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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时评】
作者:付伟(中国社会科学院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
实施乡村建设行动是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内容,《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指出,要把乡村建设摆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位置,全面推进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振兴。
随着乡村建设行动全面启动,许多村庄都实施了大量的项目加强乡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提升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水平等。从目前的情况来看,乡村建设的资金来源主要是国家的项目资金和村集体经济的投入,尤其是在一些集体经济比较薄弱的村庄,乡村建设主要依靠上级的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各级政府通过项目资金的方式提供了乡村建设的资金来源,但是乡村建设项目的设计、招标、实施,乃至项目建设以后的后期维护,都是基层政府和村级组织负责,因此,必须从政策实施上激发村民参与乡村建设的积极性。
现阶段,一方面村民在乡村建设过程中投入积极性不高,很少参与项目的筹划和设计过程。另一方面,在乡村建设工程的实施过程中,由于各利益主体的诉求不同,容易出现少数村民利益难以满足,从而影响整个乡村建设项目实施推进的现象。出现这样的现象,一方面是由于村庄的内生型公共品供给能力不足,另外一方面也与乡村建设过程中的工作方法和推进的方式有关。基层组织尤其是村级组织需要落实政府各条线的工作任务,并且每条线都有严格的指标考核,任务重、催办急,很多地方为了在短时间达到高标准的考核要求,往往来不及深入做群众工作,从而采取违规花钱、满足少数村民诉求的办法解决问题。
鼓励群众参与到党统领的乡村建设的各项事业中,既可以降低乡村建设的成本,也可以降低公共品的维护成本,更重要的是可以提高群众的满意度和幸福感。海宁市博儒桥村在实施乡村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为了改变“干部干、群众看”的局面,通过村干部入组召开户长会,党员和村民代表挨家挨户做工作,最终征得全组一致同意,顺利完成了该项目建设。该村在这个模式的基础之上,形成了“四共四筹”,即“共商筹智、共建筹资、共管筹治、共富筹心”的乡村建设模式。
乡村建设的本质目标是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村民既是乡村建设的建设者也是受益者,应该积极引导他们加入乡村建设。在乡村建设过程中,应避免各种“等靠要”行为,激活乡村建设的内生动力,村民才会更加愿意投入精力和资金,村民的幸福感和获得感也会更强,最终形成“大事一起干、好坏大家说、事事有人管、我的村庄我来治”的村庄共同体。
当然,动员群众参与乡村振兴,需要投入更为精细的工作,需要继续加强基层党组织扎根群众的能力。长期以来,群众路线是党克敌制胜的重要法宝,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新时代,更要继续发扬党带领群众艰苦奋斗的精神,让各级党员扎根在群众中,倾听群众的呼声,宣传党的政策,统一广大党员和群众的思想,形成昂扬向上的“共富同心”的村庄共同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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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日报》( 2022年01月18日 1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