称为“德心”“文心”“雕龙之心”或“天地之心”。

  中国道德语言反映中国传统社会作为伦理型社会的现实

  中华民族是一个特别推崇哲学的民族。冯友兰先生曾经指出:“哲学在中国文化中所占的地位,历来可以与宗教在其他文化中的地位相比。”中华民族对哲学的推崇是全民性的,并且是以伦理学作为核心。中国的“哲学发蒙”本质上是伦理思想教育或道德价值观念教育。

  中国人具有崇尚伦理的悠久传统,历来主张以伦理引导人类生存、将伦理转化为道德、以道德规范规约社会生活,强调德治在国家治理中的重要地位,人们普遍以弘扬伦理为美、为真、为善,以背离伦理为丑、为假、为恶。

  中国传统社会作为伦理型社会的现实通过道德语言的地位得到了最直接的体现。中国人最重视道德教育,坚持“道德教育应该从娃娃抓起”的教育理念,并且将它付诸落实,因此,几乎每一个人从小就会受到比较系统的道德教育,并且会掌握比较系统的伦理话语体系。在中国,很多人知道“岳母刺字”等经典道德故事,能够熟练地引用《周易》《论语》《老子》《孟子》等经典中的自强不息、厚德载物、仁者爱人、天下大同、上善若水、恻隐之心等伦理术语。

  中国人普遍喜欢从“伦理”的角度来观察和谈论生活。在传统社会,道德生活就是合乎伦理的生活。人们可以对政治、宗教、文艺生活采取超然的态度,但对伦理和道德却历来高度重视。遵循伦理的规范性要求,过有道德修养的生活,人们普遍信奉这样的道德信念:人无德不立,国无德不兴。

  中国道德语言对中国道德文化的建构作用

  中国道德语言既是中国道德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是中国道德文化的重要建构者。中国道德文化是由中华民族在长期共同生活中形成的道德思维、道德认知、道德情感、道德信念、道德行为、道德记忆、道德语言等诸多要素构成的一个庞大体系。中国道德语言借助文字、词语、语法、修辞等形式将道德文化表达出来,使它内含的伦理意义变成可以言说、交流、沟通、解释、理解的东西。没有道德语言的建构作用,道德文化只能处于被遮蔽的状态。事实上,道德文化是历史的、现实的,并且具有未来的发展空间,其历史实在性、现实实在性和未来实在性都需要借助道德语言得以建构。

  当然,中国道德文化对中国道德语言也发挥着同等重要的建构作用。它是道德语言旨在表达的内容。如果没有道德文化提供的具体内容,中国道德语言便没有产生的必要性和可能性。道德语言与道德文化的关系本质上是形式与内容的关系,它们之间相互依存、相互关联、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相辅相成。

  在如何认识中国道德语言与中国道德文化的关系问题上,我们可以借鉴孔子的观点。孔子早在2000多年前就提出了“文质彬彬”说。他说:“质胜文则野,文胜质则史。文质彬彬,然后君子。”孔子借助“君子”概念来论述“文”与“质”的关系。所谓“文”,是指一个人说话、写作的文采;所谓“质”,是指一个人说话、写作的内容。孔子认为,如果一个人说话、写作的内容超过他表达它们的文采,就会显得不足,而如果一个人说话、写作的文采超过他想表达的内容,就会显得浮夸。他显然想强调,“文”与“质”般配才是最好的。道德语言与道德文化之间应该是“文质彬彬”的关系状态。

  中国道德语言是具有巨大魅力的道德语言形态,这是因为它表达的内容是源远流长、博大精深的道德文化。中国道德文化是具有巨大魅力的观念形态,这是因为它的表达形式是特别具有解释力、说服力、感染力的道德语言。道德语言与道德文化的有机结合,演奏出既有美的意境又有善的意蕴的二重奏。中华民族历来追求美善合一的生存方式。我们创造了优美的道德语言,并且用它来表达我们向善、求善、行善的道德生活,从而谱写了别具一格、富有民族特色的中华民族道德生活史。一部中华民族道德生活史就是道德语言与道德文化相辅相成、交相辉映、相得益彰的历史。

  《光明日报》( 2021年12月13日 15版)

[ 责编:张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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