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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土归流:清代“大一统” 国家构建与发展的重要环节

来源:光明网-《光明日报》2024-06-03 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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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学术笔谈】

  作者:邹建达(云南师范大学历史与行政学院教授)

  雍正时期,清政府在西南边疆实施改土归流,“置郡县,易封建”,促进“九州之大归于一统”(光绪《普洱府志稿·建置志》)。改土归流促进了政治统一,为经济、文化的大开发、大发展创造了条件,加快了边疆与内地“一体化”进程,成为清代“大一统”国家构建与发展的重要环节。

  改土归流带动了边疆管理体制重大变革,增强了政治统一性

  土司制度在其建立到发展完善过程中,促进了中央王朝对西南各民族由“羁縻控制”到“间接统治”的转变,对于增进多民族国家的统一曾起过积极作用。但土司“虽受天朝爵号,实自王其地”(《明史·四川土司》),世世相承,控制着其治下的土地和人民。明代中期便开始实施“改土归流”。但至清雍正朝,因受历史条件的制约,“改土归流”仅作为控制土司的一种手段或惩一儆百的应急之策,未能从根本上动摇土司制度。大片区域仍被土司统治,“流官管辖者十之三四,土司管辖者十之六七”(《朱批谕旨·常德寿奏折》),加之湘、黔境内“流、土俱不受”的“化外苗疆”,行省之内同时存在郡县之地、土司辖地、“化外苗疆”三种不同的疆域形态,对应的治理方式也差别很大。

  自雍正四年(1726年),清政府在西南地区实施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的改土归流,将打击不法土司与开辟“苗疆”结合起来,其成效最直观地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改土归流数量多、范围广。据统计,西南五省共革除土司220家,开辟“化外苗疆”十余处,新设流官152处(李世愉:《清代土司制度论考》)。于滇,以澜沧江为限,除江外沿边境一线的土司得以继续保留外,江内地广势大的土司被全部改土归流;于黔,“苗疆辟地二三千里,几当贵州全省之半”;于桂,“改流面积殆占土属全部幅员五分之四”;于川,改流后新设府州厅县几达全省之半;湖广改流最为彻底,自此“湖广无土司”。《清史稿·土司传》将之总结为“蛮悉改流,苗亦归化”。学界则称之为“大规模改土归流”。

  二是给予土司制度以巨大冲击。改流后,大片土司辖地和“化外苗疆”被纳入郡县直接统治,地方管理体制实现划一。对存留的土司,则通过强化原有的承袭、安插、贡赋、奖惩、征调等制度,并创设旨在削地限权、强化控制的分袭、抚恤、考成等规定,形成一整套完备的管理和控制体系,限制其政治、经济、司法等特权。上述边疆管理体制的重大变革,给予土司制度巨大冲击,大多数仅“存其名号而已,无尺寸之柄”(乾隆《贵州通志·秩官志》),或只管理三五个村寨,甚至出现不理村寨和不世袭者,其割据性被消除,土司制度走向衰落,极大增强了西南边疆的政治统一性,为全方位的社会变迁创造了条件。

  改土归流推动了大规模经济开发,夯实了“大一统”经济基础

  西南地区早在秦汉时就已纳入郡县统治,开发较早。元明以来,大片土地被土司占据,丰富的资源得不到开发利用,经济发展不平衡且长期处于较低水平。改土归流带来稳定的社会环境,推动了西南边疆规模空前的经济开发运动,其成就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矿业开发“一百年的增长率大大超过了此前的两千年”(《清代的矿业·前言》)。清代货币银、钱并行,京师鼓铸制钱所需主要原料铜和铅,“改土归流”以前主要依靠产自日本的“洋铜”和盛京、湖南的铅,改流后全面转为使用滇铜和黔铅。自乾隆五年(1740年)始,每年滇铜、黔铅的产量超过1000万斤和600万斤,以630余万斤滇铜、360余万斤黔铅运至京师鼓铸制钱,支撑清代国家货币金融运行,作为清朝的国家战略,持续一个多世纪。西南边疆的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增长动力,边疆地区经济获得长足发展,更好融入全国经济体系之中,加速了边疆与内地的一体化进程。

