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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建保护的日本之道

来源:光明网-《光明日报》2022-06-02 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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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球视野】

  作者:陈鲲(湖北大学艺术学院讲师、湖北大学建筑文化遗产保护研究中心主任)

  日本是亚洲地区古建筑数量极为可观的国家,其保留独具亚洲特色的古都风貌和文化遗产的做法给世人留下深刻的印象。其实,古建筑的留存与保护是极为复杂的问题,既要防止自然环境对建筑物的摧毁、风化,也要加强国人对建筑遗产的保护意识。特别是,日本是一个地震频发的岛国,其古建筑又多为木质结构,自然风化和破损的速度远比砖、石等建筑要快,保护古建的困难和复杂程度可想而知。不过,假如能从大到国家层面小到每一个居民都树立文保意识,以系统性并符合经济规律的方式来进行古建筑的修缮和维护,那么则可让古老的文明焕发新的活力。

  1、文物保护需要法律支撑

  日本是亚洲最早制定保护建筑遗产法的国家。早在1871年(明治四年)就制定了《古器旧物保存方》,比世界上第一部保护建筑遗产的法律——1840年的法国《历史性建筑法案》仅仅晚了31年。1897年,日本又制定了《保护古社寺建筑及古物》法,不断完善关于古建筑保护的法律法规。比如,1880年(明治十三年)制定的“古社寺保存金制度”、1897年(明治三十年)颁布的《古社寺保存法》和1929年(昭和四年)的《国宝保存法》等,扩大了建筑遗产的保护范围。而1950年(昭和二十五年)的《文化财保护法》、1966年的《古都保存法》以及1975年的《文化财产保护法》修订版,则进一步深化了对传统建筑群区域性的保护原则。为了应对现代新兴建筑和现代经济活动的矛盾与冲突,日本制定了相关法律,使得古建筑的保护与现代建筑相互融合。比如2001年制定的《文化艺术基本振兴法》;2006年制定的《观光立国推进基本法》,皆是日本保护遗产体系与现代经济社会发展相融合的法律依据。

  与此同时,日本各地方政府在新形势下制定了相应的法律法规,在不妨碍本地区的民生和经济发展的前提下,有效地保存古建筑的风貌。如:1968年的《金泽寺传统环境保存条例》《盛冈泽市自然环境保全条例》以及1972年《京都市街地景观保存条例》《市历史景观条例》等等。尤其是1996年修订的《文化财产保护法》中增设的登记制度,对一些没有获得国家文化厅和地方政府法规保护的建筑遗产,实行登记获取被保护权益。截至2021年1月,这类通过登记获得文化财产之称的建筑遗产达12681处之多。

  在建筑遗产保护法律的指导下,日本实行一系列严格遵循法律法规的修缮流程,使绝大多数古建筑得以完好保存。在日本,计划修缮国宝及重要文化财产级别的建筑遗产时,必须先向文化厅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后方能进入修缮流程。有关修缮的勘察、设计、施工等,必须由有相应专业背景的工作人员和专家团队来共同进行。依照1930年的“修理工事报告书”,工作团队要全面、完整地记录修缮过程。这是获得国家资助的书面材料,也是为其他建筑工程提供技术参考的重要资料。

  2、让文保人才有尊严

  日本森林覆盖率高,木材资源丰富,其古建筑绝大多数为极易受自然风化及地震灾害影响的木质结构。因此,提高民众自觉保护文物的意识和培养专业维护技师非常重要。日本民间对建筑遗产的自发保护意识是极强的,他们把自觉遵守文物保护法,维护名胜古迹作为自己的责任和义务。在日本各地的旅游点,几乎没有在古建筑上恶意攀爬或刻字的现象。1970年,京都、奈良、镰仓等地的市民成立了“全国历史风土保护联盟”,组织了形式多样的团体活动,积极倡导公众参与古建筑保护。一时间,古都风景保护运动高涨,加上媒体宣传的助推,直接促成了《古都保护法》的制定和实施。

  日本政府还特别注重培养古建筑维护保养人才,提高他们的社会地位。在许多日本人心中,建筑遗产维护修缮技师是高尚而受人尊敬的职业,连许多刚入学的娃娃都怀揣这个梦想,长大后做一名古建筑师。据第一生命保险株式会社对3000名小学生进行题为“将来想要做什么”的问卷调查结果显示,有1998名男生首选“大工”(即木工)。木工是传统建筑不可或缺的工种,只有具备“大工”技能的人,才有资格参与维护本国木质古建筑。

