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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时评】推动职业教育产教融合走深走实

来源:光明网-《光明日报》2023-08-15 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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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时评】

  作者:李晶(广州大学教育学院副教授)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8部门联合印发《职业教育产教融合赋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明确提出到2025年,国家产教融合试点城市达到50个左右,试点城市的突破和引领带动作用充分发挥,在全国建设培育1万家以上产教融合型企业,产教融合型企业制度和组合式激励政策体系健全完善,各类资金渠道对职业教育投入稳步提升,产业需求更好融入人才培养全过程,逐步形成教育和产业统筹融合、良性互动的发展格局。

  产教融合不仅是职业教育办学的基本原则,更是新时代职业教育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必由之路。产教融合是指产业与教育融为一体,处在“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状态,其所涉及的不仅是人才培养,更包括基础研究、技术转化等多个方面。从应然层面来看,职业教育产教融合至少包括以下几个特征:一是产业即教育。产业界和教育界共同承担起产教融合发展的责任,在制度上、利益上、责任上形成高度联结的产教融合共同体。二是企业即学校。职业院校在专业设置、课程开发、师资聘用、实习实训等人才培养环节能够充分地“引企入校”,让产教融合贯穿人才培养的全过程,使企业成为职业教育的场所,拓展育人空间。三是生产即教学。在产教融合导向下,职业院校将教学场所由校内转移到企业,以解决生产实际问题为核心进行实践教学,围绕生产实践,对教学模式、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评价作出相应的设计和优化。

  明晰职业教育产教融合的本质特征,才能更好地推动产教融合走向深入。在实践中,深化产教融合离不开政府、企业、学校等参与主体各司其职、协同共进。

  政府主导,构建产教融合制度保障体系。一方面,有关部门需要进一步完善推进产教融合的具体实施条例和细则,为院校和企业的产教融合行为提供指引。比如,建立和完善财政、税务、人事、土地等政策执行协调机制,制定出台关于企业直接办学、股份制、混合制办学等产教融合创新机制方面的实施细则。另一方面,在制度供给上,以差异化的政策保障资源来吸引多元主体参与产教融合。迄今为止,国家层面就产教融合出台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与配套支持政策,产生了明显的拉动效应。

  企业引导,发挥产教融合的示范效应。应积极梳理国家产教融合型企业的经验做法,通过宣传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成效,增强学校与企业推进产教融合的信心和动力。可以鼓励国有大型企业为中小企业参与产教融合提供包括咨询服务在内的各类支持,深挖产教融合带来的隐形资源和品牌效应。

  学校执导,完善产教融合式人才培养模式。职业院校应坚持“引产入教、引企入校”,延拓中国特色学徒制度。学校可通过将企业的岗位要求、生产规范、制度文化等与学校人才培养方案对接,使人才培养更加符合产业需求。同时,学校可直接邀请企业全过程参与人才培养,包括专业设置、课程开发、实习实训等人才培养环节,使企业深度参与产教融合。特别是在实习实训上,学校当要求学生在企业等真实场景中实习超过一定时长以及修满相应学分。此外,探索建立“旋转门”制度,加强“双师型”教师建设,即支持学校教师到企业进行实践进修,以提高教学的专业性,同时吸引企业专业技术骨进入学校教学,提升教师队伍的整体质量。

  《光明日报》(2023年08月15日 02版)

[ 责编:孙宗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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