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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高莉(江苏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研究员、中共江苏省委党校教授)
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依托,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在统筹推进伟大斗争、伟大工程、伟大事业、伟大梦想的实践中,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上,我们要更加重视法治、厉行法治,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重要作用,坚持依法应对重大挑战、抵御重大风险、克服重大阻力、解决重大矛盾”“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等重大论断,深刻揭示了全面依法治国在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的战略地位。
法治政府建设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数字政府建设是助力政府职能转变、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有效路径。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全面贯彻网络强国战略,把数字技术广泛应用于政府管理服务,推动政府数字化、智能化运行,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以下简称《纲要》)提出,“健全法治政府建设科技保障体系,全面建设数字法治政府”。统筹推进数字法治政府建设,推动政府治理数字化与法治化深度融合,蕴含着以法治现代化服务和保障中国式现代化的内在要求。
一
数字法治政府建设是加快构建职能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的必由之路。数字时代,全面建设数字法治政府,顺应了科技发展对法治政府建设的新要求。法治政府建设的重点任务之一是规范公权力,通过依法科学配置政府职能,严格规范政府履职用权,切实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政府既要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把该管的事务管好、管到位,又要坚持法无授权不可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一方面,加快推进信息化平台建设,有利于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及权责运行的透明化、标准化;另一方面,通过政府数据的开放共享利用,让传统政务服务向数字化、智能化方向延伸,有利于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全面提升“网上办、一次办、自助办、掌上办”等政务服务效能,提高政府管理服务效率和透明度。
数字法治政府建设为打造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提供有力保障。《纲要》明确提出建设“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当前,数字技术正深刻改变着人们的生产生活方式,“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既体现在政府能为公众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公共服务体验等管理服务能力方面,又体现在保护个人信息、隐私安全、网络安全等关系公众权益的数据治理能力方面。以数字政府引领法治政府建设,通过线上线下联动,既能拓宽公众表达诉求的途径,又能保障公众参与行政立法、行政决策等各项权益,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满意度。以法治政府保障数字政府建设,将个人信息数据开放利用、算法决策等纳入法治轨道,依法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及隐私安全,也是法治政府保障私权利的题中应有之义。
数字法治政府建设有利于提升行政执法的精准化、智能化、标准化和规范化。《纲要》提出要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执法,为数字科技在行政执法中的应用提供了制度支撑。构建“互联网+”监管体系,可以打破区域、部门之间的信息壁垒,实现“一网协同”、风险预警、远程监管等功能,形成执法监管合力,提升行政执法的精准化、智能化水平。综合运用数字技术,能够实现执法监管全程留痕,促进行政权力规范透明运行,提升执法监管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此外,全面建设数字法治政府,有利于实现权力监督的线上线下联通,延伸监督触角、丰富监督主体、形成监督合力,使民主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与其他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
二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法治政府建设是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对法治国家、法治社会建设具有示范带动作用,要率先突破。”综合运用数字技术引领法治政府建设,深入推动法治政府数字化、智能化运行,有助于打造阳光政府,促进依法行政,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基础支撑。数字政府建设也蕴含着鲜明的法治导向,如果法治不彰,政府数字化改革就容易失范失稳失序,最终导致数字政府建设进程停滞或中断。因此,要坚持系统观念,统筹谋划数字政府与法治政府一体建设、同步推进。依托一体化智能化政务管理服务平台建设,全量归集法治政府建设各类数据,加强网络数据安全全生命周期管理,推动政府管理运行全链条各环节贯通融合,从而增强数字法治政府建设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
坚持正确方向。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确保数字法治政府建设始终沿着正确方向推进。坚持系统观念,把法治政府建设作为数字政府建设的重要基础,把数字政府建设作为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动能,以更大力度、更实举措统筹推进数字法治政府建设。坚持人民至上,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数字法治政府建设的全过程各方面。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强化底线思维,筑牢安全防线,加强数据治理,提升算法决策的科学性合法性水平。
强化制度保障。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通过数字化手段畅通公众有序有效参与立法渠道,充分听取各方意见,更好协调多元主体利益关系。探索数字化依法行政新范式,建立健全数字治理、数据治理、算法治理等相关法律制度,加快推进技术治理的规范化法治化,为动态调整权力清单提供制度保障。构建网络数据安全领域法律体系,完善相应的配套管理制度,切实保障个人信息权益和市场主体利益。
完善推进机制。全面建设数字法治政府,要把重点突破与一体建设相结合,加快实现整体智治,围绕科技创新、产业发展、区域协调发展、生态文明建设等重点领域,不断拓宽数字化应用场景,健全高效协同、综合集成、闭环管理的工作运行机制;构建权责明确、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全过程监管机制,推动实现政府治理数字化与法治化更深层次融合。
《光明日报》(2023年12月21日 06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