  在古建筑维护修缮方面日本有一项特殊的技术就是,将某特定的古建筑完全拆除,然后就地按原样翻盖,日本人将称其为“弥生建筑”。这种保护方式自天武天皇于690年命令对伊势神宫启动“式年迁宫”至今延续了1300余年,除战争时期的特殊情况外,基本上每隔20年重复一次,截至目前“式年迁宫”总共经历了62次。关于“式年迁宫”的说法较多,但公认的和重要的目的之一是为了保证一个工匠一生中有两次参加修建的经验。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讲,这种特殊方式成就了日本古建筑师的高超技艺,维护古典建筑的永久活力。

  3、尊崇历史传承文化

  日本众多的名胜古迹和多个历史名城的古建筑遗产中都融入了中国元素和风格。例如,建于公元6、7世纪的古都奈良,随处可以看到我国隋唐时期的影子。在这里,有607年修建的法隆寺,寺内的金堂与五重塔折射出我国隋代的木质结构宗教建筑模式,是世界上现存最古老的木质结构建筑遗产。741年修建的圣武天皇东大寺大佛殿则为世界上最大的木质结构殿阁。始建于公元759年,落成于770年的唐招提寺就是在唐代高僧鉴真主持下修建的。这些古老的,有着特殊风格的建筑遗产在经历了漫长的历史沧桑和自然灾害后仍能毫发无损地展示在世人面前,充分体现了日本对文化遗产和历史文化价值的态度。在19、20世纪之交的时候,日本也曾出现过“脱亚入欧”的思潮,但是日本政府和文化遗产保护从业者恪守“尊崇传统文化遗产”的底线,加强了对各地名胜古迹的保护,禁止肆意破坏重要建筑的行为。提出只有坚持传统文化本色,才更显本民族文化的生命力,才会令世人刮目相看,才更富有世界意义。历史学家和考古学家认为,日本比较完好地保留了唐式建筑不仅仅是对本国的建筑遗产的传承,也是对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贡献。

  4、经济发展如何与古建共存

  当今世界经济进入飞速发展的时代,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对土地及自然资源的需求也在不断增长。作为岛国,日本土地的金贵自不用说,他们不得不在既保护古建筑又要充分利用土地之间找到两全其美的办法,因此必须对不同的古建筑制定不同的改造方案。

  对于那些有待维修的世纪古建筑部分采用“式年迁宫”的技术,即修复但不破坏建筑体外观,对内部结构进行拆旧翻新和防震加固,这样既保持了建筑物的历史传统风韵,也保证了土地的合理利用。

  此类案例比比皆是:建于1877年的北海道函馆市港岸周边的砖结构仓库群,1988年在修缮时,就将其内部改造成规模宏大的啤酒厅饭店;1922年建造的原川崎银行横滨支行,是横滨代表性的历史景观之一。公司后来决定拆建高层建筑时,在保留该建筑的立面外观的情况下建造一座具有新功能的建筑。像这样在改造过程中部分保存古建筑外观或建材的例子在日本不胜枚举,这种“巧妙的活用”与“灵活的再生”保存了绝大多数的建筑遗产。

  5、非遗传承的政策与经济支持

  除了健全的文化遗产保护法律法规,日本对建筑遗产保护给予经济援助和政策支持。日本文化厅每年用于保护文化财产的预算高达1000亿日元(约合人民币15亿元)。其中10%被用于保护国内重要物质与非物质文化遗产。同时,把有争议的文物改造项目决定权交给民众。比如,1969年,奈良县政府出台了在奈良的平城京遗址上建设近铁车库的计划。在充分听取民意后,奈良县政府将平城京遗址定为特别历史文化遗址,并拨款认购该建筑加以保护。2013年,作为“明治日本工业革命遗产九州、山口及相关地区”一部分的煤矿在被推荐申报世界文化遗产时,日本政府决定对岛上建筑群遗迹提供财政支持。在日本,如果被认定为文化财产的重要建筑物在修缮时可以得到全部经费70%的政府补助,同时在税收方面也享有一定的优惠。对于文化财产登记制度所涉及的设立地价税、固定资产税,整治资金低息贷款,保护修缮的设计、监理费用的资助等援助措施,均为建筑遗产的保护维修提供了关键的经济扶持。

  日本的文化财产保护制度是带动街区文物的保存和创新发展的助推剂,对搞活地域经济有着更为明显的促进作用。如,日本长野县南木曾町曾是因人口数量大幅减少而衰退的街区,后来由于保存了具有日本风格的妻笼宿建筑并建成了富有特色的商业街,如今成为繁华的商业中心区域。又如,滋贺县长浜市则因为将银行旧址的建筑改造成玻璃展览馆,极大地促进了该地的商业发展。总之,日本有关部门在进行大规模的古建筑街区保护的同时,对当地居民予以相应的优惠待遇,让他们拥有安逸的生活环境和居住空间,从而自觉爱护建筑遗产。

  《光明日报》( 2022年06月02日 14版)

[ 责编:袁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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