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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振江(河南科技大学教授、河南省社科联副主席)
据媒体近日报道,《北京市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全文公布,并将于明年1月1日开始施行。此前,已有湖北、山东等地制定出台地方性的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多地还出台了土壤污染防治法配套实施办法。各地通过制定条例和实施办法,厘清相关部门职责,惩治违法行为,不断提高土壤污染防治监管水平,以遏制土壤污染风险,保障民众“吃得放心、住得安心”。
土壤污染具有隐蔽性、累积性、复杂性、难可逆性等特点,导致治理土壤污染的成本高、周期长、难度大。10年来,通过建立国家土壤污染防治体系、把好土壤污染源头防控关等一系列举措,全国土壤污染加重趋势得到有效遏制,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土壤污染风险得到了基本管控。
用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保护生态环境。2016年,被称为“土十条”的《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印发;2018年,我国首部土壤污染防治法出台,填补了该领域的法律空白;随后一系列配套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相继出台,国家土壤污染防治体系得以不断完善。
加强土壤污染源头防控,提升土壤污染防治科技水平。近年来,多地积极推进有机肥替代化肥试点,严格限制高毒、高残留农药以及非必要农化产品使用,推广使用生物农药。严格监管涉镉等重金属行业企业,开展历史遗留固体废物排查、整治,强化废弃矿山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同时,鼓励发挥产学研一体化优势,组建土壤污染防治多学科领域攻关团队,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创新应用研究,防治土壤污染科技水平不断提升。
推进土壤环境保护督察,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一方面,强化土壤污染防治监督检查,建立责任清单,细化管理要求,构建权责清晰的责任体系。另一方面,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扎实开展相关督察与治理,依法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制定并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实施方案,为保护督察和治理提供了应有的依据和支撑。
推动土壤污染市场化修复,探索绿色低碳修复技术。按照“谁修复谁受益”的原则,多地积极探索利用市场化方式推进生态修复,从规划管控、产权激励、资源利用等方面释放政策红利,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针对受污染耕地,采取安全利用与修复模式,分区分类建立安全利用技术库和农作物种植推荐清单;针对复合型污染,结合多种方法修复,且在修复过程中考虑对周围环境影响,避免形成二次污染。
相关统计显示,截至2020年年底,近8万个土壤环境监测国控点位被布设在大江南北,基本实现了所有土壤类型、县域和主要农产品产地的全覆盖;31个省份的2783个涉农县级单位全部完成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2016年至今,国家累计下达373亿元的专项资金,用以支持土壤污染源头管控、风险管控及修复等……公众的安全感、获得感和幸福感,就来自这些铁打的数据和扎实的努力。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坚持可持续发展,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自然和生态环境,坚定不移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未来,加强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保障土壤环境安全,必须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坚持守土有责,驰而不息开展土壤污染防治行动,持续攻坚“净土保卫战”,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态环境的需求。
《光明日报》( 2022年11月04日 0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