  大量移民的涌入历史性地改变了西南地区的人口规模和民族构成。开采矿产动辄万人,仅云南东川一地,“银、铜、铅、锡各厂共计二十余处,一应炉户、砂丁及佣工、贸易之人,聚集者不下数十万人”(乾隆《东川府志·鼓铸》);在贵州,“自雍正五六年以来……银、铜、黑白铅厂上下游十余处,每厂约聚数万至数千不等”(《清高宗实录》卷311,乾隆十三年三月壬子)。矿业开发吸引了大量移民,为边疆开发提供充足劳动力资源的同时,导致人口激增,粮食需求随之增长,于是官府将“垦荒之法视为民生第一要务”,招民开垦,又吸引更多从事垦殖的移民到来。有学者估计,从康熙三十九年至道光三十年,云南、贵州和四川南部的人口从500万激增到2100万。在这些地区,汉族人口在明代中叶就已超过少数民族人口且占比大幅扩大,分布范围从城镇、坝区扩展到偏远民族地区和山区,历史性地改变了西南边疆地区的人口规模和民族构成。各民族共同开发边疆,增进了彼此的交流、交往、交融,社会融合和国家认同程度显著增强,“正是这种认同感的升华,才能够解释为何边疆如此广袤的中国能够维持长久的稳定”(李中清:《中国西南边疆的社会经济:1250—1850》)。

  边疆经济开发呈现全面性、整体性特点。改土归流后,“云、贵、广西之铜、铁、铅、锡矿厂,四川、湖南之铜、铅、铁矿,俱经开采”(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乾隆八年张廷玉奏折)。大规模的矿业开发带动了农业、垦殖、商业、手工业和城镇的发展,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得到极大改善,生产技术、生产力水平得到全面提升,开发区域从城镇、坝区、交通沿线推进到新改流地区、山区、边远民族地区,区域整体经济发展水平显著提高,巩固了“改土归流”的成果,夯实了“大一统”的经济基础。

  改土归流推进了义学的广泛设置,巩固了“大一统”的文化基础

  “大一统”国家建构中,文化的作用最为深刻、最具本质性,呈现出强有力的导向作用、塑造作用。清朝统治者十分重视边疆地区文化建设,用以儒家文化为核心的汉文化去影响、教化周边少数民族,统一人心和稳定社会,维护“大一统”秩序。在推广儒学的同时,西南边疆地区的义学设置最具效果和影响。

  入清后,西南边疆的学宫、书院在原有的基础上继续发展,改土归流后则进一步推进到新增府、州、厅、县,推动了科举的进一步发展。而作为启蒙教育的社学,逐渐演变为专为富家子弟提供科举服务的预备学校,并逐步被快速兴起的义学所取代。

  义学出现于康熙时期,“乡间义学以广教化,子弟读书务在明理,非必令农民子弟人人考取科第也”(陈宏谋:《养正遗归》)。义学的功能、形式较适合西南边疆多民族地区施行教化的实际需要,改流后迅速发展,逐步取代社学,成为蒙童教育的主要形式。据相关史料记载,有清一代西南边疆义学设置,高峰时云南有886馆,设置重心为改流地区;作为“振励苗疆之要务”,贵州、湖南分别设有“苗疆义学”186馆、“屯、苗义学”120馆;在桂西和川东南也设有数量不等的义学。义学的广泛设置,打破了之前西南边疆儒学仅设于城镇和“巨乡大堡”的格局,从城市到乡村,从腹里到边徼,从坝子到山区,从汉族聚集区到少数民族地区,“义馆星罗棋布,处处有弦颂之风”(乾隆《云南通志·艺文八》),儒家礼乐文化在遥远的边疆得到广泛传播,增进了西南各民族对以儒家文化为特征的汉文化的了解、接受和认同,夯实了“大一统”的文化基础,成为西南边疆稳定、民族关系和谐的重要历史因素。

  “大一统”国家的构建与发展,并非仅限于疆域的拓展,增进边疆政治、经济、文化的一统同样重要。雍正年间西南边疆的改土归流,之所以能成为清代“大一统”国家构建与发展的重要环节,主要原因在于强化了“大一统”的政治统一性,夯实、巩固了“大一统”的经济基础和文化基础,促进“九州之大归于一统”,充分显示出中华文明所具有的突出统一性。

  《光明日报》(2024年06月03日 14版)

[ 责编:王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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