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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随笔】
作者:任孟山(北京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中国传媒大学教授)
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消息,日前,河北省石家庄市鹿泉区永飞家庭农场负责人李永平通过了石家庄市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评审,与鹿泉区鹿马种植专业合作社负责人于江一道成为全市最先取得初级职称的新型职业农民。
此消息一出引发了人们的疑问和不解。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是当前很多人的观念还停留在农民都是日出而作日落而息、面朝黄土背朝天的水平。但是,现实的情况与此已有千差万别。
根据《石家庄市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评审实施方案》的相关规定,相关职称申报需要“掌握一定的现代农业技术,实践经验丰富,推广、示范、带动能力强,生产经营或指导服务达到一定的产业规模和经济效益”。取得石家庄市初级职称的新型职业农民中,李永平的农场有1200多亩,带动了500多户农户创收,于江的合作社有3000多亩地,辐射56个村,让102个参股农民每年增收3万多元。换言之,他们的农业产业具备一定规模,不仅自己干,还带着大家一起干,符合职称评审的基本条件。显然,这些农民已经不是传统意义上的农民。他们的新面孔是新型职业农民,有自己的一技之长,有创业守业的本领,有带领大家共奔前程的集体意识。
职称要“与职相称”,农民获得职称的业绩和能力是实实在在、肉眼可见的“与职相称”。惯常认识中将职称与论文、科研成果、发明专利等挂钩,主要是把职称认知局限在高校、科研院所等视野范围,农民职称突破了这些要素,但依然体现了职称是衡量技术水平和专业能力的主要标志的内在涵义,实至名归。
其实,新型职业农民评职称并非始自今日。2017年7月,浙江省提出打破户籍、地域、身份、人事关系等制约,将新型职业农民纳入农业系列职称的评审范围,评审并轨、证书统一。除此之外,新兴职业农民的职称序列不仅有这次大家关注到的初级,还包含人们认知中的中级和高级职称。如基于《东营市职业农民职称评定试点工作方案》,山东东营已先后有正高4人、副高34人、中初级441人,共计479人获评农民职称。在东营市试点两年之后,山东省全面推开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评定制度。截至2021年1月,全省已有2224名新型职业农民通过评审取得职称,其中高级41人、中级626人、初级1557人。除此之外,甘肃、宁夏、湖北、广东等地都已陆续开展职业农民职称评定工作。
新型职业农民并非一时一地之举。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鼓励各地开展职业农民职称评定试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农业农村部在2019年印发了《关于深化农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更早之前,则是1994年国家原人事部、原农业部发布的《农业九专业中、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
不难看出,国家推动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评审是一个系统性的工作,而且从配套上来讲,对取得初级、中级、高级职称的个人,相关试点省份或城市不仅有奖励或一次性补助,还有在技术服务、项目合作、银行贷款、产品推介、财政扶持、评先树优等方面的政策倾斜和优先权。
在“中国式现代化”这个视域下,新型职业农民是带领农民共同富裕的“头雁群体”,职称评审不仅是对农民业绩和能力的认可,也是给予农民的荣誉和鼓励,能够让新型职业农民群体在奋斗的路上劲头更足,成为推进乡村振兴、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重要力量。
《光明日报》( 2022年11月10日 0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